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典型案例(侵权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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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陈志光夫妇到某餐厅吃饭,一对母女带着一只狗坐在陈志光夫妇对面,点来了饭菜,让狗在饭桌上吃,小狗则吃得津津有味。陈志光夫妇认为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了损害,要求餐厅老板解决,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餐厅老板赔偿精神损害。

分析本案并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被告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为什么?

(2)本案如何判决(请说明责任方式),为什么?

参考答案要点:

(1)本案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核心内容,法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侵害人格尊严的,对侵权行为人应当追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餐厅准许人狗同餐,侵害的正是人格尊严的权利。一般人格权是一种最基本的人格权,包括的内容是人格平等、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这种权利的作用,是概括和指导所有的具体人格权,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内容,解释具体人格权的含义,创造新的人格权;补充具体人格权的立法不足。当某些人格利益应当保护,但是所有的具体人格权还不能将其包括的时候,就应当依据一般人格权即人格尊严,认定侵权行为,并予以制裁。人狗同餐,让狗在人吃饭的餐厅中跟人一起进餐,并且使用的是人进餐的餐具,这正是对人的人格尊严的侵害。爱护自然,爱护动物,都是应该的,但是,在社会中,任何人都是权利的主体,任何狗都是权利的客体。如果为了爱护动物,就把人与狗的地位同等起来,这恐怕就是爱狗的人也是不愿看到的;

(2)被告的行为是对原告人格尊严的亵渎和漠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责任方式应当是赔礼道歉并应当承担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其他民事责任方式不宜适用于本案。

民事侵权典型案例(侵权的典型案例)

三大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享

版权在我国也称为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本次就为大家分享3个经典的案件,希望大家可以看到这些案例对于自己的知识产权起到足够的重视,从而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一:苹果APP著作权侵权案《李可乐抗拆记》由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李承鹏是该书作者。李承鹏指控苹果公司未经其许可,自行上传或与开发者通过分工合作等方式,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上传到苹果应用商店,并通过该商店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阅读,获取经济利益,上述行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苹果公司赔偿李承鹏经济损失1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元。本案是作家维权联盟因苹果公司在其经营的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上提供涉嫌侵犯其著作权的应用程序而向苹果公司提起的系列维权诉讼之一。最终,法院认定苹果公司是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的经营者,应用程序商店是一个以收费下载为主的网络服务平台,并且在与开发商的协议中,约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因此苹果公司应对开发商的侵权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苹果公司在可以明显感知涉案应用程序为未经许可提供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未尽到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其行为构成侵权。这一则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也表现了当前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平台的监管行为也具有重大的意义。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二:钱钟书书信著作权及隐私权侵权案2013年5月,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称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已故著名学者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公告。钱钟书遗孀杨季康(笔名杨绛)遂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诉讼,认为李国强和中贸圣佳公司构成对其著作权及隐私权的侵犯。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和李国强停止侵权、赔偿杨季康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赔礼道歉。此案不仅因涉及著作权、隐私权以及物权等多项权利的认定,颇具代表性并广受关注,而且还对拍卖公司因从事拍卖活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责任进行了界定和规范,特别是拍卖公司在拍卖活动中,除应依据拍卖法就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归属、委托人的身份情况进行审查,并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外,对于负载著作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的拍卖标的,还应对相关著作权权利归属、隐私权和肖像权的权利保护等情况进行审查,以履行拍卖法所赋予拍卖人的法定义务。此案的审结,明晰了拍卖者的法律义务,规范了拍卖市场秩序,对维护相关权利人的著作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具有积极的意义。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三:《推拿》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毕飞宇系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获奖小说《推拿》的作者,人民文学出版社于2008年9月出版该小说。2009年7月,毕飞宇将电视剧改编权独家提供给中融公司。2010年12月2日,中融公司将其获得的授权转让给禾谷川公司。2011年1月,禾谷川公司委托陈枰为文学作品《推拿》的电视剧改编编剧。2013年4月,陈枰与西苑出版社就陈枰版《推拿》(上、下册)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同年6月,该书出版。毕飞宇、人民文学出版社以陈枰版《推拿》的出版发行行为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图书《推拿》;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停止销售图书《推拿》;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14万元;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制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故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规制商品市场流通过程中的授权,而不是规制商品创作过程中的授权。本案中,陈枰和西苑出版社仅具有改编作品的授权,并不具有出版改编作品的授权,也就是说不具有将相关改编后的作品推向文化市场、作为图书商品流通的授权,因此,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图书出版市场存在的授权混乱、权利意识淡薄、诚信缺失等现象。通过本案的审理,有利于当事人规范其行为,也对整个图书出版行业的合法规范经营发展提出了指引。知识产权案例并不仅仅存在与版权当中,商标,专利都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想要了解更多知识产权内容,可以与我们取得联系。

列举5个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案例。

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案例。

案例一

2000年至2001年期间,原告徐诚被某市招生办派往下属某区招生办协助进行中专、技校的招生工作。2000年8月,被告李桦以“徐成”的名义,向省招生办公室写检举信,声称考生张剑“在入学考试时,系他人冒名顶替参加”。

并在信中称“我是市招生办干部,现协助某区招生办进行本年度中专、技校招生工作,我有责任也有义务对此事予以反映,本着对国家、对学校、对张剑本人负责的精神,恳请省招生办领导予以查处此事。”省招生办接信后对此事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进行了考卷笔迹鉴定。

8月28日,省招生办复信“徐成”,说明“参加考试系张剑本人所为,无冒名顶替现象”。徐诚接信后,感到莫名其妙,就向市招生办及有关部门反映此事,要求调查事实真相。

2001年3月,经鉴定:检举信是被告李桦书写。在调查取证及进行鉴定的7个月内,徐诚因精神压力大,受到一定的精神损害。

案例二

江某为能赶上其男友即林某所在单位的分房,因其未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于是,谎称其身份证已丢失,以购买进口药需要居民身份证为借口,向张某借用身份证。

随后,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所在地的公共户口薄,与林某一起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江某的假冒行为后被张某发现,张某认为江某的假冒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并因此承受了强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打击,于是要求江某赔偿损失5000元并赔礼道歉。

案例三

原告A系某公司的股东、董事,在A未参加董事会的情形下,B董事直接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上伪造A的签名,致使A变成了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A认为,B的行为是公司职务行为,因此公司未经其同意而盗用其姓名,侵犯了其姓名权,要求法院确认上述盗用姓名的侵权事实,并要求被告公司撤回相关的工商登记,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案例三

第3562067号“易建联Yi Jian Lian”商标(即争议商标)由案外人名乐公司于2003年5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05年9月被核准注册,其专用期限至2015年9月,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柔道服、足球鞋等。

2009年5月,经商标局核准,争议商标转让给易建联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建联公司)。2006年3月,易建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请求撤销争议商标。

评审期间,易建联提交的新浪网网页打印件等证据载明:易建联自1999年开始从事篮球训练,2002年入选广东队,同年入选国家青年队。2002年获得亚洲青年篮球锦标赛冠军,2003年获得全国男篮甲A联赛亚军。

网页打印时间为2006年3月。2009年11月,商评委作出商评字〔2009〕第33584号《关于第3562067号“易建联Yi Jian Lian”商标争议裁定书》,认定:易建联系我国著名篮球运动员,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易建联公司未经易建联授权,将与其姓名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商标,侵害了易建联的姓名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易建联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四

几年前,高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期房购销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保证在高先生入住之日起1年内为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如现房实测面积与期房预测面积发生变化时,按实测面积交纳相关税、费。

高先生入住后不久,房地产公司通知他到公司交纳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的契税、过户费及印花税,高先生交纳了全部费用,并将私人印章交给房地产公司。因高先生购买的期房实测面积大于预测面积,办理产权证需按实测面积重新签订《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房地产公司在高先生在场的情况下,填写了3份内容相同的《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同时在乙方签字处填写了高先生的名字,并加盖了高先生的私人印章。

半年后,房地产公司将房屋的产权证、新合同及高先生的私人印章交给高先生,并向他讲明新合同是为了办房产证而签订的,双方仍沿用旧的期房购销合同。

后高先生起诉至通州法院,称签订新合同他不知道,此合同中减少了许多对他有利的条款。房地产公司为自身便利,冒用他的姓名侵犯了他的利益,要求房地产公司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诉讼过程中,房地产公司辩称,我公司为高先生的利益使用其姓名,且我公司与高先生实际履行的仍是旧合同,没有给高先生造成经济和精神损失,不构成侵犯他的姓名权。

案例五

2005年6月份,被告王某、李某准备登记结婚,因李某全家搬迁,户籍丢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王某随找到自己妹夫姨家(即原告方某家)亲戚,称未婚妻户籍登记丢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想用方某的户口薄和身份证附李某的照片去办理结婚登记。

当时方某在外务工,只有父母在家,其父母想只是借用女儿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不会有什么问题,就同意把女儿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借给王某使用。2005年6月24日,王某、李某登记结婚,结婚证上是方某的名字。

后方某务工回家得知此事,找到王某、李某两人要求用他们自己真实姓名登记结婚。2005年9月5日,王某、李某到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又于2005年9月8日以双方真实姓名重新登记结婚。方某户籍薄上留下了“离异”字样,引起了男友对其有“婚史”的误解,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请分别举几个典型的案例:1、行政违法行为;2、民事违法行为;3、刑事违法行为;4、违宪行为。

1、行政违法

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这类失职行为使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但还没达到渎职罪的程度。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如司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有的学者认为行政违法在许多情况下,专指行政过错,主张把职务过错称为纪律违法。

2、民事违法行为

朱某在工厂浴室捡到苏某的进口手表,先说第二天归还,后来又说自己把手表弄丢了。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我国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

3、刑事违法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4、违宪行为

如1978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法令”(第25条第3项),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但由于改革开放要求制定大量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未经修宪,也未作宪法解释的情况下,自行行使立法权,1979年至1982年间共制定了11个法律,这都是违背当时宪法规定的。

扩展资料

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行政违法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行政违法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行政违法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民事违法行为的构成条件主要有两条:侵犯他人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民事法律的规定。民事违法行为分为违反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两大类,前者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后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违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宪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违法

冯小刚起诉碧桂园肖像侵权获赔1万元,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案件?

冯小刚起诉碧桂园肖像侵权获赔1万元,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案件首先是碧桂园侵犯了冯小刚的一个肖像权,其次是碧桂园希望借助冯小刚的名气来销售房产,再者就是碧桂园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另外就是碧桂园的名誉会受到损害,还有就是碧桂园需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需要从以下五方面来阐述分析冯小刚起诉碧桂园肖像侵权获赔1万元,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案件 。

一、碧桂园侵犯了冯小刚的一个肖像权 

首先是碧桂园侵犯了冯小刚的一个肖像权 ,之所以碧桂园会侵犯了冯小刚的肖像权就是碧桂园的一些文化策划方面的负责人没有注意到一些特定的信息,这样子会使得他们遭受一些必要的法律追究着责任。

二、碧桂园希望借助冯小刚的名气来销售房产 

其次是碧桂园希望借助冯小刚的名气来销售房产 ,碧桂园希望记住冯小刚来完善碧桂园的一个名气,这样子可以使得碧桂园的发展更加有底气,并且所销售的房产也可以有一个更好的发展状态。

三、碧桂园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 

再者就是碧桂园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 ,碧桂园之所以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就是这样子可以使得碧桂园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且使其更加认真的处理一些广告策划方面的工作。

四、碧桂园的名誉会受到损害 

另外就是碧桂园的名誉会受到损害 ,对于碧桂园而言之所以名誉会收到损害就是碧桂园自身的一个名誉本身是不错的,但是现在需要面临一些名誉的危机,后续的房产销售过程可能没有那么顺利。

五、碧桂园需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

还有就是碧桂园需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因为如果没有一个足够的法律意识容易使得自身陷入一个不利的局面,这是非常危险的还是应该主动加强一些广告策划方面的监督管理。

碧桂园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应该加强多渠道的合作,并且主动加强一些广告策划方面的信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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