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与刑法的衔接案例?
用科学技术犯罪行为的刑法立法化问题。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目前,随着科技技术的发展,通过科技技术手段实施犯罪的行为也逐渐增多。例如,深圳发生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贺某某就被司法机关以“非法行医罪”论罪处刑。如何进一步规范科学活动,仅仅通过民法难以妥善解决好,如果科学家脱离了科学伦理的约束,由此而带来的社会危害也往往比其他犯罪要严重。
例如,通过基因编辑技术制造武器、弹药等行为,通过核技术危害人类安全的行为,等等。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与民法典的内容相协调,不妨在修改刑法之际,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章节之中增设相关的滥用科学技术罪等条款。
民法典153条案例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0﹞16号),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二)等司法解释均被废止,再加上前述司法解释所依据的对象《合同法》第52条的内容正式被《民法典》第153条规定的内容所取代,显然如何准确理解与适用《民法典》第153条成为判断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无效的一个关键。关于本条的变迁、演变过程,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赘述。
理论上和实务上对该条的理解与适用有多种说法、也建立了许多规则
民法典中涉及的刑事案件?
民法典中不涉及刑事案件,《民法典》的内容主要是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其司法解释的内容,并不包含刑法。
民法典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案例?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301条内容解释及案例?
《民法典》第301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关于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是否构成无权处分,应分两种情况: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财产的皆为无权处分;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未经占2/3以上份额共有人同意的,也属于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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