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通执行权(变通执行权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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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变通执行权,怎么回事

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制的核心。自治权其中就包含着变通执行权,举个例子来说,中国假日我们这边只放端午清明中秋这些固定假日 但少数民族可以不放这些假 可以放自己民族特有的假日,节日变通放假就是一种变通执行权。不明白可以再问我,采纳吧

变通执行权(变通执行权举例)

自治区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利的实例

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

1981年4月18日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西藏自治区各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款作如下变通:

第一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第二条 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封建婚姻,对执行本条例之前形成的上述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

第三条 对各少数民族传统的婚嫁仪式,在不妨害婚姻自由原则的前提下,应予尊重。

第四条 禁止利用宗教干涉婚姻家庭。

第五条 结婚、离婚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第六条 对非婚生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改变全由生母负担的习惯。

第七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二年元月一日起施行。凡本变通条例未加补充或变更的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执行。

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变通执行权是什么??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权益,适应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性,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灵活运用自主权,做到“因俗而治”、“因需而治”,因而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变通权也相伴而生。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但由于地理、历史等方面的原因,各民族、地区之间还存在诸多差异,各民族都保留有各自的民族特色,为了维护民族团结,解决民族问题。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权益,适应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性,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灵活运用自主权,做到“因俗而治”、“因需而治”,因而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变通权也相伴而生。

法律变通权作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一种特殊的自治权利。目前,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长期的实践中,由于法制化建设的步伐较为缓慢,存在诸如立法水平不高、法律效力低、法律保障和规制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扩展资料: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对任何形式民族自决的摒弃。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民族自决可能导致的分裂危险。1946年2月,党中央明确指示:内蒙古工作,根据和平建国纲领中关于民族平等自治的要求,不应提独立自决口号。

后来在起草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的过程中,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一再告诫,苏联加盟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模式不适合中国国情,也不利于防止外部势力利用民族问题挑拨离间。从民族区域自治提出、确定的过程可以看出,我们党对基于民族自决的苏联模式的摒弃是高度自觉的。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巩固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与祖国领土的不可分割性、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不可分割性,体现了我们党老一辈革命家的远见卓识和政治智慧。

总的来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发源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根植于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正确抉择,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反复比较而作出的伟大创举。

环顾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时仍处于左右徘徊之中。比如,有的实施“大熔炉”政策,试图推进民族同化;有的实施“马赛克”政策,放任不同社区异质性增强。习近平同志指出,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民族工作做的都是最成功的。

坚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这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点。近年来,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和案(事)件时有发生,如果不依法处置,就会进退失据。

要着力推进民族事务法治化,决不搞法外的从宽从严,坚决防止和纠正涉及民族因素的歧视性言行,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三股势力”及其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好边疆巩固和国家统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变通执行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高中政治,民族区域自治里,变通执行权,什么意思,要和其他自治权区别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是在国家 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 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三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 州,自治县。 (3)民族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 大会和人民政府。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 权。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 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 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 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注意回答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 制制度?要回答两个大的方面,一个有历史现 实决定的,另一个他的优越性,

我国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什么自治,设立什么。各少数民族在自治区内行使什么

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立自治机关,各少数民族在自治区内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扩展资料: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运用和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坚持各民族在一切权利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地联合和团结起来,建立统一而不可分的单一制大国,同时通过一定形式的自治制度来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一设想在当时未能付诸实践。

后来,列宁进一步提出民族区域自治的设想,但由于俄国的特殊国情,也未能实现。我们党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政权建设的总原则以及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创造性地在单一制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构想变成生动现实。

确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坚持和运用,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极大丰富和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宪法学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考点背景】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公基比较常规的考点,在考试中一般考察的频率很高,考点考察也很细致,所以对于细节的要求很高,需要进行细致的把握,注意不要与其他制度,尤其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等相混淆。

【考点结构】

(1)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这是我国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2)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有哪些?

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只有三种: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区相当于省级单位,自治州相当于地级市,自治县相当于县级单位。一般在考试当中可能会出现民族乡或者自治乡之类的表述,均属于混淆项,不要相混淆即可。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通常是当地的人大和人民政府,不包含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由当地的人大和人民政府行使自治权。

(3)民族自治权有哪些?

A民族立法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注意并不包含当地的人大常委会。自治区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生效。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B变通执行权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如西藏自治区的“一妻多夫制”就是对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变通执行。

C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公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考点运用】

对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这个考点,需要注重理解,在理解基础之上需要考生进行区分记忆,这个考点难度并不大,加之近几年对对其考察有所增加,所以要作为一个新的考点重点进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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