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环境罪是怎样的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国家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污染环境罪有哪些?
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它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休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非法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罪,具体指刑法第339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犯罪。该类犯罪事实上可分为3种形式,即:①“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犯罪;②“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指国家环保局)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并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犯罪;③“以原料利用为主,进口利用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犯罪。环保人员玩忽职守污染环境罪,具体指刑法第408条规定的犯罪,即“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综上所述,关于污染环境罪有哪些,污染环境罪有排放有危险性质的废物来污染环境的、有通过非法的途径进口固体污染物的、也有因为一些环境保护人员因为不认真工作、因为工作的失误而引起的环境污染等。国家通过对环境污染罪的立法,表示了对环境、生态环境的重视,我们在生活中,也要保护环境。
一般什么是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该罪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和处罚
污染环境罪(刑法第338条)【27】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
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
4.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
5.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6.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7.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8.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100万元以上的;
9.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10.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11.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
1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1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14.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
15.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
16.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7.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8.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30亩以上,其他土地6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1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7500株以上的;
5.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7.致使疏散、转移群众15000人以上的;
8.致使100人以上中毒的;
9.致使10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0.致使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1.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5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2.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13.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污染环境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4)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10)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11)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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