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出轨后,我将奸夫打成轻微伤,若对方起诉,我有胜算吗?
妻子出轨怎么办?
这年月夫妻出轨的,不稀奇。究其原因,一时半会说不清。正象有位作家所说,把婚姻当围城了,想进去的进不去,想出来的出不来。就来个红杏出墙。现在有一种倾向,男的在外有情人,不准自已女人给戴绿帽子。男人啥都不怕无所谓,最怕自家媳妇给戴一顶绿色帽子。这帽子颜色太特别,谁戴谁难受。谁戴不是光彩的事,气难忍。
丈夫发现妻子出轨怎么办?
开诚布公的和妻子谈,打不打算过。她心里没有你,不打算跟你过。你痛快的放手,把财产和孩子事处理一下协议离婚,谁也不耽误谁。你走你的阳光道,她走她的独木桥。
现在有的人不是这样,明知她心里已是那个男人,硬拴着妻子不放。妻子可能是条件不具备,也不离。尽管保持名义上的夫妻关系,连平常生活实行AA制了,更无夫妻之实。这样的女人男人管不住她,她不让男人管。这样的女人嘴馋,有人喂她,她继续给男人戴绿帽子。
出轨的妻子继续出轨怎么办?
一是离,离了就不戴绿帽子了。二是忍,睁一眼闭一眼,装做没看见没听见啥也不知道。这个忍,需要练功夫。功夫不到家,忍不住。
你说妻子出轨后,你将奸夫打成轻微伤。你没说打的地点,如果在你家两人正在通奸,被你突然回家捉奸在床。做为丈夫脾气再好,也会怒发冲冠,因为欺人太甚。如果说对不起,打扰了,那可真是怂到家了。抓住奸夫一顿胖揍,出出气很正常。旁人知道会给你伸出大姆指,称赞你还是男子汉。
如果走在大街上,或到他家,上单位把奸夫打成轻微伤,就不好说话了。警察会找上门来,你是扰乱社会治安,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对方起诉你,你问有胜算吗?
首先轻微伤,不够负刑事责任。
我估计你胜算不大,法院会按轻微伤,民事案件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要求你承担侵权责任,负责赔偿。
看到这,有人会指责我,你怎么替奸夫说话呢。我说是两码事。
你明知道妻子出轨,你完全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以无过错方身份起诉妻子,奸夫为第三方,要求损害赔偿。
你有权不使,把奸夫打成轻微伤,法院不会支持你。只会减轻你在赔偿数额上考虑的一个情节
女性特征的双性人与女性强行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么?
谢邀,按本人对现行中国法律的认知理解,违背他人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无论同性与否,只要受侵害一方,诉诸执法机构,应该是强奸犯罪。但是,此类案件定性应该要比异性之间的犯罪取证复杂很多。
刘强东顺奸就是清白的吗?你怎么看?
闹得沸沸扬扬的刘强东性侵事件终于过去,明尼阿波利斯市亨内平县监察办公室最终决定不予起诉,宣布刘强东无罪。
刘强东方面的回复是
“结果证明自己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但无论如何,事发当天我的行为都给我的家庭、特别是我的妻子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为此我感到十分的自责和后悔。”
所以,性侵,没有。出轨,实锤!这件事带来的后果是京东蒸发了500亿的市值,奶茶妹妹变成抹茶妹妹,广大民众对人性和道德陷入深层思考。
一、人性千古无定论
事业有成、有口皆碑的刘强东,娶了年轻漂亮才貌双全的章泽天,还婚内出轨。可见人性得陇望蜀,男人作为下半身思考的动物,本性难移。
行业老大和道德楷模及已婚身份,都抵不过酒足饭饱后勾搭年轻女子的那一抹诱惑。
有人说是设的局,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刘强东你倒是一走了之啊。
而且这次,他是和老婆、岳母一起来的,难道还要章泽天把他拴在裙子上吗?
二、社会对男性的道德要求偏低。
作为男性,只要有一定的资源,无论在什么年龄都可以娶20多岁的女性。而一单身女性嫁了比自己年轻20多岁的男性,比如马克龙,就一定会掀起轩然大波。
同样婚内出轨,无论是普通女性还是知名女性,恐怕连娘家人都很难容忍,或者遭遇网络暴力,被唾沫淹死。
换作男性,恐怕会有一波人帮忙找借口开脱,甚至包括老婆的娘家人,可见社会舆论对男性的道德要求之低。
比如刘强东性侵事件,看章泽天最近的妆容,可知其受伤害之深。离婚,还担心伤害孩子。男人,总归心更硬。若是婚内出轨事业全毁,试看有几个男人敢以身犯险?
三、中国男性企业家道德水平待提升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前有新东方的掌门人、万千年轻人的精神偶像俞敏洪,竟发出了“中国女性的堕落导致了国家的堕落。”
的不当言论,后有京东巨头刘强东异国他乡婚内出轨。
紧接着当当网CEO李国庆声援刘强东:非性侵只是婚外性,对股东和员工谈不上伤害。
非婚外情,只是性,对老婆伤害低。非嫖娼,对社会风气负面影响低。
这一连串事件说明,中国男性企业家乃至男性们精神建设后继乏力,三观不正。
有一定学识和地位的企业家尚且如此,可见男同胞们道德缺失的情况确实存在。
德不孤,必有邻。真心希望广大男同胞引以为鉴,自省其身,善莫大焉。
醉酒后“半推半就”发生性行为,属于强奸吗?
首先原告是男方还是女方?男方的话好像没有适用法律条文,所以男人们在外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捂脸]
再来说女方,发生行为好,只要女方没有报警,那就是你情我愿的约*行为。但如果她要报警,你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她是否自愿,单靠你口头说的“半推半就”是不能成为证据的,聊天记录、录音、视频都可以作证据。当然她也需要提供你们有过性行为的证据。如果证据显示你们有过性行为,你又提供不了证据,那么恭喜你。。
如果事后她有向你索要钱财,一定要留有证据,可以反告她敲诈勒索。
强奸案有点过失正确吗?女人不配合男人是无法得逞的?
提这问题好像有点为强奸犯开脱罪责之嫌。我虽然也是个男人,但不知道在女人不配合的情况下能否完成性侵。不过凡是违背女人意愿的性交我认为就是强奸。
当然有的时候也很可能女人廹于威胁和权势,为防更大伤害勉强作出配合状,或有的妇女胆小怕事,在受到男人侵犯时怕反抗剧烈弄出动静,惊动了旁人造成名声不好,也有的被侵犯后怕名誉扫地而“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不予及时举报的。甚至怕引起非议甚至影响家庭到公安人员上门偵查办案时还不敢直言举报的。她们不是不想惩办兇手,而是怕“人言可畏”受第二次伤害。
总之,一切违背妇女意愿和对未成年少女的性侵都是属于强奸犯。希望法律要严惩那些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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