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征地补偿细则)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以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浐灞生态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第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 发展改革、资源规划、财政、公安、城市管理、棚改等有关部门和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七条 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征收信息平台,加强房屋征收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要求,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纳入房屋征收信息平台。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二章 征收决定第九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区人民政府应当向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工作由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第十条 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编制年度征收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征收计划报送市征收主管部门。第十一条 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文件和房屋实际状况,组织实地勘察,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第十二条 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第十三条 实施房屋征收时,以房屋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公有房屋租赁凭证计户补偿。第十四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及分户手续;

(二)工商营业执照手续。

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征地补偿细则)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2014)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以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浐灞生态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西安沣东新城(以下简称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征收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棚改、财政、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征收信息平台,加强房屋征收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纳入房屋征收信息平台”。五、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征收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征收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六、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第一款中的“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修改为“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向市征收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工作由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七、将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修改为“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八、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修改为“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九、将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中的“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修改为“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十、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按照规定将评估报告报送相关部门。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用于征收的补偿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落实产权调换房源”。十一、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十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其中的“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修改为“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十三、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据本地城市规划提供征收范围内或就近的房屋”。十四、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市征收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十五、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二款:“作出补偿决定前,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补偿决定方案报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备案”。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2020)

一、删去第二条中的“西安沣东新城”。二、将第三条第一款中的“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修改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三、增加一条作为修改后的第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四、将第四条作为修改后的第五条,并修改为:“发展改革、资源规划、财政、公安、城市管理、棚改等有关部门和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五、将第六条作为修改后的第七条,并将其中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要求”修改为“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要求”。六、将第七条作为修改后的第八条,并修改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七、增加一条作为修改后的第十条:“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编制年度征收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征收计划报送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八、将第九条作为修改后的第十九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征收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文件;

(二)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文件;

(三)征收补偿方案。”九、增加一条作为修改后的第十一条:“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文件和房屋实际状况,组织实地勘察,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十、将第十条作为修改后的第十二条,并将其中的“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修改为“被征收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十一、将第十二条作为修改后的第十四条,并删去第一款中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区”和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中的“暂停办理”。十二、增加一条作为修改后的第十六条:“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范围;

(三)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四)补偿方式、补偿内容;

(五)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

(六)签约期限、奖励期限;

(七)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八)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解决方式;

(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十三、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合并作为修改后的第十八条,并修改为:“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用于征收的补偿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落实产权调换房源。”十四、将第十七条作为修改后的第二十条,并将第二款中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修改为“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十五、将第十九条作为修改后的第二十二条,并将其中的“规划、国土、建设”修改为“资源规划、住建”。十六、将第二十条作为修改后的第二十三条,并将其中的“发改、规划、国土、建设”修改为“发展改革、资源规划、住建”。十七、增加一条,将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作为修改后的第二十九条,并修改为:“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职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十八、将第二十六条作为修改后的第三十条,并修改为:“征收公有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征收前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56909.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8日 17:16:51
下一篇 2025年3月28日 17:17:07

相关推荐

  • 新土地法补偿(国家土地法补偿)

    新土地法2021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特别是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这个规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明确强调了征…

    2025年4月2日
    100
  • 裁员补偿(裁员补偿金要交税么)

    公司裁员怎么补偿 公司裁员后的补偿: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龄,每满一年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公司要支付给员工半个月的工资作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

    2025年4月2日
    100
  • 如何补偿(无故被公司辞退如何补偿)

    工伤是如何给予补偿的? 工伤给予补偿的方法:首先要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需要提交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补偿的范围为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2025年3月31日
    100
  • 被辞退谈赔偿技巧(被辞退补偿金谈判技巧)

    被辞退赔偿金怎么谈 被辞退赔偿金怎么谈 被辞退赔偿金怎么谈,被辞退的话公司是需要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赔偿的,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去和公司谈判,以下来了解被辞退赔偿金怎么谈。 被辞退赔偿金怎么谈1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该公司设立了个新项目,把朋友和其他几个小伙伴招聘进去,各种画饼,朋友他们觉得项目的确有前景,入职后使出浑身招数全力以赴,丝毫…

    2025年3月31日
    100
  •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 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在使用上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2025年3月31日
    100
  • 裁员赔偿2n还是n1(什么是裁员补偿n+1)

    公司裁员要立即走人,怎么赔偿?是2N?还是N+1?还是N 赔偿方式:按工作时间赔偿,工作每满一年的员工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按“N”来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025年3月31日
    100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浙江省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5年3月31日
    100
  • 北京征地律师(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

    北京做征地拆迁的专业律师有没有? 你好,征地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一般有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和社会保障费用等,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如果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做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哪家比较好?北京京坤律所的名气不小,比较突出…

    2025年3月31日
    100
  •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一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不要给补偿?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是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话,则按1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的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

    2025年3月31日
    100
  • 不动产登记查询(不动产登记查询办法)

    我的不动产怎么查询 1、互联网在线查询:用户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是第三方平台小程序进行在线查询 2、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用户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查看个人不动产 信息。 3、资口查询:在不动产登记档案馆窗口进行个人查询和对公查询。 拓展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有哪些好处 1、保护个人产权:个人名下所有类型的不动产都能获得法律保护。 2、办理手续更便…

    2025年3月31日
    100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

    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的; (二)不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的; (三)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但…

    2025年3月31日
    100
  • 2020年征地补偿价格表(2020征地补偿新标准)

    2020年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金额是: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办法》第…

    2025年3月31日
    100
  • 北京征地律师(北京征地律师费用标准)

    求北京做征地业务的律师? 你好,征地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有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来说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十大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都有哪些?据法律网联合尚普调研机构于2020年5月到2020年8月,完成了对全国169家主要从事…

    2025年3月31日
    100
  • 不承认劳动关系最好的办法(不承认劳动关系)

    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并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或者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

    2025年3月31日
    100
  • 专利侵权补偿(专利 赔偿)

    侵权专利该怎么赔偿 专利侵权赔偿的方式:根据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即可。但若前述金额不能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赔偿,仍无法确定赔偿数额的,可以由法院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

    2025年3月31日
    1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