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常用小知识三年级?
民法典的实施,将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参与其中,尊重法律、敬畏规则
民法典名词解释?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
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私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民法典小常识小学生?
关于《民法典》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
首先,《民法典》中可是有个贯穿始终的重要原则哦,那就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这个原则又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它最早出现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也就是在处理有关未成年人的事由时,要把未成年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考虑。
这个原则又是如何在《民法典》中具体体现的呢?
我们先来看看几个值得关注的年龄段:
胎儿时期:
民法典在总则编“自然人”章节中,加入了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规定,将一个人受保护的起始点前移到了胎儿时期。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八周岁:
八周岁可是一个重要的年龄界限,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
满了十六周岁但还未满十八周岁的仍然是未成年人,但是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就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
民法典知识点概括?
一、肖像权保护范围扩大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人肖像。
民法典第1018条新增:
(1)肖像权的消极权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肖像的合理使用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①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②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③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④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⑤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考点解读:肖像权保护范围扩大,侵犯肖像权的方式不仅仅是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在做选择题时要考虑到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也属于侵犯肖像权。
(多选)以下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有( )
A.某公司未经明星王某同意,擅自使用王某照片贴在商品上,用于商品宣传。
B.记者小王为实施新闻报道,使用了张某的肖像
C.为课堂教学在必要范围内使用某明星在微博中公开的照片
D.张三公开丑化、污损李四肖像
二、婚姻篇——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考点解读:离婚冷静期一直是近期网上热议的话题,但是对于考试而言这部分的考察方式会比较简单,主要是侧重于对时间的考察。考试以挖空方式考察,注意选择正确的时间30日内。
(单选)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A.30日
B.45日
C.60日
D. 三个月内
三、孩子给游戏大额充值?——可退款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出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知识导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2)分类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以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为标准,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归纳总结:
考点解读:此部分内容不能算是完全的新增内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出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这是一直以来的观点,但是此部分内容在立法中进一步确定,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由此进行发散考察,考察民法行为能力人的划分。
习题演练:
(单选)关于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小明今年7岁,可单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B.10岁的小红,可接受爷爷赠予她的压岁钱10万元
C.刘某17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
D.14岁的张三,未经法定代理人许可私自用父母的手机给游戏充值5万元,是有效的。
四、明确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特定物的损害
《民法通则》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83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新增)
考点解读:将《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纳入立法,明确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损害,表述也更加规范。
五、新增居住权制度
在用益物权下新增一项居住权。
用益物权概念: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民法典出台后用益物权包括四项: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考点解读:多选题形式考察,居住权的概念和内涵本身很好理解,例如,张三租住了某房屋10年,那么在这10年中张三就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下。
(多选)以下属于民法中规定的用益物权有:
A. 建设用地使用权
B. 宅基地使用权
C. 地役权
D. 居住权
模块讲解答案:
一、AD
二、A
三、B
四、ABCD
《民法典》中有哪些知识点值得重点关注?
您好,我是易轶律师!作为一名婚姻家事律师,来聊聊《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有哪些值得重点关注的点吧~
1、疾病不再是禁止结婚的情形;
2、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3、增加了协议离婚的离婚冷静期;
4、完善了婚姻过错的赔偿制度;
5、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6、明确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概念;
7、明确其他的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
8、明确了2种情况下,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就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
9、明确了夫妻之间的日常家事行为的代理权;
10、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可以单独提出诉讼了;
11、分居满1年,一方又再一次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该判决离婚;
12、确定了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判决,要按照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13、明确了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探望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权利;
14、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时候有过错方,应该向无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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