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座在民法典,可不可以专门以法律形式规定不得高铁霸座、不得强制他人让座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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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专门以法律形式规定不得高铁霸座、不得强制他人让座等不良行为?

此等小事纳入法律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最重要的是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乘警当场强制驱离,促成无限上纲上线之人也存在道德问题,我们不应为了自己能多获点赞就违背了做人的基本德性……

高铁治安管理条例?

高铁霸座行为是否是违法犯罪

霸座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从乘客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机构的客运合同就已经生效,购买车票时选定的车次座位就是合同的条款,去乘车就是履行合同。

强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另外,他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

从合同的角度来说,每一个人买火车票,售票单位和乘客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在车票上体现出来的内容,比如座位号就是合同关系中的一个条款,乘客有权利依照合同享受对等的服务。而乘客强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

相关处罚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而在最新的民法典中也有对霸座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写明,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

这也就是意味着,如果乘客坐了他人的位子,就属于合同违约。运输部门可以就此对乘客进行起诉。以前很多霸座不听劝导的人,最后一般由民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这也是因为民事规范的缺位,导致了很多问题采取了行政处理的方式来解决,现在被占座位的乘客同样可以以合同违约起诉承运机构,以侵犯自己的座位使用权起诉霸座乘客。作为承运机构,有义务保证提供给乘客其购买的座位。

如果将来有人不对号入座,要求霸座的人离开座位,如果说他拒不配合,作为旅客或者是客运服务人他可以报警,公安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霸座的人员处以警告、罚款,严重的话还可以拘留。

二、“高铁霸座”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霸座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强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另外,他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

关于在火车上霸座的人,法律上有什么处理办法和措施吗?

对于那些没有素质和蛮不讲理的霸座人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惩罚措施,绝不可以姑息养奸,使之形成社会上的不良风气。要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首先,高铁部门对这些霸座人一旦霸占别人座位就将其录入乘坐高铁黑名单,禁止其乘坐高铁半年,并以霸占座位之票价处以3倍罚款,其次乘警要敢于对这些霸座人采取行动,如其不服从劝解和警告,可以就地将其制服和抓离,视情节严重并处以行政治安拘留数日。只有这样的强力保障才能保护乘客的乘车权益,维护高铁运营的良好社会秩序。真诚的希望每个公民都自觉遵守社会规则和公德,展现出高尚的情操和素质。

民法典为什么不叫民法?

“法典,经过整理的比较完备、系统的某一类法律的总称。”这是《现代汉语词典》对“法典”的定义,这一表述,揭示出了从法律到法典“一字之差”背后的巨大不同。

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正式出炉,中国的民法体系经历从“法律”到“法典”的历史转换。

这一转换如何完成?用两个词或可概括:“化零为整”“更新换代”。

中国编纂民法典,并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而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其中各分编相对应的婚姻法、物权法等民事法律也将同时被废止。

中国为何要制定“法典”?

有四方面现实需求,包括社会制度的需要、国家治理的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及民众利益的更好保障。

官方指出,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

从“法典”的历史看,古代著名四大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十二表法》《法经》以及《摩奴法典》,都被认为是促进当时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也被当做是一个时代“治世”的象征。

其中的《法经》,正是中国战国时期的法典。有观察指出,这表明新中国今天“筑典”也有其深厚的法律背景和文化渊源。

而从世界角度看,法典在“安邦定国”中发挥的作用不言而喻。大家所熟知的《拿破仑法典》,又称《法国民法典》,历经多次修改,至今仍是法国现行的法律,在维护国家稳定、助推社会进步的作用有目共睹。这也正如拿破仑自己所说,他真正的光荣并不是打了40多次胜仗,而是颁布民法典。

民法典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不少法学人士认为,它完成了一次中国国家精神和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

民法典最鲜明的特色之一就是“民族性”。中国民法典的民族性体现在,坚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结合的民族智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的民族精神特征。此外,“优良家风”“夫妻互相关爱”等入典,更从文化方面延续中华民族延绵千年的人文基因。

而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民法典可能更像自己“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象化。

生活中难免遇到不愉快的“小事”,比如遭遇“霸座”、被“垃圾信息轰炸”……如今,这些生活中看似微小的“闹心”事,都将被民法典以明文规定一一“校正”。从小处说,人们的心情会更舒畅,从大的角度而言,很多潜在矛盾都可以被扼制在萌芽中,生活将更美好,社会将更和谐。

对于寻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当下中国而言,民法典正是达至这一目标的需求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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