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身份证怎么办理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程序是: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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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身份证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怎么办?
一、临时身份证办理地点:
临时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二、临时身份证办理手续: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临时身份证如何办理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目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范围仅限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申领临时身份证的,仍需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规定: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步骤如下: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怎么办理?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补充:
1.以上过程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2005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进行描述;
2.本人自己到派出所办理的,可以不带照片而是当场拍照,也可以不拿户口本,派出所有办法核实你的身份;
3.发达市县有一个叫“行政审批中心”的集中窗口单位,审核签发手续在那里的公安户政窗口进行;
4.临时身份证的制证单位是治安大队,最后到该大队拿证件。
怎么办理临时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主要有以下流程:
1、申请人必须是本地户籍的,在前往当地派出所向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会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对,之后制证并收取证件工本费;
3、临时居民身份证是立等可取的。
临时身份证为派出所签发的,其有效期为三个月,起算时间是自签发之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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