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88条)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条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

第六条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十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第十四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所规定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三、夫妻关系

第二十三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婚姻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条 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条 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法律分析】: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四条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88条)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30238.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8日 17:03:32
下一篇 2025年2月7日 22:13:25

相关推荐

  • 专业婚姻法律师(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婚姻法律师,费用标准是什么? 目前社会存在很多起 离婚 案件,然而很多离婚案件又不是通过和平解决的方式处理的。很多人都是需要经过 婚姻法 律师 这个途径通过律师出面来进行解决,那么对律师的诉求、选择对案件的处理则相当重要了。为此,本文主要是针对这个问题进行说明,保证大家能够请到合适自己的律师。 有的当事人到各个律师事务所咨询同一问题,渐渐觉得律师不过如此。事…

    2025年3月18日
    200
  • 民法典草案(我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

    民法典草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一)总则编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

    2025年3月18日
    200
  • 民法典计划生育(民法典计划生育法废除)

    民法典关于哺乳期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哺乳期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哺乳期的规定,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妇女在生下小孩之后是要进行哺乳的,国家对于妇女哺乳期是有相关的规定的,目的保障妇女的相关权益。以下了解民法典关于哺乳期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哺乳期的规定1 一、民法典新规哺乳期 根据民法典2021年对哺乳期的新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每天可安排一小…

    2025年3月18日
    200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婚姻家庭法律咨询解答)

    免费离婚法律咨询在线交谈 免费离婚法律咨询在线交谈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

    2025年3月18日
    200
  •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修订对比)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自然人以本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为他人侮辱、丑化死者的名誉、肖像等行为精神上受痛苦的,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有纪念意义的物品,被他人非法侵害导致永久的损失的,所有权人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

    2025年3月18日
    200
  • 民法典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民法典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适用时效的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制度是民法典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在司法实务中适用广泛。在现实纠纷中,诉讼时效抗辩亦是大量案件中频繁出现的抗辩事由;同时在形态各异的具体案件事实背景下,对于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及时效期间起算时点的认定,呈现出规则具体运用的复杂性。在许多情形下,能否正确解决上述问题,往往成为影响案件诉讼结果的关键因素。 法…

    2025年3月18日
    200
  • 民法典:行纪合同有哪些类型

     问:民法典:行纪合同有哪些类型   律师解答:   纪律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纪律合同主体的限制。在中国,纪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太多限制。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四、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事。五、行纪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和非要式合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18日
    900
  • 民法典:如何规定合同代位权?

     问:民法典:如何规定合同代位权?   律师解答:   合同代位权的规定如下:1。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2、…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18日
    900
  • 民法典:合同撤销后是否有效

     问:民法典:合同撤销后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合同撤销后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各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18日
    700
  • 民法典转租的转供是什么意思?

     问:民法典转租的转供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其他人还看了:   ★ 夷陵区律师费用?   ★ 河北保定产假几天?多少天?   …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18日
    500
  • 民法典车库有房产证怎样过户?

     问:民法典车库有房产证怎样过户?   律师解答:   无产权证的车库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房地产地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18日
    800
  • 民法典规定房产保全的最长期限有几年

     问:民法典规定房产保全的最长期限有几年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扣押房地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展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展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按照职权办理续展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18日
    600
  • 民法典规定合同上改过字后还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问:民法典规定合同上改过字后还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律师解答:   要看合同的涂改是否经过双方协商,是否是重要内容的涂改。如双方经协商且不改变主要内容,且修改处加盖校对章或手印,可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修改后的位置没有由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修改后的部分无效;但一般请求是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除非那部分是合同的主要和关键条款。《民法典》第五百…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18日
    900
  • 民法典租房合同是否需要向政府提供备案文件

     问:民法典租房合同是否需要向政府提供备案文件   律师解答:   租赁合同备案要交税。一般而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所需的税费包括印花税等。以下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包、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让证明;(三)营业账簿;(四)权利和许可证;(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税务凭证。…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18日
    900
  • 民法典的小产权房产证可以过户吗

     问:民法典的小产权房产证可以过户吗   律师解答:   小产权房转让不能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活动。公证的基础是合法。如果不合法,即使公证无效;所谓小产权,国家不认可,更不能上市交易。公证处当然不能做这样的公证,即使是国家也不认可。【辟谣】小产权房可以转让给孩子吗?真相:无法分析:小产权房不能…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18日
    10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