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欠债刺死11岁学生被执行死刑,如何看待这件事情?
男子欠债杀死11岁的学生,那是一个令人震惊的事情,很多人都不敢相信,为什么有这么多人都上心病狂?一个11岁的学生有什么错呢?自己也做错了事,就把仇恨发泄到一个11岁的学生身上吗?人家还有大好的青春年华,就这么被你杀了,相信这种人是被整个社会所唾弃的,同时我们也不能理解这个人心中的想法。
就算是被生活逼到了一定的地步,那也不能拿个11岁的小孩来出气吧,这就是生活中真正的弱者,对于那些强者没有办法生活压的他喘不过气来,只能拿这些小孩来开涮。那么我们了解一下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
这个男子的姓名叫做李荣静,他在网络赌博欠债了很多的钱,我们都知道赌博这种事情真的是十赌九输,可还是有些人认为这个方法能够发大财,没想到这些东西都是套路而已。要知道天上是不可能掉下馅饼来的,就算掉下来馅饼也不可能砸到你,但有些人还是想着一夜暴富,不出去踏踏实实的找一份工作,而是要想着怎么样才能够发财,这个男生自从沉迷网络赌博之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了,这应该是很多赌博的人的共同点,只要他们还有钱就会赌到最后一秒,没想到最后输了个精光,还欠下了很多钱。
其实他跟那个小男孩儿没有关系,但是因为赌博欠下了高额的债务,所以后面就想着杀人泄愤,这个时候其实他的脑子已经不平静了。后来在第二天的晚上,在他们租的房子那边的四楼,遇到了这个11岁的小男孩,小男孩其实当天正在补习,没想到天降横祸。
也不知道是得罪了谁,就被一个人拖到了出租房里面,就这样,小男孩的生命就被了结了。过程太过于残忍,就不多说了,后来这个男子还是想自杀,但是因为过程太痛了,后来就拨打了110电话。
自己自杀的时候都知道痛苦,何况是杀那个小男孩的时候呢?有没有考虑到别人的心里有多么痛苦?有没有考虑到别人的家庭会因此自离破碎?下了高额的债务之后就应该去报警了,为什么还要做出如此上天害理的事情,有的时候人性这种东西真的是想不通。
只希望小男孩儿能够在那个世界中安好,结果是判了这个男子死刑,感觉大快人心,但是那个小孩再也找不回来了,两败俱伤的结果谁想呢?
辽宁男子猥亵杀害11岁女孩被判死缓,你如何看待这样的刑罚?
对于这样的刑罚我是不能接受的,这样的罪犯就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不应是缓刑。一个十一岁花季般的女孩就这样去世真的是非常的让人痛心。更加难以接受的肯定是孩子的父母。
一,辽宁男子猥亵杀害11岁女孩事情的经过是怎么样的
辽宁省的一名男子残忍的杀害了一名11岁女孩这件事情在网上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事发的经过是这名男子将女孩拖到厕所里进行猥亵,在这期间他因为担心害怕自己的世界北欧暴露于是拿着镐头多次击打女孩头部,最终导致孩子颅脑损伤死亡,之后他迅速的逃离了现场,第二天他还跟同村的人一起前去观看。
二 ,家属不满死缓判决提出申诉
后来的他还是被警察抓到了,在一审判决中以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判处这名男子死刑,缓期2年执行。之所以没有立即判处死刑是因为法律认为他有自首情节,是因为当时他在被公安机关传唤的时候自己主动交代犯罪,应视为投案自首,其亲属主动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但是对于这样的判决孩子的父母还是不能接受的,我觉得换成任何一个人都是不能接受。按照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法律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这名男子的情节是非常的严重,他对不满12周岁的儿童实施性侵害,而且还杀人灭口,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是非常的大,绝对不能从轻处罚,希望凶手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每当我看到这样的新闻的时候都是非常的伤心的,大家对于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教育一定要加强。这些年发生了一些未成年人伤害事件,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给坏人留下任何机会。
男子刺死11岁学生被判死刑,你觉得这个惩罚严重吗?
一、男子欠死11岁学生被执行死刑,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
1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月29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罪犯李荣静依法执行死刑。
据了解,李荣静痴迷网上赌博且欠下巨额债务,2017年12月22日晚,李荣静在其租住的巴中市巴州区某小区住房内又因网上赌博输钱,遂产生将他人杀害再自杀或促使法院判决死刑之念。
次日8时许,李荣静在其租房楼下遇见该楼四楼上补习班的刘某某(本案被害人,殁年11岁,在校学生)。即尾随刘某某至一楼转角平台后,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弹簧刀捅刺刘某某,并将刘某某拖至其租住的房间内,继续捅刺致其当场死亡。
二、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7)避险过当(实施紧急避险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避险过当减轻处罚)
三、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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