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优生优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省实行卫生健康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健康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按照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人口规模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第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推动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最新广东省最新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广东省最新计划生育,现在仍然使用的是02年颁布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你可以了解一下: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九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六)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七)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户籍登记为居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夫妻生育子女后,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违法收养子女的; (七)其他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属农村居民的育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从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四周年内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本人自愿将户籍迁出居民委员会,在户籍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但未怀孕的,取消原生育安排。 农村居民自愿将户籍迁为城镇居民的,除迁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均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二条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三条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间隔期间应当在四周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间隔期规定限制: (一)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 (二)经病残儿医学鉴定并经批准再生育的; (三)原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第二十四条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六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不符合本条例有关规定而怀孕的,应当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采取绝育手术后,因子女死亡,符合生育规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二十八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广东计生条例

广东计生条例2021

广东计生条例2021, 根据条例,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广东计生条例2021,下面是详细内容。

广东计生条例1

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梳理发现

计生条例的这五大变化

与你密切相关!

变化一

再婚夫妻可生三孩

条例简化再生育管理,明确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变化二

无需再交社会抚养费

条例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婚育证明违法责任和强制执行等内容。

变化三

新增育儿假护理假

根据条例,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新增育儿假,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条例明确,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变化四

养娃有压力,政府来分担

条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配租公租房时,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鼓励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变化五

托育将更加方便

条例明确,要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适龄幼儿。

广东计生条例2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12月1日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当日公布并施行。

在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方面,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增设父母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广东省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同时,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政府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明确对配租公租房时给予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适当照顾。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提出,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并明确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规划配建要求。

修改后的条例还明确,保障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增设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记者注意到,广东此次修改计生条例,删除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不实行计划生育违法、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超生、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等表述;删除全部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相关处罚、处分、强制执行等规定。

广东计生条例3

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子女三周岁以内的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虐婴相关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并新增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相关规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育儿假和产假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产假是指在女性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育儿假则是父亲和母亲都可以享受的养育孩子的假期。如果只是单纯采取延长产假方式,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女性职场竞争弱势。当前很多企业不愿意招收女员工,就是因为女性要面临生育问题。假设生一个孩子休半年产假,全面三孩就得至少休一年半产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很多企业考虑到用工成本,会不可避免地歧视女性,也使得女性更加不愿意生育,造成恶性循环。

如果说生孩子是女性为主的事,养孩子则是夫妻共同的任务。广东没有增加产假,而是增设男女共享的育儿假,正是改变旧观念、促进男女平等的有力措施。当前很多家庭是“丧偶式育儿”,母亲被迫独自承担起养孩子的全部重任,“生、养、教”一条龙服务,父亲在家庭养育的角色中严重缺失。让父亲参与育儿,有利于促进亲子关系,增加男性对抚育后代的.责任感,体会女性生育的辛苦,也有利于父亲自身的身心健康,实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更重要的是,如果聘用男性和女性都要给予同样长的育儿假,那么,用人单位将不会认为聘用女性的用工成本远高于聘用男性,会更关注于聘用的人是否适合所在岗位,从而消除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

当然,相关政策在照顾员工利益的同时,也要更多考虑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比如科学计算休假成本,形成合理的社会分担机制,切实减轻用人单位成本,从而避免育儿假成为“政策请客,用人单位埋单”的一纸空文。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4963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7日 20:58:30
下一篇 2025年3月16日 13:07:01

相关推荐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几个子女)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几个子女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2021年7月发布的…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27日
    200
  • 新婚姻法条例(新婚姻法条例全部)

    新婚姻法的离婚条件具体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的规定,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

    2025年3月27日
    200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工伤保险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律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共八章64条,有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1-6条)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保险费征缴依据以及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责任和职能划分等;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7-13条)包括基金构成、费率确定、统筹层次、基金管理、风险储备金等; 第三章工伤认定(14-20条)包括,认定条件、申报程序、认定机关及工作要求等;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21…

    2025年3月27日
    2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已经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1000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04年)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二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已经2004年12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1000
  • 广东省梅州市招商引资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梅州市投资环境,增强招商引资竞争力,努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为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奠定良好基础,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明确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700
  • 医疗事故赔偿条例

      医护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医疗法律法规过失产生的事故,视为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是医护工作人员的过失行为,但还是要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要及时赔偿受害人应得到的损失,所以我国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普法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其中医疗事故赔偿条例。   医疗事故赔偿条例   《医疗室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

    2025年3月25日
    1100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如何规定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如何规定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

    2025年3月25日
    1100
  • 2021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问:2021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是根据上年度人均收入等来计算的,因此,赔偿标准每年都是不一样的,2018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下文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东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

    2025年3月23日
    900
  • 交强险条例?

     问:交强险条例?   律师解答:   交强险条例的内容有哪些?具体包括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和违反条例规定的处罚等内容。法律知识网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交强险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23日
    900
  • 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问: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律师解答:   计划生育证明是指记载我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那么在实际生活中,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解答。   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

    2025年3月23日
    1000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律师解答: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权益,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所制定的条例,那么具体内容大家是否都清楚呢?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详细为大家解答。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

    2025年3月23日
    1000
  • 计划生育法全文?

     问:计划生育法全文?   律师解答:   计划生育法我们都知道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所制定的法律。具体计划生育法全文的内容有哪些肯定有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   计划生育法全文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5年3月23日
    1200
  • 计划生育假和产假的区别?

     问:计划生育假和产假的区别?   律师解答:   女职员在职期间有计划生育假和产假。那么计划生育假和产假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计划生育假和产假的区别   计划生育休假并不是单独指女职工产假,而包含了婚假、女职工产假、宫内放节育环、取节育环、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多种假期,而女性职工视情况可依法享有假期。 …

    2025年3月23日
    1500
  • 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规定?

     问: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下面我们来看看计划生育证明的有关规定:   一、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

    2025年3月23日
    11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