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保障了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民法典如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183条规定内容是保障公民的什么权利?
见义勇为的侵权责任和补偿责任。
民法典能限制公权力吗?
民法典能一定程度地限制并规范公权力。
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与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
民法典不仅调整私权主体,也调整公权主体。民法典是老百姓权益的保障法,也是公权力行使的规制法。公权力该行使的,绝对不能缺位,公权力不该行使的,绝对不能越位。民法典全面列举了私权的类型和内容,为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不可逾越的边界。民法典不仅强调公权力要尊重民事权利、不能侵害民事权利,同时要求公权力积极履行保护民事权利的职责。
民法典调控立法权。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对民事特别立法,具有直接的制约作用。民法典不可能穷尽民事领域的所有法律问题,应当及时制定或修改民事特别法。民法典对宗教场所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的成立条件,对数据、虚拟财产、其他投资性权利、无居民海岛等民事权益的保护,仅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需要立法者根据实践的发展,及时作出具体的规定。未来,不动产登记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民事特别法的制定,以及招标投标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民事特别法的修改,应当遵循民法典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不能违背民法典的基本规则。
民法典调控行政权。民法典规定了大量的登记规范,包括自然人的出生登记、死亡登记、姓名权变更登记;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转让登记;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的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的出质登记;合同备案登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养关系成立登记、收养关系解除登记等。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要切实遵守这些登记规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民法典保护什么合法权益?
其保护以下权益:
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股权,继承权,知识产权,合同权,人身权,债权,物权。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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