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坏文物应该归纳于刑法的哪一条罪名?
故意毁坏文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行为。
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种历史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实物等。珍贵文物,是指上述文物中的珍品。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正常管理活动及文物本身的价值,侵犯的对象是珍贵文物。二、本罪的犯罪客观表现是行为人故意毁坏珍贵文物,具体表现为: 1、采用爆炸的方式炸毁文物; 2、采用焚烧的方式烧毁文物; 3、采用折除的方式灭失文物; 4、采用污损的方式毁损文物; 5、采用挖掘、捣毁和其他方式破坏文物。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的情形下故意实施的行为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故意毁坏文物罪,刑法规定: 一、故意毁损国家确定的珍贵文物,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文物法律规定有哪些惩处?
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文物是国家文化的传承,要好好保护。
民法典破坏祖墓怎样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坟墓乃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此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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