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行政许可听证几日内提出申请)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行政许可听证和行政处罚听证的区别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听证有两种,其一为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如《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其二为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均为此类。

因此,税务部门的听证类型也有两种,一为税务机关主动举行听证,二为税务机关依行政行为相对人申请而举行的听证。前者主要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后者主要法律依据为《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以下简称《通知》)。从相关法规规定来看,两种听证有几方面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办法》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是对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听证申请范围的基本规定。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依申请而举行听证的范围为被处予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公民和被处予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通知》规定,听证不是作出许可决定的必经程序,但是对于下列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举行听证:(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2)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许可事项;(3)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对这些规定,我们还要再区分一点,就是:前两款是规定税务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范围,后一款是规定税务机关应申请而举行听证的范围。即,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本身有应申请而举行和税务机关主动举行两种。

二、有关期的限规定不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有关期限的问题,《办法》有进一步的明确,第四条规定: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十五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是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对于行政处罚事项(罚款)的听证要求,当事人必须在知晓后的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对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十五日内举行听证;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要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在知晓后的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二十日内举行听证。而对于告知听证时间、地点等事项的期限规定,两者是一致的,均为举行前的七日。

三、举行听证方式的不同。《行政处罚法》和《办法》均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听证不公开进行。而《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也就是说,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法律排除了不公开进行听证的方式。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而公开是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因此,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把听证过程对社会公众开放,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也就是说行政许可可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如果对这些事项举行听证,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公开举行,是否会危害到国家安全?因此,对行政许可法规定,听证只能公开举行,似有疏漏,也值得我们进一步讨论。

四、听证笔录的效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之规定,《办法》第十八条明确:听证的全部活动,应当由记录员写成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并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后,封卷上交税务机关负责人审阅。听证笔录应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阅读或者向他们宣读,他们认为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他们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这些规定表面看来很重视听证程序及听证笔录,但至于听证笔录在行政处罚决定中应起何种作用,从条文中无法得知。《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而第三十八条是关于如何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或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的规定。《行政处罚法》颁布后,许多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相继规定了本部门或本地区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但绝大多数实施办法对听证笔录的有关规定都是沿袭《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听证笔录应当包含哪些内容未作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听证笔录在处罚决定中的作用也未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而《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要求行政机关只能根据听证笔录中认定的事实作出决定。对应当听证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拒绝行政许可的决定,都必须以听证中所展示并经过对质得以认证的、确有证明力的证据作为事实依据,而这些事实依据又必须是听证记录中有记载的。

听证笔录是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这在奥地利、美国、德国、日本等国《行政程序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中,均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奥地利《普通行政程序法》第15条规定,听证笔录对听证过程与标的有充分的证据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明。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将听证分为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所谓正式听证即法律要求的必须在听证会之后,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的程序(第554条)。此时,听证笔录、证物以及在该程序中提出的全部文书和申请书是作出裁决的唯一案卷(第556条)。

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我们能否认为我国也主张“听证笔录是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从法律条文来看,并不是很明显。汪永清(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146页对我国关于听证笔录效力的问题有一段描述——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许可法草案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听证笔录,并自听证结束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时,有些委员提出,“充分考虑”一词主观性太强,容易使听证笔录变成可有可无的会议记录,不能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产生拘束力,不能有效避免听证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随意性,操作性也较差。为防止听证流于形式,应当规定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惟一依据。行政许可法采纳了委员们的审议意见,规定通过听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因此,从立法过程来看,我国在行政许可法的范围内还是主张“听证笔录是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的。

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1、启动程序:

(1)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举行听证,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行政机关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被动举行听证,即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2、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案卷排他性,听证笔录成为作出决定的唯一依据)

3、费用的承担:由行政机关承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行政许可需要听证吗

实施行政许可的必经程序不包括听证。只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贵阳市行政许可听证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以下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组织听证: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三)依法被告知听证权利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第四条 对申请人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要求行政听证。

(一)多人同时竞争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行政许可的除外);

(二)准予申请人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其相邻权人或者当事人利益的;

(三)对关系公共利益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准予申请人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其他同业经营者经济利益的。第五条 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第六条 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指定,听证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听证由一名听证主持人、两名听证员组织,也可视具体情况由一名听证主持人组织。

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该许可事项的听证主持人或者听证员。第七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听证组织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熟悉听证规定,具有一定组织能力,能够胜任听证主持人工作;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听证主持人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中立、客观、全面地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意见;

(二)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决定中止或者延期听证;

(四)核实听证参加人身份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权限;

(五)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

(六)就行政许可的证据、理由询问听证参加人;

(七)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八)本办法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九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是下列人员之一的,应当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其回避。

(一)与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与该行政许可申请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回避由行政许可机关负责人决定,记录员的回避由主持人决定。第十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本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告知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以及听证参加人的登记条件、报名期限等内容。

行政机关实施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向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要求。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可以按以下程序选择、确认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可能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其合法权益受行政许可决定直接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利害关系人相对确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向利害关系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利害关系人不确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且要求利害关系人到行政机关登记。

(三)利害关系人应按前项所规定的行政机关的告知或者公示要求,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四)利害关系人数量众多时,由利害关系人推举代表;代表难以推举产生的,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抽签等公平、公开的方式挑选代表。

行政许可听证(行政许可听证几日内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需要听证的,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对或错

错,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对于行政许可行为的听证,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作规定的还为数较少,只有个别的作了规定。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本规定第19条所述情形之一,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共同或经协商单独召集有关部门、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并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规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改组方应当向同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改组申请。

接受申请的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中央企业及其全资或具有控制权的企业进行改组的、被改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改组后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由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核;对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的,在审核前组织听证。”上述规定中设置的听证程序,主要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的。随着我国民主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听证程序的将越来越多。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的行政行为,对于申请人来说,取得行政许可,意味着获得一种权利能力,有权从事某种活动。因此,行政机关应申请人的要求作出颁发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不会要求听证。但是,一些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和城市建设等,影响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且这种影响一般是全局性的、长期的和潜在的。个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对信息掌握等原因,在行政许可对其当下的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影响的情况下,他们并不能够立即感知或了解行政许可可能对他们的将来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这时他们也不会要求听证。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28812.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8日 15:30:19
下一篇 2025年3月18日 15:30:35

相关推荐

  • 行政裁决(行政裁决可以复议吗)

    行政裁决的对象包括哪些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裁决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2025年3月31日
    200
  • 行政法案例分析(行政法案例分析报告)

    行政法学 案例分析题 第一题选D,可以当场作出决定,但应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二题选D;第三题选B,必须依照法定格式要求制作、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题选C和D,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

    2025年3月31日
    400
  • 听证程序(听证程序的范围是)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

    2025年3月31日
    400
  • 行政判决书(行政判决书格式范文)

    判决书出来后,判决书多久会公布在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从2014年1月1日起在互联网全面公布,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晒”的4类判决书外,公众均可随时查阅。 1、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 2、案件的审判程序不是开一次庭就能搞定的,一般要经过多次开庭审…

    2025年3月31日
    400
  • 行政诉讼案由大全(行政诉讼案由名称大全)

    行政诉讼案由有哪些,怎么写,规定 我们需要提起行政诉讼时,就要知道行政诉讼的案由有哪些行政案件的案由的是由作为类案件案由、不作为类案件案由和行政赔偿类案件案由构成。下面是他们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 最高法有关于这方面的新规定,非常具体,给你一个网址。自己学习下吧!网页链接 请问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有哪些? 行政管理范围 1.公安行政管理 (1)治安管理(治安)…

    2025年3月31日
    300
  • 怎么办理营业执照(怎么办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办理新的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1、办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名 准备一些符合取名规定的名字。公司登记类型、企业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股东身份证信息应报送工商局进行办理公司名称审核,或在工商局官方网站上查询。大约需要1-3个工作日。如果审核通过,您可以获得企业名称准予设立通知书,如果失败了,需要重新审核。 2、准备办理工商注册材料 企业名称准予设立通知书、注…

    2025年3月31日
    300
  • 个体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个体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该如何办理?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流程如下 1.提交办理申请(可以到窗口提交申请也可以直接在网上提交); 2.提交材料。材料受理之后,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3.领证。 (二)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需要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

    2025年3月31日
    300
  • 专利许可合同(专利许可合同模板)

    专利许可合同的条款规定有哪些? 专利许可合同的内容有:1、许可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2、许可技术的种类、范围(时间和地域)、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专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等;3、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

    2025年3月31日
    300
  • 行政诉讼案例(行政诉讼案例分析真实案例)

    行政诉讼法案例 案由:行政管理与国家赔偿案件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 审理机构: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文书字号:(2015)桂阳法行执审字第00182号文书类型:行政执行裁定书 审结日期:2015-08-18审理程序:执行程序 审理人员:肖平;彭国军;刘坤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行政执行裁定书 (2015)桂阳法行执审字第00182号 申请执行人桂阳县人口和计划生…

    2025年3月31日
    300
  •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网上办理的简单介绍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办理卫生许可证,首先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且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材料,相关证明等。 法律分析: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受理窗口递交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

    2025年3月31日
    400
  • 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300平方)

    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2025年3月31日
    400
  • 行政赔偿法(行政赔偿法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第二章 行政赔偿第一节 赔偿范围第三条…

    2025年3月31日
    400
  • 行政诉讼是什么意思(行政诉讼啥意思)

    行政诉讼是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它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特殊形式。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政诉…

    2025年3月31日
    400
  • 什么是刑事拘留(什么是行政拘留,什么是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什么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规定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里。《刑事诉讼法》里一共规定了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分别是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逮捕。被拘留的人一般会羁押在看守所。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

    2025年3月31日
    300
  •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是指什么? 是指经过行政机关许可的特定行为,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

    2025年3月31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