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废止了吗)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深圳市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有哪些

深圳市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有哪些

住房根据用途一般分为个人住房、商业住房、商住两用住房等。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深圳市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市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杰出人才: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二、领军人才: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注: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深圳人才住房标准是什么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杰出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领军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市医管中心认定的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4、本科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注: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废止了吗)

公租房产权属于谁 人才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是家为困难群众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或公共机构,居住者只享有承租权。而对于人才公租房管理办法主要是指是指政府建设、委托建设或企业自建的,租赁型保障住房。

公租房是国家为居住困难的群众解决了居住问题,公租房的 产权 并不是归个人,而是归国家和单位。那么,公租 房产 权属于谁, 人才公租房 管理办法。下面我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有关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公租房产权属于谁

1、公租房的权是产权单位, 承租人 只是 用益物权 。当单位转让转卖时真正的购买人即获得了权,属于谁出资谁受益的范畴,所以购买人即是人,与其它子女没有关系。但单位的公租房转售时里面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购房 的子女不能影响老人的生活居住。

2、公租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 房源 、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 保障性住房 ,是一个国家 住房保障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居住者只享有 居住权 。

人才公租房管理办法

1、人才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供应对象和 租金 水平,主要面向雁栖经济开发区各类人才出租的住房,是怀柔区公共租赁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才公租房在建设、分配、管理方面主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 配套 齐全;多方筹集、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为原则。

2、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人才公租房”),是指政府建设、委托建设或企业自建的,面向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引进人才供应的租赁型保障住房。人才公租房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则,单套 建筑面积 原则上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3、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规定,领军人才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租3年,续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后总结:本文通过对公租房产权属于谁,人才公租房管理办法。相关知识的讲解,让我们了解到,公租房是家为困难群众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或公共机构,居住者只享有承租权。而对于人才公租房管理办法主要是指是指政府建设、委托建设或企业自建的,租赁型保障住房。希望本文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深圳人才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

一、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2008年3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发布)

1.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年设计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含3万立方米)的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报市水务主管部门备案。年设计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报区水务主管部门备案。”

2.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备案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申报表;

(二)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三)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及专业咨询机构的评审意见。”

3.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符合受理形式要件的,水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

建设项目的用水工艺、用水规模和主要用水节水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按原备案程序报请备案。”

4.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水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用水节水评估报告不予备案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给予备案的;

(三)对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建设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2007年5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发布,2017年2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修正)

1.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单位用户应当在每年12月1日前申请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但新用水单位可以在供水业务办理期间申请。”

2.删除第十一条。

3.删除第十三条。

4.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办理正式供水手续的,供水企业应当书面告知单位用户自申请用水报装之日起30日内,向水务主管部门申请用水计划,应当在单位用户申请用水报装次月5日前,将单位用户供水手续办理情况报送水务主管部门。

供水企业应当在固定日期向同一用户抄表,并按月向水务主管部门报送抄表及用户情况等数据。”

5.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每月超定额用水在30立方米以上的,按照基本水价的3倍收费。”将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每月超定额用水在7立方米以上的,按照基本水价的3倍收费。”三、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2013年7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发布,2017年2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修正)

1.删除第九条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字样。

2.将第十二条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对工程规划进行核查时,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将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中的“规划国土”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四、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14年12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发布)

1.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2.删除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3.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职称、人才认定文件、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人才安居待遇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五、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2009年10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

删除第十条、第三十七条。六、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8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发布)

将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的“规划国土”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将第三十七条中的“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运用市级财政资金和市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人才安居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根据《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进行认定。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社会保险、住房情况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定期开展人才安居执行情况的核对和检查。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拟订本行业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制定人才认定标准,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提供人才参加医疗保险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制定人才安居货币补贴计划,并按计划向市住房保障部门安排货币补贴资金。

市规划国土、公安、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分别提供实施人才安居必需的住房产权登记、户籍、计划生育等相关情况。第四条 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参加,研究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拟订的本行业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形成本市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草案,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第五条 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

实物配置包括免租住房、产权赠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第六条 人才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每个家庭只能租住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优惠政策;人才同时符合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只可以享受一种安居形式,不可以重复享受;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享受租房补贴政策。

人才同时符合多个人才层级的,按照其最高人才层级实施人才安居,但其自愿按照低人才层级申请的,不可以按照高人才层级再次申请;人才层级提升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标准的,可以再次申请人才安居。

人才自愿承租或者购买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第二章 杰出人才安居第七条 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入住200平方米的住房:

(一)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后,由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六)、(八)、(十一)项规定的材料;

(二)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配偶是否享受过本市购房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住房,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抄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第八条 杰出人才免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10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

租住免租住房的,不得转租。免租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杰出人才离开原用人单位未退房的,在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交纳50%租金,一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租赁指导价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交纳租金。第九条 杰出人才在本市工作居住满10年,或者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且入住后在本市工作居住满5年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六)、(八)、(十一)项规定的材料,申请赠与所租住房的房屋产权。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赠与产权条件的,提交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签订房屋产权赠与合同。房屋产权赠与合同抄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原房屋租赁合同自行解除。

外来务工人员在深圳市可享受哪些住房保障政策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深府办〔2013〕4号)相关规定,产业单位可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产业配套住房,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租住需求。

(二)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属于符合我市产转型升级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的,可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深府办〔2013〕4号)相关规定,向政府申请租住或购买定向房源作为人才公寓,再由该企业通过出租的方式提供给产业员工居住,员工户籍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二十五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定向配租给重点企事业单位或者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或者安居型商品房出售给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定向配租(售)的住房由承租(买受)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承租(买受)单位只能出租给本单位在本市未拥有商品住房或者政策性住房的职工。”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59047.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8日 19:32:06
下一篇 2025年3月28日 19:32:24

相关推荐

  •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 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在使用上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2025年3月31日
    100
  • 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最新版)

    二手房买卖合同电子版(5篇) 买卖合同 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二手房买卖合同电子版,更多二手房买卖合同请点击“ 二手房合同 ”查看。 二手房买卖合同电子版1 甲方姓名(卖方):___________ 乙方姓名(买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

    2025年3月31日
    100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浙江省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5年3月31日
    100
  • 不动产登记查询(不动产登记查询办法)

    我的不动产怎么查询 1、互联网在线查询:用户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是第三方平台小程序进行在线查询 2、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用户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查看个人不动产 信息。 3、资口查询:在不动产登记档案馆窗口进行个人查询和对公查询。 拓展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有哪些好处 1、保护个人产权:个人名下所有类型的不动产都能获得法律保护。 2、办理手续更便…

    2025年3月31日
    100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

    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的; (二)不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的; (三)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但…

    2025年3月31日
    100
  • 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1997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员。第三条 律师的职责是通过办理法律事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正…

    2025年3月31日
    100
  • 不承认劳动关系最好的办法(不承认劳动关系)

    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并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或者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

    2025年3月31日
    100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于2008年7月18日以司法部令第111号文件发布,于2012年11月30日通过司法部令第125号《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文件修正(以下简称《办法》)。2012年9月18日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的规定,结…

    2025年3月31日
    100
  • 消除案底花了15000(有没有办法消除案底)

    我在派出所有过一个案底,两次纪录,我想消掉,需要花多少钱 犯罪记录是终身制的,现在没有人敢为你消掉,操作消掉也是有记录操作人的,没有人冒这么大的风险为您消除记录。有待中国法律的完善,改良这一现实情况。 行政拘留消除案底花了15000是真的吗有人说可以消除违法记录,肯定是骗人的。因为违法记录及涉及到办案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系统信息管理人员,如果违法操作会有多人…

    2025年3月31日
    100
  •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全文)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

    2025年3月31日
    100
  • 农村宅基地赔偿(宅基地补偿办法)

    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 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

    2025年3月31日
    100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百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法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

    2025年3月31日
    100
  • 深圳交通违章查询官方网站(深圳市交通违章查询官方网站)

    深圳交通违章查询怎么查 深圳交通违章可以用交管12123查询,打开后要使用本人身份证登录。登录后找到违法处理选项并点击。在违法处理里可看到车辆的当前状态,如果显示有违章的话,点击查询然后在未处理选项的下方可查询到违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

    2025年3月31日
    100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结案率 根据查询相关规定显示,百分之九十二点一六。 1、过去一年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02248件,审执结555016件,同比分别上升37.49%、32.84%。 2、2021年深圳市法院结案率达到92.16%,连续三年超过90%,平均审理天数64.92天,减少13.51天。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属于什么街道深圳…

    2025年3月31日
    100
  • 法院公开网查询系统(法院公开网查询系统深圳市优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国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如何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个人的征信信息。 1、首先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 2、然后鼠标下滑找到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点击马上开始。 3、登录自己的账户。 4、选择了验证方式,可以使用图中三种验证方式。 5、用户选择要查询的信用信息产品,点击下一步。 6、一般在提交查询申请后的第2天,按照注册时填写的手…

    2025年3月31日
    1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