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案件中家庭财产的如何举证(民法典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规定)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婚姻期间转移财产举证

婚姻期间转移财产举证

婚姻期间转移财产举证,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自转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即使受让第三人为善意,下面是婚姻期间转移财产举证。

婚姻期间转移财产举证1

一、民法典中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如何举证

离婚后发现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时,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证据举证。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后发现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时,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证据举证。

婚姻期间转移财产举证2

一、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取证

离婚转移财产行为是违法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几乎90%以上涉及财产的纷争,不仅对于分配的方式,而且对于夫妻财产的数额,双方的认识也大相径庭,原因之一就是一方或双方对财产进行了隐匿或转移。

二、常见的不动产的隐匿方式有哪些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大多数的夫妻在办结婚之前,已经将房屋及结婚所需物品准备妥当,但是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一方便”为由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人名下,而真正到了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任凭另一方痛心流泪也无动于衷。

(二)此时,应注意查询出资汇款的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自己出资的事实;另一方面,婚前出资将自己名字写入购房协议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三)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购有不动产,却不告知配偶,在离婚时,购房者毕口不提另有房产一事,该房产因配偶的不知情,无法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四)私自将房产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并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对此,可以查询交易对象,看交易对象是否恶意,即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如果交易的一方是父母,法院可能判决交易无效,从根本上保障另一方的权益。

(五)以他人名义购房产。一方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自己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成本较大,因为涉及多次支付交易契税,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

三、怎么找到转移财产的突破口

(一)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多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额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据此采取相应策略,可能会有所收获。

(二)从交易时间上摸查出资线索。可以查询一方名下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房地产公司汇款的具体银行,也能获得意外的收获。

(三)注意收集不动产购买发票或纳税凭证,注意对方的业务往来,以查询是否有以房抵帐的情况,与配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本无力购买房屋却神秘搬迁新居,查询其房的产权人,侧面了解信息。

婚姻期间转移财产举证3

一、婚内转移财产怎么证明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在离婚时,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最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院会对转移财产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虽然受损方可以依靠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但在生活中也要提醒注意,减少自己的损失,对此,我有如下几点建议:

1、自己保管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重要证件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另外的协议约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想要在婚内处分财产的,必须有经过另一方同意,否则就是无权处分。而身份、户口本这些就是证明个人的最重要信息,因此,绝对要自己保管好这些私人信息。

2、及时查对各种花销较大的发票和收据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支出是共同承担的,如果一方有数额较为巨大的支出可以多加留意对方对该物件的用途是否基于正常消费。

3、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举动需要及时制止并且保存证据

二、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虽然法律规定了对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办的保护措施,但是与其在离婚后通过法院重新分割财产,还不如防患于未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呢?其实,这个还是很简单的,只要用一点点心,除非你不在乎,否则避免对方转移财产是很容易做到的。

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3、购置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在生活中我们会购置一些高档物品,对高档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4、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这个可能会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还是秘密进行比较好。

5、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6、了解对方账号,为以后避免出现财产转移做铺垫: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

1、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离婚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新婚姻法对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财产是怎么判的?离婚共同财产如何举证?

民法典新婚姻法对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财产首先是由双方进行协商分割的,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就会按照无过错一方以及照顾子女的一方权益进行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需要提供开户信息以及购房合同,双方的资产名来进行举证的。一般来说在婚后双方的共同收入经营所得都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而双方如果在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产生纠纷的话,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

婚姻法对于离婚双方赔偿目前存在问题

现在离婚双方大多数都是一方,可能会存在着某些过错造成婚姻解体的这种行为,会对无过错一方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但是根据婚姻法当中对于这种情况的认定,无过错一方是很难得到离婚损害赔偿的,在现实当中很多当事人即使到最终离婚的时候,也会让无过错的一方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而久久无法释怀,所以这对于法院来进行判定,离婚双方赔偿的问题时,所以存在着一些现实的问题。

新的婚姻法

新的婚姻法目前已经将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正式的写入了法条,这意味着法官在进行判决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会去考虑一下过错原因,来判定过错方和过错一方如何进行合理分配夫妻的共同财产来保护无过错的一方,让离婚财产分割更加公平一些,来保障无过错的一方,这样的方式也有效的维护了婚姻当中弱势方的实际权益。而且新的婚姻法也新增了,在婚前就应该告知严重疾病的规定,要让夫妻双方之间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这也充分的体现了对婚姻的自主尊重。

最后现在在婚后出现感情问题时,办理离婚手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同时如果有孩子的话也会考虑到孩子的抚养问题,对于这种情况大多数都是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

民法典中离婚案件中家庭财产的如何举证(民法典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规定)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举证责任要分担谁的责任

离婚财产分割 举证责任有: 1、对个人财产还是 夫妻共同财产 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2、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48961.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7日 20:09:10
下一篇 2025年3月14日 16:28:31

相关推荐

  • 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举例)

    行政行为的7类行为 行政行为的7类行为: 1、行政征收; 2、行政征用; 3、行政给付; 4、行政奖励; 5、行政裁决; 6、行政处罚; 7、行政确认。 行政行为分类含义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行为的划分: 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4、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5、要式行…

    2025年3月27日
    200
  • 无证驾驶开车撞伤人怎么处罚(无证驾驶开车撞伤人怎么处罚的)

    无证驾驶撞伤人怎么判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 【法律分析】 无证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会面临罚款和治安拘留,如将人撞伤造成比较严重后果,还涉嫌刑事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样当事人将会被法院判刑。一般情况下会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当事人有逃逸或者加重情节,将会判3年到7年之间。相关判定还要看事故的责任…

    2025年3月27日
    200
  • 伤残鉴定后有异议的该怎么办(对伤残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 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 起诉到法院 ,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

    2025年3月27日
    200
  • 民法典岛屿(民法典出台)

    有关拿破仑的资料,传说,故事,作为,历史小知识是? 拿破仑·波拿巴(法语名:Napoléon Bonaparte,1769年8月15日-1821年5月5日),出生于科西嘉岛,法国伟大的军事家、政治家,法兰西第一帝国的缔造者,人称“法国人的皇帝”。 拿破仑是意大利贵族出身,因先后五次挫败反法同盟而成名。雾月政变后,其成为法国第一执政,在1804年加冕为帝。其在…

    2025年3月27日
    200
  • 民法典解读人大(民法典人大网全文)

    2021民法典新规,该如何正确的解读? 2021年民法典新规新鲜出炉,应该这样解读民法典,它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蕴含了之前运行婚姻法,合同法,集万物于一身的法典。 一:民法典涵盖的内容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解读,我是从几方面解读的,首先它全文总共1260条,涵盖了总则编,婚姻家庭编,物权编,合同编,继承编,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和附则,其次《中华人…

    2025年3月27日
    200
  • 关于交通事故案件开完庭以后,判决书多久下来的信息

    交通事故开庭后多久才能拿到判决书 交通事故开庭后多久才能拿到判决书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但是对案件的审结期限做了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2025年3月27日
    200
  • 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的信息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等合理费用。 2004年5月1日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简称为《办法》)同时废止。 对于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项目…

    2025年3月27日
    200
  • 车祸对方全责赔偿标准是什么(车祸事故对方全责如何赔偿问题)

    出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要怎么样理赔 出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必要的营养费;8、造成残疾的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 一、出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要怎么样理赔 出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

    2025年3月27日
    200
  • 交通事故逃逸吊销驾证多久可以再考的简单介绍

    肇事逃逸驾照吊销了多久才能重考 律师解答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驾照吊销的,终生不得重考,尚未构成犯罪的,被吊销驾驶证满二年后,可以重新考取驾驶证。根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

    2025年3月27日
    200
  • 民法典抗辩(民法典规定的抗辩权)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规定先履行一方行使抗辩权的做法是什么 有权中止履行。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中止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

    2025年3月27日
    200
  • 民法典段子(民法典段子 520赠与)

    一组民法典脱口秀短视频近日走红,对此你怎么看? 网上有一组“民法典脱口秀”短视频走红了。表演者钱易文就职于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主要工作是负责普法宣传和人民调解。在这则视频中她用动画还原案件,生动解读“法言法语”,“用轻松一点的氛围”科普《民法典》,被称为最会讲段子的调解员!网友看了视频之后纷纷表示,这样的网红越多越好。把严肃的法律条文和生动的语言表达结合在一…

    2025年3月27日
    200
  • 全车盗抢险有没有必要买(全车盗抢险必须满足的时间是多少天)

    车辆是否有必要上盗抢险? 新车需要购买盗抢险,盗抢险是否有必要购买要考虑到车龄、环境、行驶的路线等等因素去综合评定,盗抢险的赔付仅仅是针对全车盗抢,如果是车内财物或者汽车部分比如车轮,后视镜,雨刷器等被盗抢,这些情况不给予赔付。盗抢险常见责任:保险车辆被盗抢,盗抢险中被保险人丢失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一项增加0.5%的绝对免赔。丢失车钥匙…

    2025年3月27日
    200
  • 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律师咨询一对一收费)

    如何咨询在线律师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软件上都能咨询在线律师,以手机百度为例,咨询在线律师的流程如下:1、打开手机百度APP软件。 2、登录百度帐号后,在【我的】→【常用小程序】下,点击【全部】。 3、点击【华律法律咨询】。 4、点击【法律咨询】。 5、点击【开始咨询】。 6、输入咨询内容,点击【发送】。 7、系统弹出申请界面,点击【允许】。 8、系统生成咨询帐…

    2025年3月27日
    200
  • 电子眼违章30天内处理(电子眼违章30天内处理有影响吗)

    现在电子眼必须30天内处理吗 电子眼抓拍的违章不是必须要30天内处理。但是一般需要在其限定期限内处理,若无处理期限的,一般只要在年检前去缴款就行。电子眼又称做是“电子警察”,通过摄像头对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越线行驶、违例停靠等违章行为,实现全天候监视,捕捉车辆违章图文信息,并根据违章信息进行事后处理。一般来说这样的违章是没有处理期限的,只要在年检到来之…

    2025年3月27日
    200
  •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简单介绍

    怎样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最的界限 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一、侵犯的客体…

    2025年3月27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