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侵权责任纠纷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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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幂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胜诉,获赔8.7万,这到底怎么回事?

最近杨幂又一起侵权案胜诉,杨幂告刘亦菲粉丝造谣一案胜诉,被告人詹某当庭向杨幂道歉,诉讼代理人也澄清了杨幂方已经落实了款项。中国公开庭审网也公布了两起“杨幂与xxx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庭审直播视频,在庭审过程中,杨幂方对于网络上“诈捐”等传闻均做出了正面否认,同时通过法律手段,成功为杨幂维权。杨幂方最终成功维权,对于自己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对杨幂方造成的名誉侵权,两位被告人也是当庭公开向杨幂方表示自己的歉意,经过协调双方最终也达成一致意见。

杨幂维权新闻

不只是这一次和刘亦菲的粉丝之间的维权事情,早在去年空青社在微博、知乎等社交平台发布过大量杨幂和其他女星互黑的消息,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写杨幂和唐嫣互撕,杨幂方一气之下将他告上了法庭。4月14日,杨幂工作室发布了一年来的维权成果,侵犯杨幂肖像权和名誉权的行为都被告上法庭,“空青社”被判赔偿杨幂66000元并发布 道歉信 。

4月18日,空青社向杨幂发布致歉信,表示自己发布的题为《杨幂唐嫣争斗战》的文章,造谣了杨幂女士与多名女艺人“互撕互黑”,侵害了杨幂女士的名誉权,现已将相关文章全部删除,并再次郑重向杨幂女士道歉。空青社称:“已经删除了赞美杨幂的话,目前是按照杨幂方标准进行。 ”

杨幂胜诉后发声怎么回事

据悉,2018年,杨幂的慈善捐赠没有即时到账的事件被曝出之后,就引发了不小的争议,中间人李萌还把杨幂给起诉了,要求杨幂道歉和赔偿。而这件事情过去了那么久,终于出现了结果。原来是因为起诉杨幂的原告李萌,贪污了杨幂的捐款又制造了杨幂诈捐的谣言。

2019年,3月20日,杨幂“诈捐门”有了最新进展,法院驳回原告李萌的全部诉讼请求,李萌败诉,杨幂胜诉。2019年3月20日,北京西城区法院发布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原告向被告(杨幂)邀约发起本次公益活动后,长期未能实际完成捐赠工作,亦未就此作出合理解释,原告存在明显过错。

被告在捐款后未能及时将捐赠物品落实到位,亦存在不当之处,但被告已公开就自身过失向公众道歉并实际完成捐赠工作,被告发布声明内容基本属实,且无侮辱性言辞,故不能认定该声明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所以针对杨幂胜诉案这件事情,主要的过错并不在于杨幂,李萌需要给大众一个解释。真 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心疼杨幂,明明没有“诈捐”,却要承受这么久的争议与谩骂,希望每一个人都能看到这个真相。

杨幂胜诉后发声什么梗怎么说的

事件起因是杨幂在为自己主演的电影《我是证人》宣传时,因为自己在电影中扮演了盲人的角色,所以说联系了盲童学校要捐款50万人民币。但是在杨幂捐款的通稿满天飞的时候,盲童学校却并没有收到这笔捐款。而这件事到三年后才被捅破,校方负责人表示自己并没有收到捐款。

一时间网络上关于杨幂诈捐的新闻也是满天飞,不少人直言杨幂两面三刀,不捐就不捐,又要赚名声又不想给钱,实在是太过分了。不少人甚至给杨幂起了个外号“娟姐”,也就是“诈捐姐”的简称。

而这件事情的关键在一个叫李萌的人身上,中间人李萌起诉杨幂,要求杨幂道歉和赔偿。20日,北京西城区法院发布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不能认定构成对原告(李萌)名誉权的侵犯。法院在判决书中宣布驳回原告李萌的全部诉讼请求,杨幂胜诉。

21日,杨幂接受媒体采访时,被问到作为第三个微博粉丝过亿的明星时,杨幂说:“1亿这个数字其实挺恐怖的,说明有很多很多人在看你的微博,传播出去的东西你要负责任。对我来说也是一个好事,有这么人共同监督我,一起学习,传达更多更好的东西。”

杨幂诈捐门始末回顾

2018年4月份,知名女星杨幂被曝诈捐,承诺捐给盲童学校的多台打印机却始终没有下落,对此中间人李萌向媒体爆料,指责杨幂诈捐。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们对此事高度关注。随后虽然杨幂完成了补捐,可中间人李萌却表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并将杨幂及工作室告上了法庭。

对此,杨幂和李萌展开了一年多时间的证据举证,双方一直都是各执一词,网友们也是对此评价各异,所以最终两个人直接闹上了法庭。当时李萌还晒出了起诉书,表示一定要讨回一个公道,让杨幂给自己亲自道歉。

这几年,杨幂依靠着《古剑奇谭》、《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亲爱的翻译官》等大热剧,已经扭转了不少路人对她的印象。刚成名时的黑红已成往事,但是因着这次捐款事件,杨幂身上又多了“诈捐”这一污点。这次的判决,终于可以还杨幂清白了。

范冰冰网络侵权纠纷一审胜诉,被告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范冰冰网络侵权纠纷案引起了网友们的注意。

范冰冰。

虽然范冰冰现在已经不在娱乐圈里活跃了,但是有关她的事迹仍然在网络上流传着。

提起范冰冰这个名字,大家对她的美貌一定都是赞不绝口的。但实际上她本人也是一个演员,只不过她的美貌让人很难注意到她的演技,这大概就是长得太美的烦恼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部分人们对那些长得好看的人有时候都充满着恶意,更不要说范冰冰身处在一个公众视野的娱乐圈了,对于她的关注更是不在少数。当然,诋毁她的也更不在少数。

在 4月30日的时候,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文称由其所代理的演员范冰冰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一审已经胜诉,并且范冰冰也对此点了赞。

据了解,被告被告广州聚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一篇针对范冰冰的文章,文中包含大量诽谤性言论,被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

并且法院做出了如下判决:被告广州聚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须在涉案微信公众号连续十日向范冰冰赔礼道歉,并向范冰冰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共计40000元。

所以网络真的不是法外之地,造谣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句话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是一样运用的,不要为了所谓的吸引目光,吸引粉丝的热度而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这样的“买卖”可是得不偿失的。

而这些诽谤造谣中大多都是针对在公共视野露面的明星们,他们会谎称是据知情人士的“爆料”,但实际上却是编写了一些不实内容来完成他们所谓的“爆料”,而这就属于造谣了。

侵权责任纠纷案例判决书(侵权责任纠纷起诉书)

小罐茶告“小杯茶”侵权,一审获赔5万元,案件的始末有何细节?

6月24日,从天眼查记录的有关信息可以了解到,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五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大师杯茶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被告五指网络公司、大师杯公司使用的“小杯茶”包装、装潢与原告的小罐茶包装、装潢构成近似,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停止侵权小罐茶,大师杯公司被判赔偿小罐茶5万元,五指网络公司对上述赔偿额在2万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国裁判文书网也记录了本案的判决过程和结果,而一审判决书也在近日公开,审理法院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原告小罐茶公司上诉状告被告广东大师杯茶业有限公司在“小杯茶”产品设计时涉嫌侵权,更是大量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其使用的商标、茶叶罐、茶叶标识膜、包装盒从整体上看与小罐茶的包装十分相似,很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被告在生产销售的茶叶产品上构成侵害小罐茶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告的侵权行为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对小罐茶的品牌形象和产品构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法院认为,原告的小罐茶包装、装潢具有一定影响。被告大师杯公司、五指网络公司生产制造和包装的“小杯茶”产品对原告“小罐茶”的包装和装潢的侵权行为属实;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属实。

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大师杯公司依法赔偿小罐茶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五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额在2万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师杯茶业有限公司和东莞市五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原告小罐茶包装、装潢近似的商品。

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创立于2014年,是互联网思维、体验经济下应运而生的一家现代茶商。小罐茶用创新理念,以极具创造性的手法整合中国茶行业优势资源,联合六大茶类的八位制茶大师,坚持原产地原料、坚持大师工艺、大师监制,独创小罐保鲜技术,共同打造大师级的中国茶。

小罐茶自从通过对茶的全新定义,闯出自己的天地后,市面上就有许多商家对“小罐茶”产品的包装和理念进行抄袭,展开不正当竞争。而小罐茶也成立了专业的维权团队,针对其他商家的侵权行为展开一系列的维权和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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