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怎么界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正当防卫什么情况应当负刑事责任?和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

正当防卫过当的必须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1、正当防卫必须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2、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不构成犯罪,而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是什么

正当防卫 和 防卫过当 的区别是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抢劫 、强奸、 绑架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怎么

一、防卫过当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防卫过当是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行为,认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必须认真地分析判断其防卫行为是否具有防卫过当的特征。

1、从不法侵害的强度方面来认定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一个综合系统指标,既要分析不法侵害的手段、缓急、参加人数等,又要分析防卫的地点、手段、后果及主体的体力和心理态度。经过对比系统分析和综合研究,如果认定防卫强度和不法侵害强度基本相当,那正当防卫不过当,而如果防卫强度明显大于不法侵害强度,这种强度又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即是悬殊的或是完全多余的,这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2、从正当防卫的时间性上来认定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时间性就是要求正当防卫人认清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如果防卫人不立即采取防卫行为,就会造成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遭到侵害。例如面对猝不及防的突然打击,防卫人在仓促应被动战的情况下,防卫意识和意志均在瞬间形成的,这就要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采取较为宽松的认定,即防卫不过当。但是如果防卫人有时间采取其他强度小的措施就能制止这种不法侵害的,而没有采取,造成侵害人重大伤亡的,应认定为防卫过当,该行为不能成为法定免责事由,应负刑事责任。

3、从正当防卫保护的法益性质来认定防卫过当。这是认定防卫过当最关键的因素和最重要的认定规则。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法益性质,决定着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正当防卫的强度和时间上的缓急。为防止重大法益遭受不法侵害,例如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的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急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的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而对于一般轻微的法益遭到的不法侵害,即使防卫行为不能保护,也不能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伤亡。例如有人抢劫自己手里的一斤蔬菜,就不能无限度的防卫造成侵害人重伤或死亡,这是由法律所保护的法益性质所决定的,否则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二、 防卫过当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一)防卫过当的定罪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

(二)防卫过当的处罚

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虽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为小的多,所以,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特殊防卫问题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

特殊防卫中虽然给对方人身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咋一看确实也是超过了必要的防卫限度,但实际这样的情况下却不能认定构成防卫过当,而还是会按照正当防卫来进行处理,于是防卫人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点也是需要我们格外注意的地方。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如下:1、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什么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会怎样

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1]: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关于防卫过当刑事责任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为防卫行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体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关于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责任的规定。本款是对第一款的重要补充。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公民应牢记这个权利,善于运用这个权利,保卫国家、公共利益,保卫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利。由此可知,所谓正当防卫,是指用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某种损害的方法,来保卫是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个法律武器,公民应当掌握好这个武器。当遇到抢劫、盗窃、强奸、行凶、杀人、放火等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就要善于运用正当防卫行为来维护合法权利。

怎样正确运用正当防卫?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当您准备进行防卫时,如果符合上述四个条件,那么,您就不必担心自己会负刑事责任了,而应积极勇敢地进行防卫。

哪些是非正当防卫呢?

既有正当防卫,那么就有非正当防卫。如果非正当防卫造成了损害,则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正当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种:

1、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的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事后防卫。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依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正在进行”一般理解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是尚未结束。

(一)何谓已经开始,在法律界存在众多不同见解,如“现场说”“临近说”“着手说”等。本文选择几种有代表性的学说分述如下:

(1)“现场说”强调以不法侵害人进入到现场为标准来作为不法行为的开始标准,但行为人进入了现场到实施犯罪行为,需要一定的时间间隔,而且我们很难判断行为人究竟是要实施犯罪还是其他,而此时任由防卫人主观臆断不法行为人已经进入现场,就实施所谓的正当防卫,很容易引起正当防卫的滥用,似乎不太合适。因此,该说侧重保护了防卫人利益,但忽视了不法侵害人的一些的权利,有其不合理性。

(2)“临近说”强调要直接面临不法侵害人时才可以开始防卫行为,这是不利于保护防卫人利益的,可能等到直接面临时,往往会来不及防卫就已经遭受侵害了,此时,在时间要求上过于苛刻,不利于正当防卫的实施。

(3)“着手说”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有时难以认定怎样才算着手,而且对于一些突发性的犯罪,往往从着手到行为的结束需要的时间很短暂,而此时要求犯罪人开始着手才实施防卫行为,最大的问题就是可能使防卫不到位,不利于对被侵害法益的充分保护,似乎不妥。而且,对于“着手”本身,在刑法学界的争论甚大,如何认定着手,本身即是一个问题。只有在那些有预谋的,有计划的故意犯罪中采取着手说比较适宜。

(4)“综合说”恰好解决了上述观点的不足之处,即原则上以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作为不法行为开始的标准,但当合法权益面临被侵犯的紧急危险时,可以采取防卫行为。这既有利于充分保障防卫者的利益,同时也兼顾了不法侵害人的一些应有利益,因此比较合理。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我国现行《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此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就是防卫过当。但在学界和司法实务中对什么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什么是造成重大损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这二者的关系如何都存在重大分争。

如何确定和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有三种不同的学说。“基本必要说”认为,防卫行为同不法行为相比较,在手段、强度、后果、性质等方面要基本相适应,即要求二者完全相适应,方可满足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否则构成防卫过当,承担刑事责任。“必需说”认为,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必要限度,只要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无论对不法行为人造成的损害轻重,均不认为是防卫过当。“需要说”认为,要认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应该以该行为是否有利于支持和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为原则,只要防卫人认为有此需要,无论其实施什么样的防卫行为,均可认为是适当的,都成立正当防卫。

依据现行刑法对此问题的规定,我们看出 “必需说”不仅与现行刑事立法相吻合,而且经过司法实践的长期检验也是完全正确的,该说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进行了充分的考量,权衡各方利益,既有利于打击犯罪,也考虑到了对不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当然在此仍然存在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即判断认为是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标准是:(1)为了避免较轻的不法侵害,不允许防卫行为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后果;(2)对于没有明显危急人身、财产等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不允许采取造成重伤等手段对不法行为人进行防卫;(3)能够用较缓和的手段进行有效的防卫之情况下,不允许用激烈手段进行防卫。

防卫对象问题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实施不法侵害人本身而不能针对无辜的第三人,因为对于不法侵害的发生第三人并无过错,正当防卫必须是合法对不法,而不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因防卫人的行为所造成第三人损害的,防卫人对此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根据《刑法》规定,采取正当防卫以制止不法侵害,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损害包括财产的损害,即正当防卫除了直接针对不法侵害人本身以外,应当包括其财产,理由如下:

(1)《刑法》有关采取正当防卫以制止不法侵害规定中,并未明确规定只能针的不法侵害人的人身进行,而且只规定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并未规定只能是造成人身损害。因此,财产的损害应当包括在内。

(2)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犯罪人所拥有的财产,即财产的权利归属应当是侵害者本人,而不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当然处在侵害者本人现实支配之下的财产可能是基于不法所取得其中可能包括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也可。

正因为此,侵害人在实施不法侵害时,面对防卫人可能会毁坏其财物的情况下,他要面临一个抉择,是实施侵害行为呢?还是为了保全得来不易的财产,而放弃侵害呢?当后者的利益大于前者的时候,侵害人可能会选择放弃侵害行为。因此,利用其财产所进行的防卫有时会起到一定的防卫作用,既然正当防卫是为了维护合法者的利益,防卫应当是允许多样化的只要行为得当即可。

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有什么区别?

防卫过当跟正当防卫有区别:

1、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正当防卫的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

2、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基本特征表现为:首先,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其次,在主观上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我们刑法典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在确定何种情况下减轻、减轻多少,在何种情况下免除处罚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防卫目的。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见义勇为而防卫过当,比之为保护自己合法利益而防卫过当的,对前者的处罚应更轻。

(2)过当程度。即所造成的重大的损害后果与必要限度的差别具匠心。轻微过当,则罪行轻微,处罚亦应轻微。严重过当,则罪行严重,处罚相对要重。

(3)罪过形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从前到后,减轻处罚的幅度乃至免除处罚的可能性应当是依次递减的。

(4)权益性质。为保护重大权益而防卫过当,比之为保护较小权益而防卫过,前者的处罚应当更轻。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怎么界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17929.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8日 02:10:05
下一篇 2025年3月18日 02:10:18

相关推荐

  • 店铺转让怎么写(店铺转让怎么写吸引人模板)

    店面转让合同协议怎么写范文8篇 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的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店面 转让合同 协议怎么写 范文 8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店面转让合同协议怎么写范文1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2025年3月18日
    200
  • 银行开户许可证怎么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怎么办理业务)

    银行开户许可证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一般是到企业开设账户的银行办理;银行的客户经理会对办理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的审核;一般开户许可证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企业办理手续的银行将材料上报至人民银行,人民银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就可以直接发放开户许可证;经过人民银行的批准后,企业的办理人也需要携带企业公章、法人印章、财务印章去领取开户许可…

    2025年3月18日
    200
  • 宜兴法院,宜兴:为72名工人兑付工资170余万元, 你怎么看?

    宜兴:为72名工人兑付工资170余万元, 你怎么看? 4月22日上午,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为72名工人集中兑付了执行款。这72名工人来自宜兴市某玻璃公司,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了工人工资和工伤赔偿款170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宜兴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司法拍卖厂房、设备,拍卖款到位后,第一时间兑付了工人工资,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来说…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8日
    200
  • 三板交易(怎么开通三板交易)

    新三板怎么交易 新三板交易是指买卖或转让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或股票的过程。新三板即新三板市场,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俗称。投资者交易流程: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

    2025年3月18日
    200
  • 年利率怎么算利息公式(存款年利率怎么算利息公式)

    年利率怎么算 1.年息怎么算? 想要知道年利率是怎么计算的,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年利率,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的年利率是什么,年利率和年利率的一些明显区别。年利率称为年利率。年利率表示一年内利息金额与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年利息是一年内由于本金的借入(存出)而发生的货币报酬。年息的本质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每年的利息收入与年利率成正比。银行的…

    2025年3月18日
    200
  • 广元在线,有木有哪位仁兄能够告诉小弟从青木川怎么去广元?在线等啊?

    有木有哪位仁兄能够告诉小弟从青木川怎么去广元?在线等啊? 明早先到姚渡,然后坐去广元的车…或者去宁强县城,坐到广元的车… 广元到昭化古城开车多长时间,在线等? 自驾车从广元城区出发—过嘉陵江大桥(现在广元城区嘉陵江上有三座桥,过其中任何一座都可以),过桥以后直奔绵广高速公路收费站,办好交费手续(领卡)后上绵广高速公路,至昭化出口下高速。下高速后按照路标指引的…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8日
    200
  • 民法典立法精神(民法典立法精神与时代意义心得体会改怎么写)

    什么和什么是贯穿始终的立法精神? “平等”与“保护”是贯穿始终的立法精神。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启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 在民法典中,“平等”与“保护”是贯穿始终的立法精神。在诸多条款中,体现了“绿色原则”的理念,这些规定为民事活动…

    2025年3月18日
    200
  • 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处罚)

    假冒伪劣产品 1、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 注册商标 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

    2025年3月18日
    200
  • 滞纳金怎么算(社保补缴滞纳金怎么算)

    滞纳金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滞纳金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 如税收征收管理 法规 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为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书中涉及 民事责任 的承担时…

    2025年3月18日
    200
  • 校车安全事故,校车不按规定路线出事故怎么处罚?

    校车不按规定路线出事故怎么处罚? 处200元罚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二)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三)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8日
    200
  • 假冒商品(假冒商品怎么处罚)

    如何认定假冒伪劣商品? 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被假冒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2025年3月18日
    200
  • 法定代表人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生产方式怎么填?

    法定代表人信息生产方式怎么填? 法定代表登记表中的职务以及生产方式一般的话,填写的话,只需要填写您现在所处的相应职务即可,是从事什么的即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为了彻底的开放市场经济,2014年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资和缴纳期限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8日
    200
  • 判断传销的三个标准(界定传销的标准)

    识别传销需要看什么? 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分别是入门费、拉人头、计酬方式。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2025年3月18日
    200
  • 妇女的概念(妇女是怎么定义)

    妇女定义是什么? 按照我国官方界定,14岁以上的女性都属于妇女,14岁以下为儿童(幼女)。 在我们国家的话语体系中,在晚清之前是没有“妇女”这个称呼的,只存在“妇”(已婚)和“女”(未婚)的表述,它们来自于女性的家庭角色,却缺乏对与女性作为独立群体的整体性称呼,这也是对数千年封建社会下中国妇女依附性社会地位的真实反映。 所以,常说的“女性”“妇女”这些概念都…

    2025年3月18日
    200
  • 公司注册信息查询,东莞红盾信息网怎么查询企业注册信息?

    东莞红盾信息网怎么查询企业注册信息? 在东莞市工商局红盾网上下方点击“企业/个体户登记信息查询”,在表单听字号中填入“保辉”、验证码后点击“查询”,出现“东莞市东城保辉肉档”、“东莞市东城保辉清洁设备经营部”、“东莞市保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保辉模具(东莞)有限公司”、“东莞保辉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保辉餐厅”6个含有“保辉”字号的名称,却没有“保辉…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8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