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保密法(第一部保密法实施于哪一年)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保密法实施办法在哪一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保密局第1号令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根据《保密法》和本办法主管全 国的保密工作。

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在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依照保密法 律、法规和规章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组织和监 督下级业务部门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章。

第四条 某一事项泄露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应当列入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 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范围):

(一)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

(二)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三)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四)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

(五)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七)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八)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

第五条 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 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 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二章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

 

第七条 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应当接受其上级机关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 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第九条 密级确定以后,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 及时纠正;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 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纠正。

第十条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绝密级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二)机密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三)秘密级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或者其上级 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其他机关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可以在其主管业务方面行使前款规定的确定密 级权。

第十一条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产生该事项的机关、 单位无相应确定密级权的,应当及时拟定密级,并在拟定密级后的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 申请确定密级:

(一)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有权确定该事 项密级的上级机关;

(二)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

接到申请的机关或者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复。

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行使确定密级权的保密工作部门和 其他机关,应当将其行使确定密级权的情况报至规定保密范围的部门。

第十三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标明 密级;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密级的,由提出申请的机关、单位标明 密级。

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能标明密级的,由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负责通知接触范 围内的人员。

第十四条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 位及时变更:

(一)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

(二)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

第十五条 对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确 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解密:

(一)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

(二)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

第十六条 对于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工作部门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在所要求的 期限内不得解密。

第十七条 各机关、单位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员提出 具体意见交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以由主管 领导人授权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负责人员办理批准前的审核工作。

前款规定的执行情况应当有文字记载。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解密后,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的机关、单位; 因保密期限届满而解密的事项除外。

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解密后,应当及时在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上标明; 不能标明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密级或者解密的决定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十九条 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被撤销或者合并,有关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工作由 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无相应的承担机关、单位的,由有关的上级机关或者 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机关负责。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条 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或者机关、单位的范围,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限定。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由其主管领导人限定本机关、单位内的具体接触 范围。

工作需要时,上级机关、单位可以改变下级机关、单位限定的国家秘密的接触范围。

第二十一条 复制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或者摘录、引用、汇编 其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

第二十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国家秘密时, 应当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呈报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并通 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对外提供国家秘密涉及多部门的,可以由有关的保密工作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工作。

对外提供涉及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秘密,批准机关应当向同级政府的保密 工作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绝密级事项会议的人 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二十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主办单位可以制定专项保密方案并组织实 施;必要时,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会同主办单位工作。

第二十五条 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由有关机关、单 位制定或者与保密工作部门共同商定。

第二十六条 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 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 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其所在机关、单位、上级机关或者当地政府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

(二)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

(三)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 害后果的;

(四)在涉及国家秘密的专项活动中,严守国家秘密,对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作 出重要贡献的;

第三十条 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 政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泄露国家秘密已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以及被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免予或者从轻给予行政 处分;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也可以免予行 政处分;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可以要求有关机关、单 位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罚;对行政处分或者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时,可以要 求对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处罚进行复议。

第三十四条 因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取的非法收入,应当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保密法》和本办法规定中的“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三十六条 《保密法》和本办法规定中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 明确的事项”,是指在有关的保密范围中未作明确规定,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事 项。

第三十七条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其他秘密或者机关、单位的内部事项,不适用保密 法》和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保密法》施行前所确定的各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 当依照《保密法》和本办法进行清理,重新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或者解密。

尚未进行清理的,仍应当按照原定密级管理;发生、发现泄露行为时,应当依照 《保密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重 新加以确认。

第三十九条 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根据本系统、本地 区的实际情况,根据《保密法》和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在国家保密技术的开发、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六)一贯严守国家秘密或者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管理,事迹突出的;

(七)长期经管国家秘密的专职人员,一贯忠于职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

第二十八条 对于为保守国家秘密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集体,各级保密工作部 门和其他有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或者政府提出奖励的建议;需要 时,也可以直接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并 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部保密法(第一部保密法实施于哪一年)

新保密法自几年几月几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保密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 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我国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哪一年?

我国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密法的意义多大?

《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打击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它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准确地打击泄露国家秘密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2、《保密法》是各机关、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保密法》的制定颁布、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助于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逐步增强保密责任感,增强敌情观念、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从而逐步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社会风尚。

3、《保密法》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它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保密法制建设的方针、原则和重要措施。

根据《保密法》,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保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制定或修订了保密范围和专项保密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门已经或将要制定保密细则和有关地方性保密法规。

各机关单位也要健全、完善各项保密制度,一个以《保密法》为核心的保密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这对于加强和改进我国的保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将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4、《保密法》是深化我国保密工作改革,加强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准绳。《保密法》在继承我国保密工作的优良传统和制度,总结我国保密工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新发展,对保密工作进行了若干重大改革。

例如,界定了国家秘密的定义,规定了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范围和保密期限,明确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保密工作方针、原则等等。《保密法》的这些规定,是指导我国保密工作深化改革的指南。

《保密法》对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中央政府的各个主管部门保密工作机构的设置及职权,都作了原则规定,这对健全保密管理体制,加强保密工作有着重大意义,使全国保密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轨道,有了组织保证。

扩展资料:

保密法的作用:

1.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基本方针、原则,为保密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2.划清了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基本界限,确立了确定、变更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法律程序,规定了解密的办法,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保密范围不清、密级混乱、密级一定终身的违反保密工作本身发展规律的现象;

3.为完善我国保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提出了统一要求,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奠定了基础;

4.明确了泄密法律责任,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和量刑标准,为及时惩治犯罪和准确打击泄密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

5.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部门的地位,为其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密法

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颁布。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通过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本法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1951年6月公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哪一年?

;     01

      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除保密法外,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出入境管理法、统计法、档案法、专利法、公务员法等法律中涉及保护国家秘密的条款,都属于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54187.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8日 14:07:45
下一篇 2025年3月28日 14:08:03

相关推荐

  • 二手车首次保险多少钱(二手车第一年买车保险多少钱)

    二手车第一年买保险一般多少钱? 二手车第1次买保险的时候,强险至少也是需要5000元左右,然后再加其他附加险也需要六七千元。 二手车第一次买保险要多少钱? 如果购买的2万元二手车为6座一下车型,那么私家车的保费是在950元,而如果是企业非营业车辆,保费是1000元,对于营业出租租赁的二手车则保费为1800元,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的销售发票进行判…

    2025年3月31日
    300
  • 律师法实施细则(律师法实施细则2017)

    律师法实施细则 谁有全文哦 百度文档上有全文。。你注册一下以后好多文档都可以全文下载 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律师工作,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律师执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范围】本市…

    2025年3月31日
    300
  • 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2025年3月31日
    300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山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劳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五章 附则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25年3月31日
    400
  •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一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不要给补偿?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是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话,则按1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的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

    2025年3月31日
    500
  • 注册500万公司实缴多少钱(注册500万公司实缴多少钱一年)

    认缴金额500万实际出资多少 注册资本印花税率是多少 注册资本印花税就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印花税。是任何一家公司、企业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完毕以后都要缴纳的一个税种。其收缴部门为注册当地地方税务局,征收依据为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大小,征收标准为:企业注册资本金 x0.5‰,(即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那么所缴纳的注册资本印花税金额就是500元,依此比利类…

    2025年3月31日
    300
  • 2012刑事诉讼法(2012刑事诉讼法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六项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全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

    2025年3月31日
    300
  •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山西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0修正) 第一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属房产税开征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缴纳房产税。第三条 房产税由单位或个人申报,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征收。第四条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所有房产,包括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户,不论其是否使用,凡按…

    2025年3月31日
    400
  •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几年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和三年。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之分。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未限制用人单位应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只规定了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所对应的试用期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

    2025年3月31日
    300
  • 10万元一年利息(10万元一年利息多少工商银行)

    十万元定期一年利息多少? 存定期十万元一年的利息是: 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定期整存整取的1年期利率是1.75%,十万元存一年的利息是100000×1.75%×1=1750元。 定期零存整取、整存领取、存本取息的1年期利率是1.35%,十万元存一年的利息是100000×1.35%×1=1350元。 定期定活两便的年利率是1.05%,十万元一年的利息是10…

    2025年3月31日
    300
  • 新的劳动合同法(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何为企业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2022年劳动合同法新规定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以下新规定: 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将处以应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以及3000元以下的罚款; 3、如果单位使用了威胁欺诈等手法,强逼劳动者辞工的,可以申请仲裁。 除此之…

    2025年3月31日
    300
  •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怎么交划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怎么交划算一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怎么交最划算 个人缴纳社保两种形式: 1、由单位代交: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 2、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

    2025年3月31日
    300
  • 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日期)

    劳动合同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法律分析】:本法的执行日期是2008年1月1日。本法是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令发布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的立法宗旨是: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完善劳动合同制度。4、构建和发展…

    2025年3月31日
    400
  • 2020醉驾免刑新规实施(2020醉驾免刑新规实施是真的)

    醉驾2020年新规 醉驾新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

    2025年3月31日
    300
  • 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应该怎么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

    2025年3月31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