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儿赡养父母能分父母的房子吗?指农村家庭
1、法律分析:是需要平分的,当事人及老人的其他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也有获得其财产分配的权利,老人分配不均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立案起诉。
2、农村老人有一个儿子,三个女儿,儿子死亡,如儿子没有结婚,房子还是老人的,三个女儿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儿子死亡时已经结婚,儿子名下的房屋,就是儿子的遗产,儿子的妻子,子女及父母都有平等的继承权,老人是不能以赡养为理由独自继承儿子遗产的。儿子去世后,三个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3、女儿赡养父母,能分父母的房子。女儿也是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关于赡养父母和财产分摊的问题!
1、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的规定如下: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相关的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平均分摊允许多个兄弟姐妹之间按照相同比例分摊赡养父母的支出。在此方式下,所有共同赡养的子女需协商决定是否平均分摊,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3、纳税人若为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2000元。 纳税人若为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可分摊不超过1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总额为每月2000元。 分摊方式可由赡养人均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个税赡养老人分摊方式如下: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5、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纳税人有年满60周岁的父母需要赡养,可以通过申报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来减轻税务负担。选择合适的分摊方式对于这一扣除至关重要。
6、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如果子女赡养父母,父母不给子女遗产怎么办?
1、法律分析:需要,每个子女都有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同时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如果你父亲直接处理了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不同意,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或分割。当然,这是你母亲的事了。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张瑞晶律师解析:子女不赡养老人不仅可能造成继承权的丧失,严重的,还会构成刑法上的遗弃罪。
母亲立遗嘱把财产都给儿子了,尽到赡养义务的女儿就没有继承权了?
1、母亲既然是立遗嘱把房产给儿子,让她把赡养义务也确权,以前就当是报答父母养育之恩,以后赡养就随着财产一起走。
2、父母立遗嘱将遗产给予儿子时,女儿依然保留其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即使遗嘱中未特别提及女儿,她作为法定继承人,依然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遗嘱的有效性取决于其是否真实、合法,以及是否符合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若遗嘱被证实是伪造的,且侵害了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那么伪造遗嘱的人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3、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法律允许,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在法律上,首先是遗嘱较大,公民可以依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立遗嘱只把财产给儿子。法律分析在法律上,首先是遗嘱较大。有效遗嘱即可以分配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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