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国县第七期公租房摇号结果分房何时公布
您好, 关于兴国县第七期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的通告 根据《兴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兴府发﹝2013﹞2号)和《关于兴国县城区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工作的通告》(兴住房保障字[2014]1号)相关规定,拟定2015年11月27日,在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招标厅举行我县第七期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兴国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三、公开摇号分配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上午9:30时 四、摇号地点: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招标厅 五、参加摇号人员: 通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符合本期摇号分配条件的申租家庭共1504户。因摇号分配场所容纳人数有限,将按各社区申报家庭比例随机抽选100户申租家庭为代表参加本次现场摇号分配; 参加对象:申请家庭代表、公证处工作人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社区居委会干部及新闻媒体。 六、摇号分配规则和程序: (一)、本次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号进行,参加本次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家庭共1504户,进入摇号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共1537套(位于县滨江西大道阳光馨苑小区745套二居室;潋江镇五里亭村和谐欣城小区二期169套一居室;县经济开发区模范大道模范佳苑小区520套二居室;县经济开发区红安新居小区46套二居室、57套一居室),其中户型二居室共1311套,50㎡/套,户型一居室共226套,30㎡/套,摇号过程在公证处、申请家庭代表、新闻媒体的共同监督下完成,确保摇号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摇号程序 1、在公证员和申请家庭代表的见证下,打开由公证处封存的计算机,启动程序; 2、由申请家庭代表、社区居委会干部等依次上台操作计算机选号,摇出各房号的中签户。 (三)、摇号规则 1、优先组42户,具有残疾一至四级、有重症病人的家庭优先确定位于滨江西大道阳光馨苑小区二居室二层房号; 2、优先组59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持有民政部门颁发《革命烈属证》的革命烈属住房困难家庭优先确定确定位于滨江西大道阳光馨苑小区二居室房号; 3、普通组1131户保障性住房申租人中,通过摇号确定位于滨江西大道阳光馨苑小区二居室房号;剩余未中签家庭通过摇号确定位于县开发区模范大道模范佳苑小区二居室房号; 4、优先组9户一居室申租家庭,具有残疾一至四级、有重症病人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持有民政部门颁发《革命烈属证》的革命烈属的家庭优先确定位于和谐欣城二期小区一居室房号; 5、普通组217户一居室申租家庭,通过摇号确定位于五里亭村和谐欣城二期和开发区C区大道红安新居小区,一居室房号; 6、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务工人员46户申租人,通过摇号确定位于县经济开发区C区大道红安新居小区二居室房号。 (四)、摇号要求 1、本次计算机摇号分配过程在公证员、申请家庭代表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下进行。每次摇号结果,由电脑直接打印,由公证人员在摇号结果登记表上签名,同时对摇号结果出具公证书,以确认其法律效力。 2、本次摇号结果一经公证员现场宣布公证,即为本次摇号最终结果,摇号分配结果的信息将即时通过各社区居委会、县人民政府网站、房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3、经摇号确定的申租人及申租房号,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向摇号确定的申租人核发《兴国县第七期保障性住房申租摇号中签通知书》,接到办理入住通知后,申租人应凭《中签通知书》、申租人本人身份证,到县房管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租房合同,并交纳租房保证金。逾期15天未办理,将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 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11月26日
谁能告诉我兴国县的廉租房要什么要求,走什么程序?
兴国县廉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申请人在兴国县县城具有三年以上的城镇户口;按相关方法测算,申请人属于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在兴国县县城无自有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县房管局咨询,并可预先进行登记和填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该县将统一组织公开摇号及分配。
江西兴国廉租房哪里有
江西兴国廉租房地址:兴国县潋江镇筲箕村许屋组;申请人申请的廉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申请人在兴国县县城具有三年以上的城镇户口;按相关方法测算,申请人属于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在兴国县县城无自有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建议,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县房管局咨询,并可预先进行登记和填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兴国县将统一组织公开摇号及分配。
兴国县公租房摇号是什么时候
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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