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编纂民法典最重要的意义之一,是进一步?
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也是公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民法典生活百科说明了什么?
民法典生活百科说明了民法典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规定
民法典出台重要意义?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大事小情民法典的意义?
它的意义就是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让老百姓能和睦生活,避免矛盾
民法典对我们今后的生活有啥改变?说点具体的?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更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7编,84章,1260条,这部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未来,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地影响。从宏观的国家发展到微观的个人权益,从解决人们“头顶上的痛”到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从规范未出生的胎儿权利到遗体器官捐献和遗产继承;从禁止“人肉搜索”到对职场和校园性骚扰说“不”……不论生老病死还是吃喝拉撒,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具体有如下新规定:
见义勇为免责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禁止高利放贷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保护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
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保护隐私权
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防止职场性骚扰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增加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婚姻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居住权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规范“AI换脸”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胎儿权利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鼓励遗体捐献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未来,每个人的每项权利,每时每刻都受到民法典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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