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四川高考分数线
四川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确定,具体如下:
一、文科
本科第一批:538分;本科第二批:466分;专科批:150分。
二、理科
本科第一批:515分;本科第二批:426分;专科批:150分。
四川往年高考录取分数线
2019年:
一本:文科540分、理科547分;
二本:文科472分、理科459分;
专科:文科150分、理科150分。
2018年:
一本:文科553分、理科546分;
二本:文科492分、理科458分;
专科:文科190分、理科180分。
2017年:
一本文科:537分理科:511分
二本文科:470分理科:436分
专科文科:190分理科:180分
以上内容参考:光明网-官方发布!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出炉!
2020四川高考分数线一分一段
四川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确定,具体如下:
一、文科
本科第一批:538分;本科第二批:466分;专科批:150分。
二、理科
本科第一批:515分;本科第二批:426分;专科批:150分。
四川往年高考录取分数线:
2019年:
一本:文科540分、理科547分。
二本:文科472分、理科459分。
专科:文科150分、理科150分。
2018年:
一本:文科553分、理科546分。
二本:文科492分、理科458分。
专科:文科190分、理科180分。
2017年:
一本文科:537分理科:511分。
二本文科:470分理科:436分。
专科文科:190分理科:180分。
以上内容参考:光明网-官方发布!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出炉!
四川2022高考分数线一本,二本是多少
四川2022高考分数线一本和二本分数线如下:
一、文科
本科第一批:538分;本科第二批:466分;专科批:150分。
二、理科
本科第一批:515分;本科第二批:426分;专科批:150分。
四川是我国高考大省,每年都有很多学生参加高考,而四川高考难度比较高,每年都有相当一部分高考学生无缘大学教育。
建议
大家在填报志愿的时候主要看自己的名次,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文科生选学校要先于选择专业。大家一定要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城市和学校来读书,这对大家未来发展的好与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高考分数高和低的学生来说,在学校和专业之间,要优先选择专业;对于分数成绩中等成绩的学生来说,要优先选择学校。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四川高考分数线
2022年四川高考分数线如下:
一、文科
本科第一批:538分;本科第二批:466分;专科批:150分。
二、理科
本科第一批:515分;本科第二批:426分;专科批:150分。
四川过去几年高考录取分数线
2021年
一本:文科541分、理科521分;
二本:文科474分、理科430分;
专科:文科150分、理科150分。
2020年
一本:文科527分、理科529分;
二本:文科459分、理科443分;
专科:文科150分、理科150分。
2019年
一本:文科540分、理科547分;
二本:文科472分、理科459分;
专科:文科150分、理科150分。
2018年
一本:文科553分、理科546分;
二本:文科492分、理科458分;
专科:文科190分、理科180分。
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四川本科一批投档线
文科527分,理科529分。
2020年四川省高考普通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文科
本科第一批:527分;本科第二批:459分;专科批:150分。
二、理科
本科第一批:529分;本科第二批:443分;专科批:150分。
扩展资料:
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文科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第一批540分;本科第二批472分;专科批150分。
二、理科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第一批540分;本科第二北459分;专科批150分。
参考资料:人民网-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出炉
2020年四川高考录取分数线一本二本
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确定,如下:
普通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文科
本科第一批:527分;本科第二批:459分;专科批:150分。
二、理科
本科第一批:529分;本科第二批:443分;专科批:150分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797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