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的内容(关于扫黑除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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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十项内容是什么?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

2018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 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向

1、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2、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四、扫黑除恶三年工作的重点

1、2018 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2019 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3、2020 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措施

1、摸线索;

2、打犯罪;

3、挖“保护伞”;

4、治源头;

5、强组织。

六、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 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 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 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 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恶势力”组织定义

《刑法》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 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 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 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八、扫黑与打黑的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 势力犯罪;

“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九、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定义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 等行为。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十二个方面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2、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3、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 透的黑恶势力;

4、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5、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庭、宗族、宗教势力称霸 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 恶势力;

7、在交通、建筑、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破坏 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 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 以及“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

11、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扫黑除恶的意义:

1、政治性: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

2、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两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4、协同性: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坚决克服扫黑除恶是政法系统一家之事的想法。

扫黑除恶的内容(关于扫黑除恶的内容)

 

扫黑除恶的内容50字

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各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还社会安宁。

2019年5月28日,全国扫黑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升级后的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截至2019年1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2421个,打掉涉恶犯罪团伙29773个,敦促35474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全国尚有涉黑涉恶逃犯4713人。其中,涉黑案件逃犯127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逃犯143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逃犯1999人。

全国扫黑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

向社会公开发布升级后的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截至2020年4月底,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120个,涉恶犯罪集团9888个,刑拘犯罪嫌疑人388442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67190人,促进了社会生态和政治生态、经济生态的改善,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  。

2021年3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为受表彰、受嘉奖代表颁奖。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受嘉奖干部代表分别在大会上发言。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  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内容摘抄是什么?

扫黑除恶内容摘抄:

1、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

2、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巩固基层组织建设。

4、加强组织领导,紧紧依靠群众,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5、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6、坚决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7、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8、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

9、黑恶必扫,除恶务尽。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扫黑除恶有哪些内容?

扫黑除恶重点打击以下十二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在城区、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危害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的意义

黑恶势力的无法无天、恣意妄为,导致基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损失,使广大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无从谈起。

尤其应该看到,黑恶势力不仅在经济社会资源方面与民争利,还向纵深发展,触角延伸到了基层政权建设方面。

譬如在农村,一些黑恶势力通过染指、干涉、破坏村“两委”选举,妄图操纵基层社会运转,肆意挤压村民群众正当合法应得权益。凡此种种,无不说明黑恶势力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扫黑除恶具有显著迫切性和必要性。

扫黑除恶宣传知识内容

打黑除恶的内容有: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修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迂、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6、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等。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拓展资料: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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