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群众在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是村民群众实施民主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目前农村实行村民自治规范性和权威性的规章,农民称之为村里的“小宪法”。
从一些地方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来看,主要有以下内容:
(1)村级组织方面。 包括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和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的具体产生办法、职责、工作制度和下设工作机构;村民小组的划分和村民小组组长的产生办法和职责;村干部的行为规范;村民委员会同村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等。
(2)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村民在村民自治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如选举权、罢免权、监督权、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等;应当履行的义务,如遵纪守法、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
(3)经济管理方面。包括土地管理、承包费的收取使用、生产服务、财务管理、村办企业管理办法等。
(4)社会秩序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包括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在城市和农村按居民的居住地区建立起来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或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建立在中国社会的最基层、与群众直接联系的组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由群众按照居住地区自己组织起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什么是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涉及而广,包括的内容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自我、四个民主”。“三个自我”,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就是通过开展各种民主自治活动使村民受到教育和提高,每一个村民既是教育者,又是被教育者。自我管理就是村民依法组织起来,管理本村事务。自我服务就是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解决生产、生活等问题,促进农村发展。“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民主选举。就是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真正把村民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
(2)民主决策。就是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和村中的重大问题,都要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多数人的意见办理。民主决策制度是村民自治的关键。
(3)民主管理。就是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由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核心。
(4)民主监督。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并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特定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民法典村民自治的规定内容?
民法典没有设定得关于村民自治的条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定得村民自治的条款。
村民自治法比民法典大吗?
不比民法大,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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