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物
标的物是指什么
标的物指的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一条 【标的物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什么是标的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定义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基本分类
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执行标的
财产执行的执行标的有两类,一类是财产(包括有体物和无形财产权),一类是可以替代的行为。根据法律文书的内容,法院需要完成的执行活动可能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物品、有价证券等财产,也可能是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下面就分别讨论作为执行标的财产和可以替代的行为。
(一)财产
1、可以作为执行标的之财产
第一,有体物。被执行人的财物,应当是其享有所有权或者有权处分的物。对物的执行通常指有金钱价值的一切物与权利,一般分为有体物与无体物。有体物依其可否移动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第二,无形财产权。无形财产权是指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包括存款、债权、工资收入、用益物权、知识产权、股权及其他权利在内的财产权。作为执行标的的无形财产权,必须是债务人独立的财产权利、具有财产价值和可转让性。
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和债务人非法处分的财产,也可以成为执行标的。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执行,就是后面论述的代位执行制度。属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债务人非法处分的财产作为执行标的的情形,是指债务人为了逃避执行,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致使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这种处分行为当然无效,人民法院仍可以撤销这种处分行为,从而使非法处分的标的物成为可供执行的财产。
2、不得作为执行标的之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原则上均可以强制执行。但实体法和程序法基于保障社会安全或者债务人的生存、维护社会公益或者第三人利益、促进社会文化发展等考虑,对于被执行人的特定财产,执行法院不得采取执行措施,此即为豁免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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