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注册商标局在北京的什么位置
国家注册商标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2008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8号)以及2008年9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各司(厅、局、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工商人字〔2008〕195号)规定:
商标局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商标注册与管理等行政职能,具体负责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实施商标战略等工作。
扩展资料
商标注册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
参考资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收费标准
常州注册商标怎么办理
一、注册准备 选择注册方式:
1、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
2、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在注册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较权威的查询公司,进行注册前的查询,以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
二、准备资料,包括商标图样,申请人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书。
三、开始申请
四、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五、申请日的确定,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
六、领取商标注册证。
扩展资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常州商标受理窗口
本窗口可代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常州市当事人提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材料,代商标局发放相应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等文件。
一、窗口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工商局办公楼14楼。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周 五:上午9:00—11:30。
三、咨询电话
81980160(商标注册)、81980161(商标权质权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商标
参考资料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常州商标受理窗口公告
国家商标总局咨询电话是多少
国家商标总局咨询电话是1、86-10-63218422。2、86-10-63218423。3、86-10-63256488。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先后由中央私营企业局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
1978年国家恢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后,内设商标局。根据1982年颁布并于1993年、2001年两次修正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职权或应权利人请求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标可以到哪里注册?
商标注册一直只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前往北京国家商标局办事大厅窗口提交注册申请,二是委托经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是,自今年9月1日起,《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开始施行。该规定是《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落地的具体实施方案之一。该规定指出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工商总局商标局委托,在地方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代为办理商标申请受理等业务。也就是说,将来第三条商标申请途径会是各地工商管理部门的办事窗口。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通过什么途径注册商标,但是选择哪种途径,事关商标注册成功率,后面我们会给出建议。
滕州商标注册咨询电话?
商标注册 滕州党校一号楼
山东金誉商标事务所是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注册热线:0632-5151639
另附滕州商标申请办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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