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全文)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保护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林区的安定团结,促进林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调解、处理本省管辖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以下简称权属争议)。第三条 权属争议发生后,争议双方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主动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经协商不成的,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人民政府处理。

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进入争议区域砍伐林木和从事涉及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关的活动。第四条 权属争议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自觉遵守,严格执行。第五条 因权属争议引起的抢砍林木,破坏森林资源,毁坏生产和生活设施以及斗殴等,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制止,依法查处。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机构,负责权属争议的日常调处工作。第七条 在处理权属争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奖励。第二章 处理依据第八条 解放后营造的林木发生权属争议的,按谁造林管护,林权归谁所有的原则处理。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抢造林木的除外。第九条 处理县内权属争议,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发给的山林权证为处理依据,但山林权证错发的除外;无山林权证的,参考合作化时期或土地改革时期的有效权属凭证。

处理市(地)际、县际权属争议,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发给的土地证为处理依据;无土地证的,参考合作化时期或土地改革时期的有效权属凭证;乡有林、村有林以土改或林改清册为处理依据。

土地改革时收归国有的林木、林地,以国有林清册或林改清册为处理依据;第十条 土地改革时期,县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确未发放土地证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权属。第十一条 国有林业单位与乡(镇)、村之间的权属争议,以双方原签订的协议书、赠送书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印发的文件、证照为依据,参考国有林业单位建场时总体设计书载明的经营范围,确定权属。第十二条 权属争议双方均无有效权属凭证的,其权属归国家所有,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委托管理者。第十三条 同一权属争议双方都能出具合法权属、权源证明文件,经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兼顾双方利益,结合自然地形确定权属。第十四条 土地改革前的所有权属凭证,不能作为权属争议的依据。森林资源调查界线和各类地图上省、县、乡、村界线,均不作为确定权属划界的依据。第十五条 毗邻行政区域之间林木、林地互相插花的权属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调整,并确定权属界线。第十六条 权属凭证记载四至清楚的,以四至为准。四至载明的地物标不明确的,按四至载明的最近的地物标确定四至界址。四至界址不清的,以权属凭证记载的面积为准。第十七条 同一起权属争议有数次协议的,以最后一次协议为准。原协议无附图,权属界线不清的,应当按协议条款,由对争议双方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绘制权属界至图。第三章 处理程序第十八条 县内的权属争议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之间的权属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权属争议,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三)个人之间的权属争议,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属乡(镇)区域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跨乡(镇)区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第十九条 县际权属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申报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处理。第二十条 市(地)际的权属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争议双方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移送双方所在地的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省人民政府处理。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1996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

第四条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第二章处理依据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一)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

(二)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

(三)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

(四)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

(五)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

(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

第八条土地改革后至林权争议发生时,下列证据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参考依据: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时,该单位的总体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

(二)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三)能够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第九条土地改革前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凭证,不得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或者参考依据。

第十条处理林权争议时,林木、林地权属凭证记载的四至清楚的,应当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楚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确定其权属。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同一起林权争议都能够出具合法凭证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双方各半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权属。

第十二条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第十四条林权争议由当事人共同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办理具体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的,申请人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

(三)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

(四)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办理。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出具证据。当事人不能出具证据的,不影响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依据有关证据认定争议事实。

第十八条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处理意见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事由、各方的主张及出具的证据;

(三)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四)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或者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凡涉及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当事先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三条在林权争议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伪造、变造、涂改本办法规定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由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收缴其伪造、变造、涂改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擅自采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及其他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在处理林权争议过程中,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林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承包地已到期地面树木咋办

在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时,可在承包合同里约定好承包到期后果树的归属和处理方法。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承包方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已经栽植树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续订承包合同;或者按原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全文)

农村山林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必需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人民政府再受理、调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这一系列的过程,必然要消耗巨大的行政成本、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

拓展资料: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中,最好、最经济、最实用、最有效的处理办法就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成功调解处理土地纠纷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林地权属纠纷处理办法

法律分析:应先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

协商不成,双方都不能出示有效证据的,系天然林或荒山荒地的,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各半的原则并结合自然地形处理;系人工林的,按林地使用权各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处理。林地使用杈经过调解、仲裁、确权或法院判决生效后,对于一方确属在原争议区域的荒山、稀疏林地营造了人工林,林地使用权不变,人工林林木所有权归造林并从事了经营管理的一方所有,在考虑林地经营者利益的同时,依法确定林木所有者的林木收益

权。林木收益权的实现可采取两种办法:

一是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就林木直接价值进行评估后,采取货币或者其他相当价值的实物一次性买断;二是符合采伐条件的,限定在一年内经林业部门批准后将人工林伐除。属经济林的限定在一年内移出。

法律依据:《解决林权纠纷指导意见》 第三条 对因林权证四至界限重叠而引起的山林权属争议问题。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都不能出示有效证据的,系天然林或荒山荒地的,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各半的原则并结合自然地形处理;系人工林的,按林地使用权各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处理。林地使用权经过调解、仲裁、确权或法院判决生效后,对于一方确属在原争议区域的荒山稀疏林地营造了人工林,林地使用权不变,人工林林木所有权归造林并从事了经营管理的一方所有,在考虑林地经营者利益的同时,依法确定林木所有者的林木收益权。(林木收益权的实现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就林木直接价值进行评估后,采取货币或者其他相当价值的实物一次性买断;二是符合采伐条件的,限定在一年内经林业部门批准后将人工林伐除。属经济林的限定在一年内移出)。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必须遵守本办法。 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 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法律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四条 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53079.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8日 12:54:57
下一篇 2025年2月8日 22:51:22

相关推荐

  •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监督制度)

    郑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维护财经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事项进行的检查。第三条 与本市各级预算内外收支相关、接受财政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均须接受财政监督检查…

    2025年3月28日
    200
  • 域名争议(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COM域名应向什么机构提起域名争议 com域名可以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WIPO等机构提起域名争议。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是全球第四家、亚洲第一家得到互联网络名称和数码分配公司(ICANN)授权的国际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 凡国际通用顶级域名争议,投诉人可任意选择该中心的两个秘书处进行裁决。一个为北京秘书处—…

    2025年3月28日
    200
  • 负债(负债太多还不起怎么处理最好)

    什么是负债?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为: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为: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根据负债的定义,负债具有以下特征: 1、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负…

    2025年3月28日
    200
  • 酒驾怎样处罚处理(摩托酒驾怎样处罚处理)

    第一次酒驾怎样处罚处理 醉驾机动车的行为,应当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以内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醉驾营运车辆,应当吊销驾照,10年以内不能重新考取驾照,10年以后重新考取驾驶证,也不准驾驶营运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

    2025年3月28日
    200
  • 涉嫌是已经定罪了吗(涉嫌是已经定罪了吗怎么处理)

    涉嫌犯罪是定罪了吗 法律分析:法院判决前,仍然不能认定构成犯罪。只是涉嫌犯罪, 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罪犯。是否构成犯罪应当以法院审理,依法判决予以确定。只有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是否有罪,其他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没有权力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某一人是否有罪。因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在表述“犯罪”的时候,前面要加上“涉嫌”两字。 法律依据…

    2025年3月28日
    200
  • 对于强拆的最好办法是什么?强拆怎么控告拆迁单位

      在面临房屋强拆时,被拆迁人不能够坐以待毙,同时也不能够太过于激进,这其中的分寸感其实是很难拿捏的。经常有收到私信问我,在面临强拆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来进行制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对于强拆的最好办法是什么?强拆怎么控告拆迁单位?      强拆往小了说是扰乱了社会的治安,往大了说甚至还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所以被拆迁人在面对这种暴力非法行为时,最好的方法…

    2025年3月28日
    1000
  • 劳动合同造假怎么处理?劳动合同造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劳动合同造假导致有严重后果的需要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劳动合同造假怎么处理?劳动合同造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跟着法律知识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造假怎么处理?   公司伪造劳动合同的是属于做伪证的行为,处罚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按伪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造假怎么处罚?  …

    2025年3月28日
    700
  • 房屋登记办法释义(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三十条)

    房屋登记是什么意思?二手房需要房屋登记吗?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附: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1月22日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1、概念: 第2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

    2025年3月28日
    200
  • 价格欺诈的认定和处理(价格欺诈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商家涉嫌价格欺诈怎么处理?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

    2025年3月28日
    200
  • 历史遗留违建处理办法,遗留违建可以不罚款吗

      由于种种问题,国家目前还有很多历史遗留违章建筑。就目前来看,这些遗留的违章建筑是国家首要的解决任务之一。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违章建筑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历史遗留违建处理办法,遗留违建可以不罚款吗?      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历史残留文件和违章建筑并不能够划等号。有些房屋建筑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而没有办理房产证件,这些房屋在面临房屋拆迁工作时,…

    2025年3月28日
    900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全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该办法。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下文是由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8日
    900
  • 逃兵怎么处理(古代逃兵怎么处理)

    我国部队现在对逃兵怎么处理 给予行政处分,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惩处第六十二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2025年3月27日
    200
  • 毒驾怎么处理驾驶证(毒驾怎么处理驾驶证在校学生的毒品预防工作称为)

    毒驾怎么处理 毒驾会注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2、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3、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

    2025年3月27日
    200
  • 交通事故撞人如何处理的简单介绍

    撞人后正确的处理方法 撞人后正确的处理方法如下: 1、撞人后首先下车看伤者情况,如果是轻伤就和伤者协商一下私了。 2、如果把人撞的比较严重,那就要马上打122和110. 3、为什么要打110,因为有的伤者家属会很激动,难免不会出手,等122来了车被拖走或开走,也和交警去做笔录。 4、交警做出责任划分,接下来就是伤者的赔偿问题了,如果车是全险,就好办多了,先咨…

    2025年3月27日
    200
  • 无证驾驶如何处理(无证驾驶加醉驾如何处理)

    无照驾驶怎么处理? 对于无证驾驶,要分以下几种情形:1、把机动车借给无驾驶证的人或是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没有取得驾照或是驾照被吊销、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

    2025年3月27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