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农村低保一二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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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的标准是什么?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一二三类)

农村低保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低保的主要人群是指没有生活来源、没有赡养人的老人、下岗职工没有满足城市最低生活标准的、身体残疾的人等等。我国法律具体规定以下人群可以申请低保救助,

1、没有生活来源的家庭或个人。

2、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或个人。

3.没有赡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家庭或个人。

4.家庭成员中有身患重大疾病没有钱就医的。

5.属于严重精神病、智障、老年痴呆的家庭或个人。

6.有严重的身体残疾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或个人。

7.没有加入五保的老人。

生活能力不能自理的人群。在申请低保时,需要当事人户主以户的名义向村委会申请,然后村委会可以派人来进行核实。

如果申请情况属实,那么在提交书面申请之后,初审通过,就需要到镇人民政府再次审核。最后审核无误就要张榜公告七天,接受群众的检查。在以上程序都完成之后,当事人可以领取到社区发放的低保证书,就可以在合适的时间领取到低保金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 在申请低保户时,会对家庭成员进行审核,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的帮扶政策,并不是不会变的,每年都会重新进行认定,一旦不符合,那么就会取消。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1

目前农村低保标准如下:

1、城乡低保标准:每月487元,每年3693元;

2、农村集中五保户低保标准:每年6248元;

3、农村分散五保户低保标准:每年4391元;

4、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标准:每年10000元;

在没有调整前,农村低保标准暂时按照以上内容执行。如果有所调整,则按照新出的规定执行农村低保标准。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农村低保标准2

一、申请低保的条件有哪些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条件可咨询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农村低保一年只能办一次吗?

不是的。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只要认为基本生活存在困难,均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低保没有一年只能申请一次的相关规定。

三、低保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关于低保标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各地也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出台了当地低标标准制定的政策措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低保标准,不存在不公开、不透明问题。此外,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区域发展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全国制定统一的低保标准的条件还不成熟。

(二)关于低保对象认定。2019年,民政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25号),对农村低保家庭的收入、财产、刚性支出以及辅助指标等方面的认定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也普遍出台了实施细则。

(三)关于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问题。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涉及到低保方面,很多地区是按照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和保障标准的差额进行核算下发,同时也有在申请人家庭收入基础上, 按照困难程度分区、分档进行发放低保金。因为地区经济状况、人口情况有所差异,每个地区的低保金额也是有所不同的’,实际的补助金要以地方规定为准

农村低保标准3

低保在每个地区的标准是不同的,需要结合当地经济水平来计算,并没有固定的数额。低保本来就是为了给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贴,而这样的家庭也就是“低保户”。比如说每个家庭成员的年纯收入低于最低标准,那么被认定成低保户之后,就会将少的一部分平均分配到12个月,这就是每个人每个月的补贴数额。

在申请低保户时,会对家庭成员进行审核,服刑人员和脱离家庭三年以上的宗教人员是无法享受补贴的。纯收入指的是所有家庭成员通过体力劳动或者经营所获得的收入,像种植、务工、拆迁、遗产、彩票等都会包括在里面,因此审核手续是非常严格的,并且每个地区的低保户也都是有一定名额的。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的帮扶政策,并不是不会变的,每年都会重新进行认定,一旦不符合,那么就会取消。

河南9月发布通知,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377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

重庆9月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

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调整为1245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21年7月起实施。

上海7月1日起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上海调整后,仍为全国城乡低保标准最高的省份。

广东1月1日起以3.5%的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53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人月。

黑龙江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十五连增”,1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637元/人月。

甘肃2021年城市低保标准由年人均6924元提高到年人均7476元。

云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

西藏1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47元提高至910元。

此外,湖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000元/年提高到4300元/年,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213元提高到不低于229元。

浙江省民政厅等部门7月发文,加强低收入对象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全省低保标准今年要超过万元。

农村低保标准是什么

农村低保标准如下:

1、城乡低保标准为每月487元,每年3693元;

2、农村集中五保户低保标准为每年6248元;

3、农村分散五保户低保标准为每年4391元;

4、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标准为每年10000元。

在没有调整前,农村低保标准暂时按照以上内容执行。如果有所调整,则按照新出的规定执行农村低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请问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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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二、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一)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三)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二)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四)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五)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六)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农村低保分几个等级

农村低保分为两个等级。标准最低600元/年,最高2560元/年,并产生一定的浮动。低保标准是低保制度的核心,是确定低保对象的依据。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中国政府针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推出的生活保障制度。低保金是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的差额来计算的。如果低保对象是“三无人员”、高龄老人、大中专学生、重病重残人员、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人群,再在应享受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10%~100%。

法律依据:

《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第二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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