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武汉(武汉法院司法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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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子限购政策

一、本市户籍

1、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二套房: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则在限购区域买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宅(144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70%。

3、二套房及以上: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二、非本市户籍

1、买房条件: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含2年)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

2、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3、二套房: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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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男子留遗嘱500万全给女友,父母拒兑现,此事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

每一个人都有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在妻子的时候也能够立遗嘱,但是立遗嘱的时候也要遵循法律,不能够率性而为。例如武汉一名男子在去世的时候留下遗嘱,要把自己名下价值400多万的房子,还有100多万的存款,以及一辆车全部都赠给自己的女朋友。男子的父母在知道这件事情之后坚决不愿意,然后双方就闹到了法庭,关于这件事情所触及到的法律肯定是关于《民法典》里面遗嘱设立问题。

武汉的这名男子高某大概40岁,一直都没有结婚,突然间因为疾病而去世,但是在去世之前是留下了遗嘱的,要把所有的财产全部都给交往了一年的女朋友王某。这名男子在安葬之后,女朋友王某就要对房屋进行过户,然后高某的父母才知道儿子居然把所有的财产全部都给了女朋友。然后高某的父母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就闹到了法院,但是法院认为这个遗嘱的设立是合法的,并且也成立。

在法庭上的时候,王某一直在哭诉,说自己在高某活着的时候一直都在悉心的照顾,并且跟高某也有非常浓厚的感情基础,遗嘱当时就是高某自己亲手写的,自己只是想帮助他完成遗愿。但是对于这样的情况,刚我的父母也是老泪纵横,说自己儿子的房子全部都是老两口掏光了半辈子的积蓄才买的。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法院只能够对双方进行调解,并且法官这边也说要尊重高某生前的遗愿。

不过法官也在跟王某说,对于这样的事情,别说是高某的父母,就算是其他的人也是没法接受的,所以也希望王某能够顾念旧情,考虑到这个房子是高某的父母买的,还有要考虑到两个老人以后的生活保障。因此在经过5轮调解之后,双方也达成了协议房产依然归高某的父母,但是奔驰汽车还有其余的存款都是归王某的,而且高某的父母还要给王某60万元的补偿。

武汉一公司要求员工下班发手机电量截图,此举是否侵犯员工隐私?

武汉这家公司要求员工下班时发手机电量截图,侵犯了员工的人格权,也就是隐私权,关于人格权的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既每个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通过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如果在征求了权利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则不属于侵犯隐私权。

  关于隐私权虽然民法典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组织以及个人不得通过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去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但是在民法典第1033条有这样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的除外】,那么这一段话是啥子意思呢,举个例子,我不经过你的同意查看你的手机是侵犯你的隐私权,而我在征求了你的同意之后,查看你的手机,我就不属于侵犯你的隐私权。

 道理很简单,就拿以前我在通讯公司上班的时候,公司要对每个员工的手机进行定位追踪,这肯定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行为,但是公司会事先和你签订一个协议,也就是说你自愿同意公司对你的手机实行实时定位。那么在签订了这个协议之后,公司定位我手机行踪的行为就不属于侵犯隐私权了。

 那时候我们在通讯公司上班,因为要在外面去做线路维护,满到处跑,公司怕我们偷懒,所以每个入职的员工都必须签订这么个协议,如果你不签订这个协议,那你就会被公司开除,没得商量的余地,签订了协议之后,你每天都在哪里去了的,每天干了些啥,将毫无隐私可言,就是你去了几趟公共厕所公司都能通过定位软件知道得一清二楚。

 就拿武汉这家公司的情况来说,他要求员工发手机电量截图,肯定事先会开个小会啥的,要求员工自己同意,如果你不同意,要么就是被开除,要么就是遭到公司领导给穿小鞋,故意刁难。如此一来,在隐私和工作之间,员工只能放弃隐私,选择工作。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征得了员工的同意的,所以公司就不违法,也就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问题分析

一、涉及了哪些相关法律

关于武汉这家公司的情况,主要涉及到了民法典第1032条关于自然人隐私权的规定,而在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如果这家公司是在取得了员工的同意之后要求发手机截图,那么这个事情就不违法。

二、隐私权

1、对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他人所知的权利,但是不包括违法行为,前提是必须合理合法的事情。

2、对自己的隐私享有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的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但是不能建立在伤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之上,比如前些时候有个男的去偷女生内衣,然后回家进行那种,这种行为就不属于该条款范围之内。

3、对自己的隐私享有支配权,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可,也就是说,虽然你有自己的隐私权,但是不能去干坏事。

三、合法的操作

很多公司在涉及到侵犯员工个人隐私权的时候,会提前和员工签到相关协议,让员工自己放弃隐私权,说个真实的事情,我以前在通讯公司上班,公司需要对我的手机进行追踪定位,在入职的时候,就和我签订了一个协议,协议中,我自愿同意被公司定位手机位置。如此一来,公司就不存在侵犯我的隐私权了。之所以公司这么做,就是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之规定【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除外】。

武汉这家公司要求员工下班发手机电量截图,如果没有征得员工同意则违反民法典第1032条关于自然人隐私权之规定。如果武汉这家公司,事先征得了员工同意,员工自愿发手机电量截图,则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之规定,在征得了该自然人或者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属于侵犯隐私权。

武汉买房条件2021政策是什么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范围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

二、武汉买房首付比例

(一)本市户籍

1、首套房

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 30%

2、二套房

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则在限购区域买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购买非普通住宅(144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 70%

3、二套房及以上

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二)非本市户籍

1、买房条件

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含2年)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

2、首套房

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 30%

3、二套房

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武汉首套房政策

法律分析:套数认定规则:认武汉房+认全国范围内未还清住宅贷款(持有的商办产品贷款不计算套数)

1、首套房

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二套房

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则在限购区域再买房1套,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宅(144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70%。

不过如果首套房无贷款,购买二手房可以视情况按照首套房利率计算(首付仍需5成)。

如果在武汉市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有1套房贷款未还清,一般可最低首付4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民法典对电动车的规定

2021年最新电动车新政策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对电动车生产企业做出新的要求,对消费者在日常使用的电瓶车也做出新规定,此举有利于完善电瓶车企业合理规范生产;有利于保护消费者购买电瓶车的利益;有利于促进电瓶车产业结构创新升级,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保障。此管理办法于去年4月15日开始实行。

一、将对电动车进行速度限制,意味着今后电动车不能随意超出限定的速度了,不然是违反相关规定的,现在限定为每小时不得超过25千米行驶速度。

二、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注意购买新国标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上牌的,购买车辆后需要上电动车牌,没有车牌的将不能上路行驶,一旦被发现也是会被处罚。

三、现在电动车的重量由原来40kg调整到新国标的55kg,重量包含电池在内,这样有效增加行驶时长。

四、电动车速度可以行驶到50千米每小时的,必须上牌照,这类车型归为电动摩托管理。

五、电动车需要安装有脚踏板并且还要防火、防水,没有脚踏板是不允许上牌。

六、电动机功率从240KW提高到400KW。

七、不合标准的电瓶车不允许生产,消费者有权退货超标车。

2021年电动车上牌规定

电动车上牌的规定各个省市不同,以武汉市为例,电动车上牌规定如下:

根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登记上牌或者虽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产品。

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依法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安装防盗芯片。

什么样的电动车超标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大于25km/h,重量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必须要有骑行脚踏功能,电池电压要不大于48V,两轮间的轴距要不大于1250mm,最大宽度不大于450mm,必须要满足防火阻燃和防止篡改的要求,并且是全文强制要求。

目前全国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由生产许可证制度转为了更加严格的3C质量强制认证制度,也就是说,没有经过3C认证的电动车都是属于超标电动车范畴!

“旧国标”电动车怎么处理

已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怎么处理?市民朋友们较为关心的是,今年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后,已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应如何处理。

按照工信部要求,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超标电动车能上牌吗

据统计,目前市场上90%的电动自行车都属于超标车。所有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都是属于超标电动车,之所以我们推出备案登记这一措施,是考虑到很多人买来的电动车因为超标无法上牌,成了无牌车,被偷了也无从查起,所以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实施了备案登记这一便民服务措施。但根据国家标准,这些电动车都属于超标的,这次国家做出规定,是从源头上杜绝了生产厂家和商家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过渡时间是三年,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

无论是你刚买的电动车还是之前一直在骑的,只要是超标电动车,无论以前备案登记的,还是现在备案登记的,使用期限都到2021年12月31日,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上路了。

电动车用什么头盔

目前电动车新国标限制车速不超过25km/h。但市面上仍存在大量超标电动车,最高车速可以达到40km/h甚至更高。这个速度低于摩托车、高于自行车。因此理想的电动车头盔既不需要像摩托车头盔那么重型,也不需要自行车头盔那么多通风孔。另外如果能在传统头盔被动防护的基础上加入科技成分,提高头盔可视性来降低事故发生率那就更好了。至于价钱,当然要在合理范围内。

买电动车需要注意什么

1、续航能力,根据自己的出行长短需求选择续航能力合适的电车。

2、电车外观,依照自己的喜好选择心仪的电车,购买时查看电车外观的油漆、做工有无缺陷。

3、刹车性能,试骑心仪的电车,检查刹车性能有无问题,体验骑行的感觉是否舒适。

4、保留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售后卡,要求商家开具发票,以免后续出现问题需要维权。

温馨提示:最好选购大品牌有保障的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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