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处罚条例(违反计划生育法处罚办法)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违反《条例》规定,应给予限制与处罚(以下简称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怀孕的,必须限期终止妊娠;逾期不终止妊娠的,从怀孕之月起逐月按一定比例预收社会抚育费,并可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对个体工商户可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营业执照,直至其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后,应退还预收的社会抚育费,取消经济限制。

非婚怀孕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本条规定的预收社会抚育费的比例和经济限制措施,可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第四条 对违反《条例》规定超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征收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对超计划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征收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

非婚生育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对非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超计划生育加重处罚。

超计划生育的夫妻一方有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非本市户口的,对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一方征收社会抚育费。

各区、县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具体标准,可由区、县人民政府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第五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限制或处罚: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疗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

二、超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医疗费,不予报销。

三、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四、所在单位在住房分配上予以限制。

五、行政处分。

农民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不增加自留地、责任田;不增批宅基地;不享受农村集体福利;不供应平价口粮;不予农转非(建设征地除外)、招工等;已被乡(镇)、村办企业录用的,应予辞退;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城镇无业居民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取消其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依法发给的抚恤金除外)。

个体工商户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第六条 收养子女,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向公证机关办理收养公证。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未办理公证收养子女(包括拣拾弃婴)的,视为超计划生育,按本办法给予处罚。第七条 超计划生育的,除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限制或处罚外,并追回夫妻双方依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的一切优待和奖励。第八条 对坚持超计划生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加重处罚的,可在区、县规定标准的最高限额以上加收社会抚育费。第九条 对未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的指标、出现超计划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第十条 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二、虚报、瞒报计划生育情况的。

三、为超计划生育者逃避管理提供帮助的。

四、伪造计划生育证明的。

五、侮辱、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以其它方式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六、其它破坏计划生育管理的。

在上述行为中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征收社会抚育费,应一次交齐。对确有困难的,经原决定机关同意,可分期交纳。分期交纳的,应自征收决定做出之日起三年内交齐,第一次交纳数额不少于50%,并应自征收决定做出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延迟交纳部分,应比照银行一年个人定期存款利息率,交付滞纳金。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对个人的处罚,由受处罚夫妻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决定,其中一方户口在本市、另一方户口在外地的,由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决定。对单位的处罚,由受处罚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决定。

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必要时可由区、县以上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决定。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应填具处罚通知书,及时送达当事人。

计划生育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该法的规定,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不再给予罚款,而是要支付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由各省根据当地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和倍数来确定。具体看你所在省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河南省计划生育处罚条例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 社会抚养费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要给予纪律处分。惩罚费用全国每个地区不一样,基本上是按照各地的经济水平。 计划生育是通过 晚婚 、晚育、优生和少生,对人口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的过程。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我国开展计划生育以来,对人口控制和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如单独可以生育二胎。

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2000修正)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违反《条例》规定,应给予限制与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根据《条例》的规定,对下列人员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征收超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以下简称社会抚育费),并给予经济限制:

(一)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不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而怀孕的,必须限期终止妊娠;逾期不终止妊娠的,从怀孕之月起逐月按一定比例预收社会抚育费,并可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对个体工商户可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营业执照,直至其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后,应退还预收的社会抚育费,取消经济限制,对个体工商户发还营业执照。

(二)非婚怀孕的,按前项规定处理。

本条规定的预收社会抚育费的比例和经济限制措施,可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第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社会抚育费征收标准为:

(一)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符合《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向夫妻双方征收社会抚育费各500元。

(二)对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超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征收5000元至5万元;对超计划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征收2万元至10万元。

(三)对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坚持超计划生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加重处理的,可在本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上增加1倍征收。

(四)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至1万元;对非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超计划生育加重处理。

各区、县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具体标准,可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第五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限制: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疗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

(二)超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医疗费,不予报销。

(三)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四)所在单位在住房分配上予以限制。

(五)行政处分。

农民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在调整土地时不予增加口粮田和责任田;不予增批宅基地;不给予农村其他福利;不予农转非(建设征地除外)、招工等;已被乡(镇)、村办企业录用的,应予辞退;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城镇无业居民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取消其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依法发给的抚恤金除外)。第六条 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超计划生育的,超生夫妻本人及其超生子女的户口不予安排进京。第七条 收养子女,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不符合规定收养子女的,视为超计划生育,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处理。第八条 对超计划生育的夫妻,追回双方依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的一切优待和奖励。第九条 对拒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和未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出现超计划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把落实《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奖励内容纳入计划生育责任书管理范围,对不按规定落实有关奖励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县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二)虚报、瞒报计划生育情况的。

(三)为超计划生育逃避管理提供帮助的。

(四)伪造计划生育证明的。

(五)污辱、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六)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管理的。

在上述行为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征收社会抚育费,应一次交齐。对确有困难的,经原决定机关同意,可分期交纳。分期交纳的,应自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交齐,第一次交纳数额不得少于50%,并应自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延迟交纳部分,应比照银行一年个人定期存款利息率,交付滞纳金。

计划生育处罚条例(违反计划生育法处罚办法)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1915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8日 03:54:02
下一篇 2025年2月8日 07:33:03

相关推荐

  • 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解读?

    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解读?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本条是关于警告和警告处分影响和后果的具体规定。 本条对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在一定时限内担任党内外职务的资格作出限制性规定。规定处分影响期,是教育受处分党员、维护党纪严肃性的必然要求。 关于“一年内”“一年半…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8日
    200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解读)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一、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没有出专门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有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 征地补偿标准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

    2025年3月18日
    200
  • 什么是民法典首次规定的,民法典中印象深刻的条例?

    民法典中印象深刻的条例? 1、 首提“居住权” ​ 民法典物权编新增了一个叫“居住权”的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居住权这一概念。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二为一。我们对房屋本身享有所有权,对房子之下的土地拥有40年、50年或70年不…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8日
    200
  • 嫖娼罪(嫖娼罪处罚标准)

    嫖娼罪判几年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非法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一种违法行为。嫖娼者危害的是个人身体健康和钱包,一般来说不会对他人造成危害,尚未构成犯罪,抓住处以10-15天行政拘留,最多劳教半年,罚款5000元以下,聚众淫乱则触犯法律属于刑事犯罪(无论男女同时三人以上乱搞),处以…

    2025年3月18日
    200
  • 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

    计划生育新政策是什么 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2025年3月18日
    200
  • 房屋登记办法释义(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说法)

    房屋登记办法释义全文 第三十三条 其他必要材料包括哪些 一般而言,其他必要材料是针对特定登记类型和个案收取的资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并非要求所有的登记都收取此类材料。这些要件可能包括:(一)转让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提交政府的批准文件。(二)交纳契税的凭证:《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

    2025年3月18日
    200
  •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50条)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1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被保险人): (一)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

    2025年3月18日
    200
  •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废止了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当《工资支付条例》出来之后《工资制度暂行规定》就会被替代。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即将被废止。随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由人社部主导的工资立法工作开始加速。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

    2025年3月18日
    200
  • 民法典关于小区树木修剪,住宅小区树木修过渡枝处罚标准?

    住宅小区树木修过渡枝处罚标准? 新版《北京市绿化条例》发布 对擅自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过度修剪最高将处树木价值10倍罚款 原本苍翠茂盛的树木惨遭“抹头”,留下一棵光秃秃的树桩,既破坏景观,又影响树木的正常生长。现如今,这类破坏绿化的行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打击。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获悉,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绿化条例》正式发布…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8日
    200
  •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

    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劳动教养戒毒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以及《强制戒毒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劳动教养戒毒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劳动教养管理所戒毒大(中)队(以下简称戒毒大(中)队)对因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

    2025年3月18日
    200
  •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222号)

    南京市产假规定2022 南京市产假一共128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

    2025年3月18日
    200
  • 嫖娼怎么治安处罚规定(嫖娼怎么治安处罚规定2022新规)

    嫖娼怎么处罚? 嫖娼行为一般处五日至十五日左右的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2025年3月18日
    200
  •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

    2025年3月18日
    200
  • 民法典小孩车绊倒老人,新民法典交通肇事罪处罚规定?

    新民法典交通肇事罪处罚规定? 《民法典》第1209条:因租借、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产生交通事故形成危害,归于该机动车一方职责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当赔偿职责;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危害的产生有差错的,承当相应的赔偿职责。 《民法典》第1212条:未经答应驾驭他人机动车,产生交通事故形成危害,归于该机动车一方职责的,由机动车使用人…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8日
    200
  • 拘留所条例(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

    拘留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第三条 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

    2025年3月18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