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偶和子女对死者遗产分配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1、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首先配偶应当或者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然后剩余的部分,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按照同等的继承比例继承房产,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均等分配。如有一方生活困难。
2、首先需要确定遗产数额,夫妻一方死亡的,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财产为死者遗产,对于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进行分割,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4、法律分析: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5、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死亡赔偿金作为对死者未来可期待收入的补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可以参照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
配偶死了遗产分配比例
首先,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其次,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每人按人头平均分配。比如男方死亡,共同财产共计200万,先除掉配偶的一半100万,剩下100万为遗产。有配偶、父母和孩子四个人平均分配。没有*顺序继承人的才按第二顺序继承,即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有遗嘱留下的按遗嘱继承,没有的按法定顺序继承,一般先由配偶,子女继承(*顺序继承)。一般情况下是同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其遗产,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夫妻一方过世后,遗产分配比例如下: 若逝者有子女,遗产分配比例为:配偶继承一半,剩余一半由子女均分。 若逝者无子女但有父母,遗产分配比例为:配偶继承三分之四,剩余四分之一由父母平分。 若逝者无子女和父母,但有兄弟姐妹,遗产分配比例为:配偶继承一半,剩余一半由兄弟姐妹平分。
配偶死亡,另一方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先行分割一半,剩下的才可成为全部遗产继承人进行依法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丈夫死了赔偿金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割遗产的塬则加以合理分配。即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若是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通常情况下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比例为1:1,继承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一般没顺序和比例之分。同等权利,平均分配。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三者无先后之分。
夫妻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
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依次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遗产继承*顺位中,包含了配偶、子女、父母三类亲属,其分配比例如下: 配偶继承1/2,子女均分另外1/2这意味着如果遗产只有配偶和子女两类继承人,配偶将继承1/2的遗产,而另外1/2平分给所有子女。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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