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合同怎么签订
拆迁合同要进行签订的话,那么必须要求主体合法。具体而言,主体要有相对应的拆迁资质才可以办理,即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就非常大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公司搬迁劳动合同要重新签订吗
不需要。公司搬迁涉及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变化,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如果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分析
公司地址搬迁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搬迁的,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劳动合同对双方依然是有效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若原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没有严格的约且公司没有变更名称的情况下,可以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若原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有严格的约定,公司属于市内搬迁且对工作和生活有一定影响的话,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当然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搬迁后,公司名称发生了变化,虽然不影响你的劳动关系的成立,但为保险见,最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公司名称变更,对劳动者来讲好像老板及管理者未变,与原来是一家,但其实可能老板成立了一家新公司也未可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设备搬迁合同协议怎么写
法律分析: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合理使用设备搬迁费用,安全顺利完成设备搬迁工作,经甲、乙方认真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原则同意成品仓、干燥筒、配料器、粉料罐、等设备(共_________件)交由乙方承运搬迁。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吊、运车辆应3日内进入甲方指定场地,乙方吊车进场后所有设备的吊卸工作由乙方承担。
2.甲方拟将设备的上述工作的吊车,运输板车的使用费一次性包给乙方。
3.为促使乙方积极配合、尽快将设备拉出工地,双方约定,甲方出一定数额协调费给乙方,而乙方不管遇到多大困难,也不管延续时间多久,乙方都必须尽最大努力,以最快速度把设备装上车,把自己承运的货物运出拆卸现场。基于上述乙方额外承担的责任,甲方给乙方协调费,总共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此费用乙方包死不动。
4.乙方装货拉出拆卸现场之后保证在_________天之内运至甲方卸货工地。因气候等意外因素影响,可酌情延期。
5.甲方总共给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去程过路过桥等途中所需资金。
6.甲方不负担乙方司机食宿及乙方车辆维修费。
7.甲方提供《装货清单》,乙方按装货清单拉运。乙方必须选用合适的吊车、板车及货车,并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运输,以确保吊卸、运输过程中的设备安全。如因乙方不按甲方指定路线、速度行驶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根据实际损坏估价,乙方来赔偿。
8.吊车、板车及货车费用与支付
(1)乙方承担人员、运输费用总和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费用支付方式:乙方所有吊、运车辆进入场地后,甲方预付_________元整(以支付),作为启动资金,等所有板车、货车(包括其它承运单位车辆)装完货后,甲方再付_________元整,剩余的_________元整待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一次付清。
(3)其他说明:乙方将甲方的设备拉往目的地并安全卸货后,甲方接货人员出具运输完工证明,据此作为最后结算依据。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另外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自动生效,合同支付完毕后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703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