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基本法第23条内容
香港基本法第23条内容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什么的行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这一规定就是通常所说的23条立法。它既体现了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也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
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的23条立法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难以有效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都明显存在不健全、不适应、不符合的“短板”问题,致使香港特别行政区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香港的基本法二十三条?
港《基本法》第23条内容如下:
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基本法23条可以强制通过么
基本法23条不可以强制通过。《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这里的“应自行立法”是中央授予香港的特殊立法权力,体现香港的“高度自治”。但是,如果香港违反宪制责任,迟迟不立法,置国家安全于不顾,那么这种授权是可以通过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收回的。
香港基本法23条为何不立法?
香港《基本法》第23条内容如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香港基本法23条为何不立法原因:
1、中国内地境内如有组织被中央人民政府定性为「危害国家安全」而遭禁制,政治人士和市民普遍认为。逗留香港的人,对香港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实践参考。谘询文件引起市民忧虑的部分;
2、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均属违法,刑事条文泛政治化。检控「煽动叛乱」罪行不设时限,但建议的条文使反对「政府」等同於反对「国家」,有害无益。民主的制度容许市民监察政府。
3、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香港政府有权查禁该组织的香港分支而无需经任何调查,此文件过於严苛,不利於一国两制的实施,实属制造白色恐怖之举。知情不报者可被检控,也受法律约束,疑当局即可无限期地追究「煽动叛乱罪行」,不论国籍,其中「国家安全」被夸大,加上法案表决前夕代表自由党的行政会议成员田北俊辞职,基本法23条的立法过程引起香港各界反弹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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