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的信息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指导帮助和监督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使其更好地为繁荣经济、活跃市场服务,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家庭。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个体工商户应遵守职业道德,守法经营。第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实施本条例。

其他有关部门按其职责范围,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扶持,业务指导和管理。第二章 经营登记第四条 有经营能力的下列人员,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营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1.城镇待业人员。

2.农业居民。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第五条 凡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除持本人户口或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具有下列批准证明:

1.从事个体工商业需要占地、占人行便道的,应有土地或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证明。

2.从事机动车船运输的,应具备车船牌照、驾驶执照、车船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从事客运的,还应有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3.从事个体食品生产经营、饮食业的,应取得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从事理发业、浴池业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

4.从事药品经营的,应具备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药学技术,经当地县级以上药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5.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具备的证件。第六条 凡符合开业条件的,由市(含市辖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同时将批准登记表抄送同级税务机关。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开业申请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批复;也可由市(含市辖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批。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和废品收购业的,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三章 经营范围和形式第九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个体工商户可经营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咨询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它行业。第十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允许个体工商户以一业为主兼营它业。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形式允许灵活多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采取下列形式:

1.开作坊、办工厂。

2.固定门市、摆摊设点、流动或到外省经营。

3.自产自销、经销、代销、代购、代运。

4.零售与批发。

5.联合经营。

6.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他形式。第四章 经营保护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其它单位或个人无权扣缴或吊销。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所需要的生产经营场地,当地人民政府应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各有关部门应支持、保护个体工商户的正当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凡经批准的经营场所,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拆迁;确因需要必须迁移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事先安排适宜的经营场所,由占用单位承担迁移费用。经批准的临时经营场所,应有经营期限,在期限内拆迁的,应补偿直接损失;超过经营期限拆迁的,不予补偿。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权侵占、勒索个体工商户的财物,强行安排人员、入股或入空头股分红。第十六条 向个体工商户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另立名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店铺名称和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假冒。第十八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个体工商户按国家政策规定请帮手、带学徒,应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营业执照不准转借、转让、出卖、出租、涂改。自行停业六个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回营业执照。

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的信息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第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8修订)

第一条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按照《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

申请登记表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第三条 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除户籍证明外,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一)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二)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三)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四)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第四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第五条 《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第六条 《条例》第八条所列登记的主要项目中:

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其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登记的字号名称刻制图章,并应报送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没有字号名称的,本项目不登记;

经营者姓名,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的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申请人姓名。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登记;

经营者住所,是指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详细住址;

从业人数,是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资金数额,是指申请开业时的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是指经核准经营的行业和商品的类别。个体工商户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与主业相近的其他业务;

经营方式,包括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代客装卸、修理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等。

经营场所,是指厂址、店铺、门市部的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等地址,及经批准的摊位地址或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受理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查验有关证明,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后,应将有关文件报送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使用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营业执照副本,可作为签订合同、注册商标等的合法证明;对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作为营业凭证。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异地经营,外出时必须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报告备案。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接受后,收存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发给临时营业执照,并加强管理。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应予以注销。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按照《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 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

申请登记表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第三条 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除户籍证明外,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一)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二)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三)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四)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第四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第五条 《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第六条 《条例》第八条所列登记的主要项目中;

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其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登记的字号名称刻制图章,并应报送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没有字号名称的,本项目不登记。

经营者姓名,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的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申请人姓名。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登记;

经营者住所,是指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详细住址;

从业人数,是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资金数额。是指申请开业时的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是指经核准经营的行业和商品的类别。个体工商户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与主业相近的其他业务;

经营方式,包括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装卸、修理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等;

经营场所,是指厂址、店铺、门市部的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等地址,及经批准的摊位地址或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受理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查验有关证明,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后,应将有关文件报送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使用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营业照副本,可作为签订合同、注册商标等的合法证明;对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没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营业凭证。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异地经营,外出时必须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报告备案。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接受后,收存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发给临时营业执照,并加强管理。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应予以注销。第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每年三月底以前对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验照。

在异地经营一年以上的相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验照。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指导、帮助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的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经营工业、 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履行下列行政管理职责:

(一)对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进行审核、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二)依照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城乡市场秩序;

(三)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给予指导;

(四)国家授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业务管理、指导、帮助。第七条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者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经营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应当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如下: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 , 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应当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缴销、被收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时,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登记费和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燃料以及货源,需要由国营批发单位供应的,供应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不得歧视。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 ,

开立帐户,申请货款。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国家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合法凭证,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缴或者吊销。第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个体工商户收取费用。

对擅自向个体工商户收取费用的,个体工商户有权拒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予以制止。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遵守职业道德,从事正当经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投机诈骗,走私贩私;

(二)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掺杂使假;

(四)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有害人身健康的食品;

(五)生产或者销售毒品、假商品、冒牌商品;

(六)出售反动、荒诞、诲淫诲盗的书刊、画片、音像制品;

(七)法律和政策不允许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57615.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8日 18:01:51
下一篇 2025年3月28日 18:02:06

相关推荐

  • 个体户必须年检吗(个体户需要做工商年检吗)

    个体营业执照需要年审吗 营业执照不需要年审,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式取代企业年检制度。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2月19日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即企业工商年检制度自此不再施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营业执照不需要年审了,但应按时填写企业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填写企业年度报告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

    2025年3月31日
    800
  • 营业执照注册怎么办理(营业执照注册怎么办理个体户)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流程 营业执照的办理程序为: 1、当事人需要先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名称核准通过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2、需要提交的资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证件照、填写完成的登记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许可证明等; …

    2025年3月31日
    700
  • 身份证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姓名(身份证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姓名地址)

    身份证可以查询到哪些个人信息? 任何单位个人查询不到个人信息,只有公安局可以查。公安机关通过公民的身份证号码可以查到如下信息,公民的基本信息情况,姓名,姓别,年龄,民族,住址,户籍。其他关联信息,出入境信息,违法犯罪信息,吸毒信息,在逃信息,机动车信息,以及家庭成员等信息。 身份证的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

    2025年3月31日
    300
  • 律师事务所实习招聘(律师事务所招聘信息)

    炜衡律师事务怎么样?招实习生吗? 炜衡律师事务所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属于实力比较强大的律所之一,里面有很多优秀的律师,很多都毕业于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校,并且拥有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工作经历,实践经验这块相当丰富。炜衡律师事务所每年都会招聘实习生,题主可以到他们的招聘网看一下,现在也是招聘高峰期,以往的实习生一般都是做一些整理卷宗、法律合同的撰写和审核等工作;处…

    2025年3月31日
    300
  • 工商网查询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工商信息查询和企业查询)

    中国工商总局怎么查询企业信息 回答: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已开设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系统通过链接导航的方式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 拓展资料(有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相关介绍): 一、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

    2025年3月31日
    600
  • 个体户工商年检怎么操作(个体户怎么做工商年检)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怎么年检? 法律分析:操作营业执照年检一般步骤如下: 1、首先找到并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找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选项。 3、选择【新用户注册】,下拉菜单选择【个体】。 4、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陆。建议密码为了防止遗忘最好的是用注册号的后6位。用户名直接用注册…

    2025年3月31日
    600
  • 个体工商户网上年检入口(个体工商户网上年检网站或网店信息)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那个网址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从2014年3月1日起取消线下申报,改为网上申报。 年检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扩展资料: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

    2025年3月31日
    500
  • 个体户30万以下免个税(个体户30万以下免个税,直接开给就职公司)

    2021年核定征收个体户自开具专票30万以内,请问免交附加税吗?个税是减半征收吗?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最高减征50%最新的优惠政策。4月起季度营业收入4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开具增值税专票的除外)。 个税: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即按2.5%征收。 个体户30…

    2025年3月31日
    400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网上申请(河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网上申请)

    个体工商户网上申请营业执照流程 网上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注册; 2、申请人网上申请; 3、受理、审核、决定; 4、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登记通知书; 5、存储电子档案。 网上个体户注册和企业注册有很多相似之处,个体户注册也要核名。核名可以去工商管理局办理,带上准备好的资料和名称去窗口办理就可以,也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个体户名称自主申报。但…

    2025年3月31日
    300
  •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公开网)

    中国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您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可分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和法院被执行人查询,他们的区别是: 1、法院被执行人,是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或者说债务人 2、失信被执行人,是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的,被执行人满足一定条件的(如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之…

    2025年3月31日
    600
  • 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查询(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查询网)

    怎么查询我的案件? 查询自己的案件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来进行查看。打开该网站以后点击案件查询,然后输入自己的证件号码以及手机号码登录进入。在登录后台中即可看到自己相关的案件以及内容了。具体的查看方法如下: 1、在电脑的百度上输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2、页面跳转以后进入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点击案件查询。 3、在…

    2025年3月31日
    300
  • 老人见判决书身亡(当事人诉讼中死亡判决书当事人信息)

    老人扇年轻人耳光后猝死,法院给出了什么公正的判决结果? 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合理,公平的态度进行判决。 我觉得这个案子还是有点复杂的。因为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都比较复杂。首先是一个老人扇一个年轻人一巴掌,可能是因为他情绪比较激动,再删了别人以后就猝死了。 我觉得要对这个案子进行判决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根据题目中给出的线索,无法判断这个案件到底是什么情况…

    2025年3月31日
    400
  • 全国户籍查询系统查询户口信息(全国公安系统查询网户口)

    怎么查询户籍信息 【法律分析】:1、户口信息只能通过公安户籍系统查询,个人是无法在网上随意查询他人的户口信息的。 2、如果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经当事人授权,可以凭相关的证件,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查询个人户籍信息。一,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因所承办法律事务需要可以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律师助理人员不得单独查询公民户…

    2025年3月31日
    400
  •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个体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些什么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文件材料有: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应…

    2025年3月31日
    300
  • 2021年个体户45万以下免个税(2021年个体户45万以下免个税吉林省)

    30万以内免个税,45万以内免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个税需要缴纳的。 应当是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户销售收入没有超45万元免征增值税。这里的销售收入,既包括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也包括没有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 个体工商户税务的免税额是多少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31日
    3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