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和教育惩处相结合的认识(四种形态和教育惩处相结合的认识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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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教育惩处是什么?

1、处理守底要有力。纪律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守住底线,关键是从严执纪,让铁纪生威。一是紧扣事实不抬“准星”。坚持实事求是,是运用“四种形态”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对触犯党纪的行为,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既看事实发生的主观因素又看客观因素,既看事实的性质又看危害程度,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

2、常态规诫要有方。运用第一种形态,方法手段很多,关键是因事而治、对症下药,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常态常用,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一是咬耳扯袖旁敲侧击。咬耳扯袖重在防患未然,方式方法要恰当贴切,既不必大动干戈,也不能含糊其辞。

3、惩戒震慑要有威。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是高压惩腐的拐点,而是标志关口前移、越往后越严的起点。对敢于挑战党纪权威的人和事,必须按照中央“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坚决查处,绝不放过,让“不敢”始终成为党员心中最后的防线。

4、容错纠错要有据。运用“四种形态”,要始终贯彻“治病救人”的工作指导,把从严执纪问责与容错、纠错有机统一起来,让受规诫和受处理的同志心服口服。

相关规定:

在认定问题性质上,要特别注重全面分析,防止以偏概全、主观臆断。在量纪处理上,要严格执行党纪条规,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以及量纪标准实施处分,规范方法程序。

运用“四种形态”,要进一步规范方式方法、权限标准、程序手续,防止不负责任的删繁就简留下后遗症,确保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严谨性、规范性和长效性。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如何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重要论述,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

深刻领会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

首先,要有历史的回放和思考。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党都始终坚持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理念,始终坚持严明党的纪律。比如,大家十分熟悉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是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重视纪律建设的具体体现;毛泽东同志讲,“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总书记多次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这是当前我们党对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得出结论,纪律就是我们党的生命,必须始终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

其次,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化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纪律建设的重大创新,其意义就在于通过有效管用的方式,贯彻落实“全面”和“从严”两个方面的要求。“全面”就是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监督的全覆盖,用纪律管住8700多万党员和436万个基层党组织,而不是仅仅管住“极极少数”的严重违法犯罪党员干部。“从严”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要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必须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第三,要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深刻领悟。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量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且发展的轨迹往往都是一样的:先从出现违纪苗头到逐步越过纪律底线,之后又从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后量变引起质变,演变为严重违法犯罪。同时,从违纪人员数量看,也是按照上述轨迹依次递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着眼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设置层层防线,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和处理,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因此,持之以恒地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立足党的纪律扎紧笼子,就是坚持抓早抓小促进治本,就是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四,要从我们党一贯的方针政策进行理解。早在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中,毛主席就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指出“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这就是惩前毖后的意思”,“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中国章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过去有一种倾向,纪委往往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对一般违纪往往不重视,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等“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从结果上看,造成我们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老虎”究竟是怎么长大的?不少都是一路腐败、一路带病提拔过来的。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小节”抓起,严明党的纪律,可以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把“好同志”与“阶下囚”中间曾经组织不管、纪律不管的地带改造成“带电”的缓冲区,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出现。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正确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进行划分的,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或苗头,且各个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这是各级党委和纪委履行党章所赋予职责的重要遵循。

首先,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由党组织出面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本人红红脸、出出汗,而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放水养鱼。这项工作一旦成为“常态”,使党内生活正常化,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就会远离纪律底线,不至于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其次,要正确把握“大多数”。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只要一发现就要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相对被重处分的违纪党员而言,此类情况应该成为“大多数”,这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有利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

第三,要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正如一片森林中出现病树、烂树的概率总是存在的一样,作为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个别党员干部也可能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走上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道路。对这些党员干部,构成严重违纪的,必须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如果构成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必须果断进行立案审查。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党中央的态度十分坚决,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强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要求以猛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我们要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始终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

综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纪律审查的工作要求,更是纪律审查的工作目标。“四种形态”的每一种形态都是从严治党的利器,都很好地诠释了“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只要在前两种形态上把功夫下足,所在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就会大大改善,相应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少。按照这样的要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所带来的结果自然而然依次为“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同时,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下,如果没有普遍实现“常态”和“大多数”,“极极少数”的蔓延就有可能发生。因此,“四种形态”环环相扣、科学有效,是完整的监督执纪科学体系。

当前,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需要避免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一是要防止“误判”。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形成了压倒性态势,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也非一日之功。已查处的腐败案件和信访举报反映、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等,都有力印证了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决不能有丝毫动摇。党中央对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因此,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绝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败节奏。

二是要防止“误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委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战线前移,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就及时处理,使监督执纪更严格、更有威力。实际上,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三是要防止“误处”。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既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仅处理少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也不能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大事化小”,当做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丝毫不能放松,该深查的要深查,该移送机关的要及时移送机关依法处理。

在纪律审查实践中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当前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前提和基础是各级纪委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切实将职能定位转到抓纪律上来。同时,检验纪委转职能是否转到位,关键在于能不能将纪律挺到最前沿,在于能不能运用好“四种形态”。

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当前,有的同志存在思维惯性,满脑子仍是线索和案件,忽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把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当做“小节”、小毛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同志存在工作惯性,只重视大案要案,一味追求涉案数额,而忽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审查。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王岐山同志关于深化“三转”、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等重要论断和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在思想上紧紧扭住纪律不放。

其次,要解决责任担当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级纪委而言都是一个重大挑战,且这个挑战更多地集中于是不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实际上,有的同志责任感不强,担当意识不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习惯于做“老好人”。当然,也有同志能力不足,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监督。各级纪委要紧紧跟上中央的要求,坚决维护党章、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敢于“亮剑”。同时,监督执纪工作更能考验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必须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要解决方法措施问题。一般而言,只要思想认识上去了,责任担当解决了,方法措施就不难找到。总体而言,就是要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推动纪律审查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进行工作转型。

在线索处置环节,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尚未做到全覆盖;二是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暂存线索数量多、时间长;三是对线索处置跟踪、监督不到位。我们需要直面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方法解决。一是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二是要以纪律为尺子,提高分析研判质量。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要把握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三是强化对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严格审核初核了结线索。

在执纪审查环节,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抓大案要案为主的思维惯性和政绩观仍未改变,“吃干榨尽”,追求把所有违纪和违法问题都查清楚;纪法不分,把大量精力投入对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客观上导致纪检监察室没有力量投入监督执纪问责和抓早抓小工作。在执纪审查这个核心环节,一定要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工作。一是抓住审查重点。要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突出惩治重点,防止带病提拔,以下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二是改变审查方式。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确保审查工作冲着纪律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三是提高审查效率。坚持快查快结,防止调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吃干榨尽”。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审查时限。四是把握处理方式。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关系,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移送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五是改进涉嫌犯罪问题审查方式。对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主要核查已作为立案依据的涉嫌犯罪问题,对立案后新发现被审查人的涉嫌犯罪线索,原则上移送机关依法处理;根据已有证据足以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对取证、定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或争议的其他涉嫌犯罪问题,原则上不再深入核查,作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机关。

在执纪审理环节,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尚未及时调整审理工作重心,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核投入过多力量,实际上成了机关的“预审室”;审理文书尚未完全实现纪法分开,纪律特色体现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审理对纪律审查方式转型的倒逼作用。下一步,在执纪审理方面,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改进审理方式。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由以往重点审理违法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要适应以审理违纪案件为主的新要求,探索轻处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工作机制。二是改进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理。对涉嫌犯罪问题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的,原则上不作为处分依据,作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机关;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机关后,由审理室会同相关纪检监察室加强跟踪监督,确保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不遗漏、不放纵。三是改进审理文书。在审理报告等文书中,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体现纪律审查特色。同时,鉴于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分则部分删除了大量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在总则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统一作出规定,在按六大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表述的基础上,在审理报告“主要违纪事实”最后一部分增加一类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在此部分予以表述。这样处理,既能实现纪法分开,又利于做好纪法衔接。四是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审核。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审理重点,及时掌握情况,加大审核力度,引导和推动纪检监察室做好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审查工作。要加强对被审查人的相关行为是否违反本地区、本部门有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审核。同时,为推动各级党组织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审理报告等纪律审查文书“主要违纪事实”中,将被审查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来,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五是加强案例指导。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中国纪律处分条例》,通过案例形式加强业务指导,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我们要做到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踩着不变的步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该怎样理解

什么是“四种形态”,这”四种形态“对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意味着什么?

对症施治提前查

中央纪委反腐强调“四种形态”——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10月21日,中央纪委网站刊登了题为《“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创新》的文章,为何说它是重大创新?

这篇由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撰写的文章提到,对作风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必须打一场持久战。不论减少腐败存量还是遏制腐败增量,都要有多样化的执纪监督方式。“四种形态”归纳出歪风顽疾存续的“四种状态”,给清理已发、震慑新发以路径指引。其中,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雷霆手段清存量、遏增量,强化“不敢腐”;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柔性措施,增强党纪存在感,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党员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被动敬畏到自觉遵循。由此,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为阻增量和“不能腐、不想腐”夯实基础。

“在执纪监督当中我们会发现,领导干部从量变到质变、从违纪到违法,实际上是有一个过程的。按照这种形态的标准和要求,调整执纪监督力量和工作摆布,就前移了监督执纪关口,避免小‘苍蝇’长成大‘老虎’。”高波说,纪律检查工作要治病救人,有些小病不治,到了更加严重的程度,比如到了肿瘤甚至是癌变的程度,可能该切除的就要切除了,这就相当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了。

他说:“在执纪监督、纪律审查中,也要遵循对症施治,标本兼治这个基本的原则和方法,把‘四种形态’、‘六大纪律’落实到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发现苗头马上管,有人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实际上是增加了执纪监督工作的提前量。”

高波在文章中提到,“四种形态”作为依规治党的原创成果,既给出了量纪的适用情形,又明确了执纪的“党法解释”,是对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内监督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实举措。而且,由于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住纪律这个根本,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找到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互动关系的“黄金分割线”,必将对正纪反腐的实践进程产生正本清源的深远影响。

发现苗头马上查

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不让“好同志”违纪,不让小“苍蝇”变成大“老虎”,这是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运用“四种形态”的一个目的。

从今年9月这个监督执纪理念提出以来,各地已处理了不少案例。这种前移治病防线的执纪方式,背后的内涵是什么?实践中该如何准确把握?

开会睡觉被免职是不是小题大做?近日,海南省澄迈县纪委通报的一起案例引发关注。

今年9月30日,在澄迈县委、县政府举行的一次大会上,县社保局原副局长蔡汝柏公然睡觉。这份通报称,在会议主持人反复强调纪律的情况下,蔡汝柏仍然不收敛、不警醒,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作风懈怠散漫,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工作失职的错误,违反工作纪律,因此决定免去蔡汝柏的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澄迈县的通报一出,便引发质疑。有网友提出:工作作风问题是不是要和违法违纪等问题同样处理?对此,澄迈县纪委表示,开会睡觉看似小事,实则不仅违反了当地有关规定,更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处分条例》。

今年10月3日,湖北省纪委也通报了一起看起来似乎没那么严重的小事。

2015年7月,武汉大学同城接待武汉理工大学一行7人,花费1394元;接待湖北大学一行6人,花费545元。

一顿饭看似平常,但如果违反纪律则另当别论。根据相关规定,同一个城市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严禁公款相互宴请。湖北省纪委通报,武汉大学属于顶风违纪,责成相关单位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对此,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熊惊峰介绍,在长期从事案件审理工作中,他们在大量案件中总结出一个现象: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纪法分开,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监督的全覆盖,而不是仅仅管住极极少数的严重违法犯罪党员干部。”熊惊峰说,通过从小节抓起,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大案小案一起查

在对“四种形态”的理解上,有些党员干部和群众还有些疑惑。

在中央纪委网站直播的“反腐三人谈”中,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和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熊惊峰,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解答了这些问题。

有些人认为,过去我们的同志要么就是“好同志”,要么就是“阶下囚”,该如何来理解和改变这种状况?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过去有一种倾向,纪委往往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熊惊峰认为,从结果上看,这是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一个原因。

而辛鸣认为,查出党内的腐败分子,不仅对于干部队伍是一大损失,对于我们党恐怕是更大的损失。“我希望党内的干部都应该是好同志。在这个背景下,我们一方面要雷霆万钧,但是更多时候,雷霆万钧的背后是菩萨心肠。”辛鸣说,这“四种形态”,更多的是一种菩萨心肠的心态,如何让党员干部在容易出问题、刚刚出问题的时候,及时予以提醒、纠正,这样就能防患于未然。“只有把错误的苗头及时遏制住,这个党员干部才会成为党的好同志。”

对于“四种形式”的提出,也有一些人提出了一种担忧:是不是纪委从此之后不怎么查大案了,去管常态化的“感冒”去了?

熊惊峰明确表态,“四种形态”并不意味着纪委从此之后不再查大案。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然要坚决惩处少数和那些极极少数。

他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误读,主要原因是有些同志在主观上错误地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反腐败。实际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我个人理解,这‘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这把尺子进行划分的,也是纪委履行职责的重要遵循。‘四种形态’环环相扣、科学有效,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宽了,而是更严了;而对各级党委和纪委管党治党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

如何更好地理解“四种形态”,站在一名普通党员干部的角度,辛鸣认为,这一方面需要纪检干部更有担当、更有责任;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自身也应该对纪检部门的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纪检部门的同志找你谈话,这是关心你、爱护你。严就是爱,给你挑小毛病、抓小刺,就是让你将来别变成大毛病、大刺,看起来是严,其实背后是种深层的爱。”他希望能有更多的党员干部能理解这种心态,不再畏惧纪检部门的谈话。

因此,把握好、运用好“四种形态”,将给我们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带来一个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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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种婚姻趁早离婚吧 四种婚姻趁早离婚吧 四种婚姻趁早离婚吧,恋爱是甜蜜的,很多人以为恋爱甜蜜,婚姻也会甜蜜,其实恋爱和婚姻是两回事,婚姻是一门学问,稍有不慎就会满盘皆输。下面一起来了解四种婚姻趁早离婚吧 四种婚姻趁早离婚吧1 01、三观不同 在婚姻中,三观是否吻合是极其重要的。三观相同的两个人,在很多事情上都会意见一致,不会发生争吵。而三观不同的两个人 每天…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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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人事考试网官网(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官网)

    2022河南省考成绩查询入口是?考试真题哪里找? 每一年的公务员笔试结束后,都有很多考生会互相交流讨论笔试心得和体会,包括讨论笔试题目和估分等等。比如最近这段时间,就有一些参加完2022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在问小编,2022河南省考成绩的查询入口是哪个,哪里可以找到考试真题等。本着为大家及时解答心中疑问的精神,高顿公考小编带来了一下这篇内容。 经常关注高顿…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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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对当代大学生的意义(深刻认识民法典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

    大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民法典 首先民法典的实行是一件新的事情。需要有最新鲜,最敏锐头脑的人来进行第一轮的接触。同时这批人也是未来社会的栋梁。他们对民法典的更多了解能推动民法典在更广阔的领域中被更多的人去接受。 学生了解民法典的意义 内容上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学生,是新时代青年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学法,了解法律规范,控制我们的行为,不因无知…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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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种人不建议考驾照(哪种人不可以考驾照)

    什么样的人不适合考驾照? 第一种:操作能力比较差的。都知道汽车需要靠手、脑、脚的配合,在驾驶的时候出现慢半拍的情况是相当危险的。脑子要根据路况做出反应,手要灵活的在方向盘和档杆之间来回操作,脚要负责离合、刹车、以及油门。如果左转的时候将方向盘向右打,该踩刹车的时候误踩了油门,那么造成的后果难以想象。同时方向感比较差的人也尽量不要去学车,不然真的是害人害己。 …

    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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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事考试中心(河南考试中心官网)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入口地址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入口地址: 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

    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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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登录入口(内蒙古考试招生信息网登录入口)

    2020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官网从哪里进? 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9:00至6月21日17:00。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 3.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

    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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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看法(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看法题目)

    对民法典有什么新的认识和看法? 首先要说一点,纵观历史,每一部民法典的出台,都承载着决策者或者当权者巨大的政治抱负。其次,民法典中蕴含或体现的思想,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涉及面广而深尊重人的权利的,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我觉得关于民法典,我的意见 围绕民法典浅谈自己的认识 要说从《民法典》中学到什么,可能真的不是三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也不应该是一个问答的量…

    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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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意义和作用(民法典的意义和作用谈谈你的认识800字)

    民法典的意义和作用 意义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有民事立法的全面总结,是对我国立法经验系统梳理,同时也是对我国民事司法工作全面检验。可以这样说,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在民事立法方面已经走出了探索阶段,正准备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系统性法律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导向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即…

    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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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人事考试网官网(中国人才网报名考试官网入口)

    2022年浙江省考成绩查询怎么查? 2022浙江省考成绩查询入口将由浙江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评分后的成绩上传到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后开通。每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的工作计划是在笔试后立即实施评分计划。阅卷工作结束后,考生可以登录相关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因此,一些考生想知道如何查询他们的考试排名。下面高顿公考小编带大家来看看吧。 浙江公务员考试成…

    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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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核心理念(民法典的核心理念认识)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 一、关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基本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民法典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中有两条价值线索。一条是合法权益受保护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另一条是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公平原则。 (1)平等原则使得民事主体适用相同的经济社会生活规则;自愿原则使得民事主体可以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凭借自己的自由意思追逐合理利益;…

    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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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人事考试网(山东省考试中心官网报名入口)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注册时间 人事考试信息网随时都可以注册。 你可以根据你所报考的科目类别在报名截止前注册并报考专业就可以啦,对于具体的科目类别的报名时间可以关注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 2022年山东省补录公务员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2年山东省公务员补录公告已经发布,所以补录考试安排、考试时间、报名时间也公布了。历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的报名入口都是在山东…

    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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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违约的四种解决方法(合同违约的补救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都有哪几种 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四种: 1、协商,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 3、仲裁,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

    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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