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管理规定(特殊工时管理规定意见稿可以执行吗)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有哪些

加班 对于现今的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件在正常不过的事,那么,不定时工作制 法定节假日 加班费 的规定有哪些,加班肯定不会是无偿的,如果所属公司不给加班费就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这些规定就是为了约束有关企业的加班操作。尽量减少从业人员的损失。 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有哪些 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可以自主安排,因此用人单位可不支付 加班工资 。而快餐店的小时工、兼职人员等,大多属于 非全日制用工 ,这类人员只能享受法定节日一天300%的加班费,而不享受双休日的双倍劳动报酬。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对于许多人来说都是一件较为平常的事。 由于不定时工作制无法按时上下班,也没有办法按照上下班时间计算出勤,所以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是无法统计的,不需要遵守每天工作8小时的要求,也不存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和双休日加班的问题。通俗地说,不定时工作制是没有工作日和双休日加班的。但是不定时工作制有法定节假日加班。因为法定节假日是工作即发加班费的,无需累计工作小时。所以不定时工作制岗位遇见法定节假日中也要提供劳动的,按照实际工作小时数计算加班费。由于不定时工作制与标准工时制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凡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必须得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意。 现在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要求很高,按照《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基本锁定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从上述要求来看,公司内部全员实性不定时工作制是不可能的。如果你们的公司没有得到劳动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实性不定时工作制的话,那所有超过标准工时制的工作小时都必须如实补发加班费。不定时工作制度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所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希望规范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和实施。其中,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调整为以下范围: (一)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二)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三)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同时,为了遏制经济领域内大量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不正常现象,这次的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增加了对不定时工作制 工资 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加班的方式虽说有很多种,但是大家最后关心的依旧是自己的工资问题,只要所属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就不会给所属员工带来太多困扰,可实际往往却与大家的期望相反。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特殊工时管理规定意见稿可以执行吗)

一般晚班是指几点?

如果是三八制,早班(白班)8时~16时,中班(小夜班)16时~24时,晚班(大夜班)0时~8时。

相关说明

三班倒是一种轮班制。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将职工分为三个班,即早班、中班和夜班。在实行“正顺序倒班法”的情况下,职工由早班调中班,由中班调夜班,如此反复轮换。在实行“逆顺序倒班法”的情况下,职工由早班调夜班,由夜班调中班,如此反复轮换。

每个班次4天一个循环,其中1个白班、1个夜班,2个休班;白班为早8:00~晚8:00,夜班为晚8:00~次日早8:00;白班结束后休班24小时,夜班结束后休班48个小时;然后进入下一个循环。每周工作42小时,平均一个月上班180小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有特殊工时制度吗

各省市有,你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省市找一下。给你一个北京市的你可以参考一下。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企业应当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四条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经申报、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 职工的工作时间包括工艺准备、工艺结束时间、作业时间、职工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

第六条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

(一)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

(二)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

(三)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

(四)因职工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

(五)实行轮班作业的;

(六)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第七条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对于从事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职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八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报酬。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九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计算周期不得超过本人劳动合同尚未履行的时间。如果企业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计算周期尚未结束的,对职工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企业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一条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

(一)高级管理人员;

(二)外勤、推销人员 ;

(三)长途运输人员;

(四)长驻外埠的人员;

(五)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六)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保障职工休息权力。

第十三条 企业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应依法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相关保护规定,合理调整其工作时间和生产定额。

第十四条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应当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劳动者协商,企业的工作和休息制度,应向职工公示。

第十五条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应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

第十六条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批准的实行时限为一至三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申报的岗位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批准时可以不规定实行时限,但因生产任务不均衡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批准其实行时限为一至三年。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办理审批手续。

国家和本市已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不再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形应重新申报:

(一)企业法人名称发生变化的;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批准实行时限已满的;

(三)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发生变化的。

第十八条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接到企业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条件的企业,予以批准,并在《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

对不符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条件的企业,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报企业。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企业、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1995年1月1日原北京市劳动局发布的《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特殊工时工作制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制度。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一线职工。 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 5、安全保卫、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6、法律、 法规 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1、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非国有企业中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 3、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4、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司机、秘书; 5、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销售人员; 6、实行工作量与 工资 挂钩的推销、长途运输、押运人员; 7、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 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26515.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8日 13:00:28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05:40:53

相关推荐

  •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GJ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

    2025年3月18日
    200
  •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保护用品当然是给职工在生产过程当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保护的,比如我们知道,煤矿工人在下矿之前有公司给发的照明灯,还有身上穿的这些防护服,安全帽等都是有一定的发放标准的。当然,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当中所需要的劳保用品都是不一样的。那么,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1、关于发放标准的金额控…

    2025年3月18日
    200
  •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有: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

    2025年3月18日
    200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最新)

    山东省电子出版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子出版物管理,保障电子出版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和进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

    2025年3月18日
    200
  •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2021年完整版(2021年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

    2021年土地增值税税率一览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

    2025年3月18日
    200
  • 消费税计算公式(关税消费税计算公式)

    消费税的完整计算公式 消费税计税方法: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

    2025年3月18日
    200
  • 房贷计算方法(房贷计算方法公式)

    房贷计算器怎么使用 在使用的时候,你只需要选择相应的贷款方式,填写相应的贷款金额,选择贷款期限,选择你的还款方式,就可以按照最新的贷款利率计算每月的房贷还款了。房贷计算器计算完成后,还可以查看详细的还款信息。根据平均资本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的比较,可以选择最合适的还款方式。如果需要,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年利率。 贷款计算器的操作步骤: 第一步:请选择还款…

    2025年3月18日
    200
  • 供暖费标准,供暖费计算公式及标准?

    供暖费计算公式及标准? 这个要看家里面采用的是哪种供暖的方式,如果是统一供暖,那就会根据每平米的面积来进行收费,每平米的收取标准最起码也要达到19元到25元左右。每个城市的暖气收取标准不一样,这个要看家里面的房屋总的面积。一个地方暖气的收取标准是每平米20元,家里面房屋面积是96平米,那也就是说一年的暖气费用要达到1920元。 供暖费收费标准2020? 用热…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8日
    200
  • 判决书错用民法典判决,民法典判决书和卷宗不一样行吗?

    民法典判决书和卷宗不一样行吗? 民法典,判决书,卷宗三者是不一样的。民法典是由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基本法,属于法律,而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做出对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处分的法律文书,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而卷宗是法院将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程序性材料和证据类材料以及做出的裁定,决定,判决等法律文书装订成册的名称 法不溯及过往,为什…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8日
    200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缴费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

    2025年3月18日
    200
  • 民法典工时(民法典 劳工)

    七个工作日是多少天 七个工作日以一般是9天。工作日也称劳动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工作日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一般是指周一到周五,每周有五个工作日。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

    2025年3月18日
    200
  •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女职工 劳动保护的规定包括: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劳动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保护;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 (一)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

    2025年3月18日
    200
  • 管辖(管辖权的转移是职能管辖的特殊情况)

    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

    2025年3月18日
    200
  • 最新个税计算公式(最新个税计算公式2021)

    2021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在新个人所得税执行后,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阶梯税率,即收入越高,缴税的税率也就越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

    2025年3月18日
    200
  • 民法典中关于儿童收养,送养特殊困难如何认定?

    送养特殊困难如何认定?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8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