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99条解释?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99条对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身份的取得做出了规定,该如何理解该法规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如何确定的呢?
一、民法典第99条对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规定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律界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玉农业人口、农村居民、村民不是相同的概念。 非农业人口不是农村经济组织人员,但农业人口不等于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业人口是一个公民身份概念,是我国特定的户籍制度的产物,它仅具有户籍身份上的识别意义。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目前12个省市已经取消了这一概念,而代之以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村民属于农业人口,是指户籍和居住在行政内的公民,仍是以户籍和居住地为标准来确定,其暴扣的范畴要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
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九十九条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这一规定跟合同法五十五条比较,就概念清晰了:
1、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解除权产生(发生或者形成)的条件,一旦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成就,解除权就产生和形成了;
2、解除权形成后,解除权的存续期间就是除斥期间,不能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3、存续期间届满,解除权就消灭,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和救济。
尽管《民法典》明确了解除权的行使是有除斥期间限制的,但《民法典》还是没有就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做出具体规定。所以我们在司法实务中就只能类推适用《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和最高法院对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做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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