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怎样理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关系?

效率优先是指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兼顾公平是指加强国家宏观调控,通过分配政策和税收政策,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尽可能地实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

1、社会主义分配必须坚持效率优先,把效率放在首要的位置:坚持效率优先是实现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要求;坚持效率优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坚持效率优先是实现公平的前提和基础。

2、公平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和原则,反映了人们对现实的社会权利关系的道义追求。它是围绕尊重和实现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权利而形成的一个多维的社会范畴,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

3、机会公平也称起点公平,指社会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生存、发展机会。它主要表现为社会成员平等地获得政治参与、投资创业、文化活动、资源利用、职务升迁、接受教育和培训、劳动就业、获得信息等方面的机会。机会公平是实现权利公平的前提。因为机会公平虽然不一定必然导致结果公平,但没有机会公平就必定没有结果公平。对于心理、身体等方面有缺陷或相对较弱的人,社会为其创造条件,使其能够享有与普通人相当的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也是机会公平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一种实现形式。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什么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效率优先”中的“效率”指的是社会经济效率。“公平”很多人把公平一词理解得过于宽泛含混。但实际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就收入分配而言的,这里的公平指的是收入公平,也就是一定程度的收入均等化。至于权利平等、机会均等,那本身就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效率原则。即便实现了基本的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这就需要从结果上进行调节,这就叫兼顾公平。

网络用语:

网络语言是指从网络中产生或应用于网络交流的一种语言,包括中英文字母、标点、符号、拼音、图标和文字等多种组合。这种组合,往往在特定的网络媒介传播中表达特殊的意义。20世纪90年代诞生初,网民们为了提高网上聊天的效率或诙谐、逗乐等特定需要而采取的方式,久而久之就形成特定语言了。

如何理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1.什么是效率优先

效率优先是指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

社会主义分配必须坚持效率优先,把效率放在首要的位置:坚持效率优先是实现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要求;坚持效率优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坚持效率优先是实现公平的前提和基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及不同经济组织之间存在着清晰的产权,收入分配所遵循的一般规则必然是:“按照个人和他所拥有的工具所生产的东西进行分配”(弗里德曼语)。如果有两个能力及财富完全相同的个人,一个人宁肯要一个一般的工作从而有许多时间可以晒太阳,而不愿意充分使用自己的资源,冒较大的风险和付出较多的劳苦去挣较多的收入;另一个人则宁肯和他相反。那么,市场的作用就会使这两个人的收益有所区别。第一个人可以在悠闲中度过一生,但收入相对较低;第二个人必须面对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且要付出较多劳苦,但收入却可以较高。

在市场条件下,经济资源是可以自由转让的,而这种自由转让是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途径,也是资源合理流动的前提。它包括资源的出售、租赁、承包、合资等多种方式。市场经济下的资源转让权,是指资源的拥有者有权自主地决定是否出售其资源和以怎样的方式同他人合作生产。设想有个王老汉是个农民,他有一块土地,用这块土地每年除去各种成本开支以外可以赚1000元。有个李老汉,他认为自己用这同一块土地每年可以赚1500元,就是说,他认为自己可以生产出一个更大的产出。这样,这块土地从生产力较低的王老汉向生产力较高的李老汉的转让,就会导致产值的更大化。市场经济下所有权的可转让性,提供了资源向能够更好利用它们的人手中配置的机制。

正因为市场具有这样的奖勤罚懒、奖优惩劣的功能,所以我们必须优先发挥市场这种效率机制的作用,鼓励投资,鼓励创业,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平均主义最大的弊端在于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换取收入分配的公平,最终导致共同贫穷。历史告诉我们,平均主义行不通。

收入分配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一方面可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真正做到“鞭打慢牛,鼓励和保护先进”,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尽管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是必要的,但如果收入差距过大,突破合理的度,就必然会导致两极分化,违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对收入差距问题,我们要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树立一种“合理差距论”的公平观,承认差距存在的客观事实,保持一定的合理差距是有利的,反对“差距有害论”和“差距有益论”两个极端。

2.什么是兼顾公平

兼顾公平是指加强国家宏观调控,通过分配政策和税收政策,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帮助贫困地区和家庭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尽可能地实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

公平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和原则,反映了人们对现实的社会权利关系的道义追求。它是围绕尊重和实现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权利而形成的一个多维的社会范畴,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

权利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核心。社会关系说到底是人们之间的权利关系,所以,社会公平必须围绕人的权利来展开,首要一条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不是抽象的,在主权国家,它由宪法所规定和保障,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资源环境等各个方面,涉及每个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各项权利。权利公平意味着社会成员平等地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切实尊重和保障每个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机会公平也称起点公平,指社会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生存、发展机会。它主要表现为社会成员平等地获得政治参与、投资创业、文化活动、资源利用、职务升迁、接受教育和培训、劳动就业、获得信息等方面的机会。机会公平是实现权利公平的前提。因为机会公平虽然不一定必然导致结果公平,但没有机会公平就必定没有结果公平。对于心理、身体等方面有缺陷或相对较弱的人,社会为其创造条件,使其能够享有与普通人相当的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也是机会公平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一种实现形式。

自古以来,公平就是人类的理想。在我国,儒家将“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作为至高无上的追求。在西方,柏拉图首先提出了公平和正义的问题,强调“公平即和谐”;罗尔斯认为,正义即公平,每个人都平等地拥有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对经济和社会的安排应使之合理地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既秉承了人类关于社会公平的理想,又使之内化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并通过社会主义实践,不断推进了公平的实现。在历史上,追求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一直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和核心价值,也是社会主义的魅力所在。

一个和谐健康的社会不仅仅要有发达的生产力和物质财富,更重要的是要把这些发达的生产力和物质财富用于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指出,所谓的共产主义就是这样一种社会,“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邓小平也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市场交换机制可以单独具有高效率的假设前提是,社会上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人们的偏好、特长、财产、权力、社会关系都是相同的。然而,在现实社会里,这样的假设是不能成立的。

就各国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情况来看,占社会财富绝大部分的劳动产品财富,都是劳动者们在社会上通过分工协作,改造自然共同创造的。像生活在孤岛上的鲁滨逊那样自己单独创造财富、独占财富,在当代社会中是基本不存在的。任何个人都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单凭自己一个人的力量得到财富。任何人的财富生产,都必然要包含着别人对他的支持和社会对他的保护。因此,任何人通过市场交换对社会财富的占有,都应受到依据通过民主制定的法律和政策的调节,反对少数人通过政治权力对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在国家立法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税收补贴机制、劳资集体谈判机制、利润分享机制等其他协调机制对市场交换机制的补充下,尽量做到因个人劳动而产生的财富归个人占有,因他人劳动和社会条件而产生的财富归他人和社会占有。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我们党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针对着我国收入分配上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痼疾而提出的。它首先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冲破了以往生产关系中明显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同时顺应了亿万群众的民心民意,极大地调动和激发了社会的经济活力。这些都已经在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实践中得到证实,并为世所公认。

这里的效率,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界物质变换即生产过程中,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的关系,体现着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属生产力范畴;这里的公平,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在产品分配上的关系,属生产关系范畴。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所以,任何时候都应该坚持生产第一、分配第二。即效率第一、公平第二。一个社会,如果不把效率放在优先的位置,必然会连吃饭的问题都解决不好,就更不用说社会的公平了。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21618.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8日 07:01:06
下一篇 2025年3月18日 07:01:23

相关推荐

  • 优先续约权民法典同等条件优先续租权如何认定

    同等条件优先续租权如何认定? 在我国法律边文明确规定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权,只是在合同法第230条规定了优先购买权,即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合理时期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续租权并非法定的权利,而是基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而产生,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已经实际承租的第三人。 承租人要求确定出租人与第三人…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8日
    200
  • 民法典公平责任的特点,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

    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情形。 2、因紧急避免造成损害,该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也规定,当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不应由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承担责任。 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8日
    200
  • 民法典保障公平(民法典 权益保障)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

    2025年3月18日
    200
  • 民法典公平原则ppt,民法公平原则的功能?

    民法公平原则的功能? 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平原则体现了民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对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法典立法原则? 一、民法典包括哪些立法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8日
    200
  • 民法典规定可以改名几次,民典法改名有限改几次吗?

    民典法改名有限改几次吗? 民法典改名没有限制次数 姓名法规定父母给小孩改名字可以改几次? 民族可以改一次,当然是或改父或改母,中国在姓氏上不是特别开放,父母不能随意给孩子改姓,否则会造成户籍管理的混乱;个人长大以后是可以改姓名,名括姓,但是只是自己高兴了,档案还会把原来的所有用过的名字标为曾用名,而且长大改名不是好主意,各种档案都是原名字,改了你就开各种证明…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责任优先(民法典 民事责任优先)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实行什么责任优先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实行民事优先原则。任何案件都是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所以说同一民事主体对行为承担责任肯定是先承担刑事责任,然后才是民事责任。通过对自然人和法人的共同特点的分析,可以得出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 名义独立。自然人和法人能以…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公平责任的适用案例,民法典是怎样彰显公平正义的?

    民法典是怎样彰显公平正义的? 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对高空坠物、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医疗损害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规定。无论是整体结构,还是具体条文,都充分体现了聚焦民生热点、反映社会需求,体现时代精神,彰显公平正义。 民法典公平损害原则全文?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继受与传承,读者自可…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公平(民法典公平原则的适用条件)

    民法上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有什么区别 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均应遵循这样的准则。中国民法的平等原则是当今商品经济规律的属性,是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在当代不同国家不同阶级属性的人类社会,固然其阶级性质有别,但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上,相同的一点都是把平等原则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显示公平的规定,民法典如何规定显失公平?

    民法典如何规定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要求(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要求注册资金)

    一人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手续 一人公司注册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办理公司名称核准。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二、开立公司验资户。需要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 三、存注册资金。 四、办理验资报告。 五、领取营业执照。 …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公平原则,民法典公平原则全文?

    第一,保证原则。保证原则即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只有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给予切实的保障,坚持使发展的成果惠及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才能从最低底线的意义上体现出作为个体的人对社会的贡献,实现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理念,才能保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避免只有少数人受益的“有增长无发展”的情形,真正提升社会发展的质量,保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公平责任有哪些,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

    民法典公平责任有哪些,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情形。 2、因紧急避免造成损害,该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也规定,当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不应由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承担责任。 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为了维…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行政诉讼民法典上有吗,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哪个优先?

    行政诉讼民法典上有吗,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哪个优先?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不存在哪一个优先的问题。但是在法院的立案庭里有一个基本的统计数据,每年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远还低于民事诉讼。这其实很简单,民法典涉及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衣食住行,与人交往,为人处事都与民法息息相关。 而行政诉讼是当事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作为不服,而提出的诉讼,比较少 民法典可否用于…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的公平补偿责任,公平补偿原则适用情形?

    民法典的公平补偿责任,公平补偿原则适用情形? 公平补偿责任,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对受害人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在有关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归责原则。公平补偿规则并不是侵权法的一个归责原则,而是独立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在两原则不足以公平调整某些利益关系时的补充性法律规责。所以在性质上,此时的责任性质不是赔偿,而是…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继承法(继承法以什么效力优先)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了:1、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原则;2、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3、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4、保护弱者、养老育幼的原则;5、继承人之间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的原则;6、尽量发挥遗产效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

    2025年3月17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