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见的有哪些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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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侵权行为哪些

1、直接侵权

在未经作者允许下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对内容进行修改,改变作者署名等等,这种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行使著作人专有权利的行为都属于直接侵权。

2、间接侵权

间接侵权主要发生在间商身上。比如,提供链接方便其他人下载某一受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资源,下载资源的属于直接侵权,提供链接的就是间接侵权。

3、部分侵权

部分侵权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在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下使用他人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作品。部分侵权是侵权类型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侵权方式。

被侵权后进行维权

1、协商

可以双方私下和解,这个方法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

2、调解

调解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进行。但是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执行力,只要一方反悔,则调解协议就失去效力。

3、仲裁

仲裁往往用于合同纠纷,而且提出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仲裁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

诉讼是解决民事争端的终极途径。民事诉讼既适用于侵权纠纷,也适用于合同纠纷。

关于侵权这一现象,提升自身知识产权意识是关键,只有提高自身知识产权意识,才能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以上内容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有哪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除了以上12种侵权还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1、 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 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3、 帮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4、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5、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6、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7、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8、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9、 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0、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2、 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三、侵权行为有哪些分类

1、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按侵害对象分

2、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生活中常见的有哪些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什么行为)

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消费侵权行为?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消费侵权行为,有些侵权行为让我们觉得很不合理,有些侵权行为可能我们还不自知。下面具体来盘点一下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消费侵权行为:

一、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我们在下载手机APP的时候经常会弹出要求开启通讯录权限、要求共享位置信息以及强制采集人脸信息等等,这些行为都属于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除了这些软件平台,一些餐饮商家店内仅提供扫码点餐服务,通过扫码点餐强制关注公众号,并通过注册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有的时候会被泄露给第三方,造成消费者经常被各种商家电话骚扰。

二、阻碍消费者给差评

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恶意差评是不道德的,但是如果连公正客观的评价都不可以自由发表的话,其实就是一种侵权行为。我之前网购了东西,但是快递一直未派送,反复联系无果后我投诉了物流。之后就收到了快递员的电话和短信骚扰,并且说以后我的快递坚决不给配送,让我觉得自己投诉是不是不对,给自己惹到了麻烦。

三、快递服务侵权

我们这边很多快递都是直接存到快递柜或者驿站,如果快递柜的快递没有及时取出,自己将承担寄存费。而我们明明是有明确的寄件地址,但是很多快递员还是会把快递直接送到驿站,自己要拿快递只能再去驿站取。对于我们来说,我们要求快递送到目的地的要求是合理且正当的,但是现在很多的快递服务都是侵害消费者权益。

四、充值预付款后违约

很多商家为了促销活动,会吸引消费者进行会员预付卡充值。与到店直接消费相比,预付卡充值确实更划算,但是有些商家经营不善准备关店的时候,根本就不通知消费者进行费用退还。选择一夜之间关门,卷款逃跑。

五、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费用

在我们这边培训机构的学费都是最少一年一交的,到了节假日、寒暑假做活动的时候,还会有两年、三年学费折扣活动。家长把年费交给培训机构,有些培训机构经营不善后收取的学费也不给用户退还,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六、价格欺诈

价格欺诈最常见的做法就是先抬价后打折以及谎称“年度最低价”,每年双十一都是很多消费者买买买的时候,但是我们会发现虽然商家有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但是原价相比较平常,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有的时候甚至不比平时更便宜。

七、“水军”刷好评

我们在网上购物的时候都会参考评价,但是有的时候看着好评的东西买回家后并不像网上的评价那么好,那么这些好评很有可能就是刷出来的。而且现实中也确实存在着网络“水军”刷好评,给很多消费者造成误导,侵害了知情权。

八、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这个行为,我最深的感触是如果很长时间没有用外卖APP,那么它会推送很多的优惠券,力度也很大。一旦自己近期购买稍微频繁,平台就不再发放优惠券,或者是优惠力度变得很小,这就是所谓的大数据“杀熟”。

九、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我们在很多商家或者是公众场所消费的时候,商家都会标明物品丢失责任自负。其实这也是一种侵权行为,我们在商家消费,如果有物品丢失,商家是有义务配合,并不是所谓的责任自负。

十、旅游时,出现自然单间游客补房费

这一条我在参加旅行社的跟团活动时发现的,看到后觉得很不合理。对于酒店来说标间的价格是固定的,对于房内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并不会影响标间价格。但是旅行社遇到单个游客就会要求消费者补单间房费,这也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于消费侵权的一些总结,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我们要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侵害自己权益的不法行为我们可以这样做:

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

向经营者所涉行业主管机关进行投诉;

涉及侵权的,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行为有哪些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侵权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无过错责任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生活中常见的侵权事件有哪些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回答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动物致害

(一)什么样的情况下,饲养动物致害会承担损害责任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要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1.致人损害的动物是饲养的动物。

饲养的动物是能够被人所占有和控制的动物,如家畜、家禽等。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无人承担侵权责任,一般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

【注意】培养、保管微生物致人损害的,适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相关规定。

2.饲养的动物造成了他人的损害。

3.饲养动物的致害动作与被侵权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

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原则上是无过错责任。

第二:物件(高空坠物)致害

(一)什么样的情况属于物件致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存在物件致害行为。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抛掷、物件表面剥落等。

2.存在被侵权人遭受损害的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3.物件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三: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

(一)怎么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

1.事故须是机动车造成。

机动车包括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2.须是机动车在使用中或运行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必须是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

3.造成了他人的损害。

受害者包括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其他机动车上的人员,甚至包括本机动车上的人员。损害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须机动车事故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发生的损害是因为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因果关系。

5.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应具有过错。意思是,发生事故后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这个责任认定书是行为人承担责任的主要依据。

第四: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的性质

产品责任是侵权责任,不同于瑕疵担保责任,不以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

2.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产品存在缺陷。

(2)缺陷产品造成了受害人民事权益的损害。

(3)缺陷产品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要确认了产品存在缺陷,而且能够排除其他造成损害的原因,就可以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生产者、销售者必须举证以推翻因果关系的推定,才可以免责。

(二)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

1.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

主要是生产者和销售者。

2.产品责任的归责方式

(1)对外:无过错责任;这里对外指的是对消费者。

(2)对内追偿:销售者系过错责任。对内,指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谁有过错谁承担最终责任。

(3)缺陷产品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应承担过错责任。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不按照有关规定和产品包装上标明的储藏、运输等标准进行储存、运输,造成产品缺陷,应对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列为被告,顶多列为无独三。无独三为法律概念,将在后面发表的文章中详细介绍。

(4)缺陷产品销售者应承担过错责任。在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时,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有哪些侵权行为?我们该如何维权?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有哪些侵权行为有:人身安全,知识产权,肖像权,财产安全,自由言论权,专利权,消费权等等。

维权方法:

1、拨打12315的热线进行投诉,如果要你留言的话你就留言,他们会给你打电话的。

2、直接去当地工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3、找商家的售后服务和负责人,一般来说这些地方会给你提供售后服务,如果这些地方推脱扯皮,你再打12315进行投诉。

4、依靠法律手段,我国法律有相关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些条款,如果伤害你的巨大利益,可以提起诉讼。

5、通过微博、电视台、报社的举报等途径,让事件曝光,让他们还你一个公道。

扩展资料:

关于维权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日益走进百姓生活,工商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参与消费维权。

谈到维权,一些企业的负责人也认为,由于人们习惯上将消费者定位为弱势群体,所以,只要消费者买的产品有一丁点问题,不论其投诉理由成不成立,都会得到社会的广泛同情,受到保护。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和责难,商家即便蒙受不白之冤,也是有口难言。

商家的忍气吞声,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某些消费者的蛮横无理。其实,即使商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厂家解决不了,可找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投诉解决不了,还可诉诸法律。所以,我们要有维权意识,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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