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标准
一、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档案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在本街道社保所,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满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二、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9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1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4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7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401元。
三、自2018年9月1日起,北京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244元。调整后的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45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536元发放。
拓展资料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后15天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材料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
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登记完成后,需要马上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并自行选择银行发放。
4、失业人员还须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
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法律分析】: 2020年5月1日,北京调整了2020年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个档次都统一增加了170元,具体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年-5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06元/月;
2、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5年-10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33元/月;
3、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0年-55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60元/月;
4、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5年-20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87元/月;
5、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2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815元/月;
6、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从1372元调整到1542元。
【法律依据】: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
二、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三、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四、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三、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四、被用人单位辞退;
五、被用人单位除名或开除;
六、根据《劳动法》第32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七、符合法律、法规或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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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申领方式:
1.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平台
点击首页左上角个人登录→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失业保险金申领
2.“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微服务→办理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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