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有哪些工作时(侵权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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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侵权行为哪些

1、直接侵权

在未经作者允许下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对内容进行修改,改变作者署名等等,这种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行使著作人专有权利的行为都属于直接侵权。

2、间接侵权

间接侵权主要发生在中间商身上。比如,提供链接方便其他人下载某一受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资源,下载资源的属于直接侵权,提供链接的就是间接侵权。

3、部分侵权

部分侵权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在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下使用他人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作品。部分侵权是侵权类型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侵权方式。

被侵权后进行维权

1、协商

可以双方私下和解,这个方法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

2、调解

调解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进行。但是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执行力,只要一方反悔,则调解协议就失去效力。

3、仲裁

仲裁往往用于合同纠纷,而且提出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仲裁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

诉讼是解决民事争端的终极途径。民事诉讼既适用于侵权纠纷,也适用于合同纠纷。

关于侵权这一现象,提升自身知识产权意识是关键,只有提高自身知识产权意识,才能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以上内容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侵权行为

求职过程当中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1、欺骗宣传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夸大单位规模、发展前景、工资待遇等情况,或者隐瞒单位实情;有的用人单位千方百计了解毕业生的情况,却设法回避毕业生提出的了解单位的问题。这些都将导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侵犯了毕业生的知情权。更有甚者,恶意欺骗宣传,宣称“高薪”“高福利”“高岗位”诱惑毕业生从事名不副实的工作,严重损害毕业生利益。如某企业抛出低工资高奖金的制度吸引应聘者,扬言做得好月薪可达万元,其实是在几乎没有底薪的情况下领取苛刻的销售提成。要知道,管理规范的优秀企业通常会淡化奖金、提成这些易于孳生副作用的做法,只有那些急功近利员工流动性大的企业才会反其道而行之。广大毕业生应脚踏实地,不要投机取巧,不要相信天上能掉馅饼,增强抗拒诱惑的能力,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2、招聘歧视

平等就业都是法律权利,但近些年出现了不少招聘中的歧视行为:(1)性别歧视。这是女生们经常遇到的无奈。有的用人单位不顾社会责任,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逃避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特殊义务,在招聘员工时或私下或公开规定“只招男生”或“男生优先”。(2)身体歧视。一些用人单位在缺少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将身体有残疾或疾病的人拒之门外,剥夺了这群人的就业机会;还有一些单位在并无必要的情况下对应聘者的身高、相貌甚至三围提出要求。(3)户籍歧视。有的用人单位只招收本地户口的毕业生,或者没有本地户口就必须有本地户口居民的担保,抬高了外地户口毕业生就业的门槛。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人口就业,制定不合理的人才准入制度,使本地单位无法招收外地户口的毕业生,或者无法使外地户口的劳动者成为正是职工,严重限制了人才的合理流动。以上歧视行为侵犯了广大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需要理直气壮地予以谴责。

3、违规收费

国家有关部门早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对员工地培训费用应当从成本中支出。可有些用人单位却对此置若罔闻,巧立名目向应聘者收费。毕业生们迫于对工作的需要往往只得就范。可是不少企业在收取了费用后便为所欲为,或者怠于履行义务,或者向求职者得寸进尺提出更过分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在求职时要区分用人单位哪些做法是合理的哪些做法是不合理的,对于各种名目的收费要坚决抵制。

4、侵犯隐私

毕业生在求职时,会在相关领域如网络和求职材料上留下自己的信息资料,比如姓名、年龄、身高、学历、电话、身份证号等,这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泄漏、出售。但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如工作人员的疏漏、网络软件的缺陷、不法分子的圈套等,这些信息被用来侵害当事人或谋求商业利益。因此,毕业生求职时不要随便将个人资料留给不可靠的单位和个人,投放网络时要选择安全防范能力强和可靠性高的网站,同时注意保密设置内容的选项。在面试时,一些用人单位的提问会涉及个人隐私,如果与工作无关或者出于恶意,毕业生有权拒绝回答;如果是出于安排合适岗位的考虑或者考察应变能力,毕业生可以视情况回答。用人单位因此获得毕业生的个人隐私后,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构成侵权。

5、长时间实习期

长时间低工资实习期或无工资实习期,属于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有哪些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侵权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无过错责任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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