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数民族生二胎政策
“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的两孩生育新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你们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
如果你想生育第二个子女,可直接与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取得联系。
至于少数民族还有什么政策,你可直接在网上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一方是汉族,可以生育二胎吗
不可以的,以前的政策,现在必须是双方都是少数民族,才可以生二胎。除非有以下情况: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少数民族可以生二胎吗
考虑到各地政策不同,少数民族是否可以生育二胎是需要咨询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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