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最高可判多少年)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医疗事故罪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是什么?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是有严格限制的:犯罪主体是有医生执业资格的正规医务人员;主观上必须是严重不负责任。医疗事故罪属于过失犯罪。

如何认定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2008年,最高检和公安部曾联合出台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其中规定医疗事故罪中的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包括以下情形:

(一)擅离职守的;

同行们值夜班、节假日值班、二线值班、三线值班脱岗的后果很严重啊!一旦发生患者死亡、致残等严重医疗事故,脱岗是第一条罪状。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不管医院有没有能力,先进行抢救,输液、吸氧等基本救治是必须的,同时立即请上级大夫或医院协助。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

这个在国内太泛滥了,众多细胞免疫治疗都是未经允许的吧,一告一个准。各位同行进行临床试验要与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绝对不要违规,否则等待你的就是牢狱之灾。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这条估计不少大夫听了也哆嗦一下,患者从国外带回的新药你敢用吗?未经批准的药品、器械你敢用吗?一定先看看有没有药监局批准。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国内诊疗技术规范、常规本来就执行的不严格,随着患者的法律意识增强,医生们还是要严格按照指南、规范、常规进行诊疗。过度治疗、不规范治疗都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实践中医疗事故罪之所以用得不多,一是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较难划分,医疗行业技术性很强,医疗风险不可能百分之百避免。但风险是否属于可允许范围一直是争议焦点。风险超过一定度就可能构成侵权、违法甚至犯罪。

二是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医疗事故罪主要指责任事故,其认定标准严格。大部分医疗事故是因技术失误导致的,医务人员因主观过失造成的很少,大多不会构成犯罪。

医疗行业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不应靠刑法的严重处罚去规制,否则对于医疗行业会造成较大压力,应靠如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责任法等去完善规定。

;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医疗事故是什么罪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罪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最高可判多少年)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15332.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7日 22:52:46
下一篇 2025年3月17日 22:53:00

相关推荐

  •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网是真的吗)

    最高法院被执行人查询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的,可以直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专网进行查询。 进入该网后,就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任一项进行查找,操作简单方便。 附: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专网的网址: 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不能上了?…

    2025年3月31日
    400
  • 青岛医疗事故律师(青岛医疗纠纷知名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怎么收费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收费情形是需要由双方协商,如果按件收费,可以按小时收费,同时也可以按标的额来进行收费,一般不涉及到财产的大概费用在五千左右,对于上下浮动在百分之三十左右。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向下最高浮动3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

    2025年3月31日
    300
  • 民事判决书格式(最高法院民事判决书格式)

    判决书怎么写 判决书怎么写 判决书怎么写,当我们出现纠纷或者某些事情需要进行判决的时候,经过法院判决就会有判决书,判决书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法律文书,在有需要的时候法律判决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那么判决书怎么写呢? 判决书怎么写1 一、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 1、标题 …

    2025年3月31日
    400
  • 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法院院长任期满后转任什么职位)

    最高院院长什么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级别属于首席大法官,我国的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等。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属于中国法院系统的最高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六条   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

    2025年3月31日
    300
  • 医疗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电影)

    医疗事故一般怎么赔偿 医疗事故一般怎么赔偿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

    2025年3月31日
    500
  • 医疗事故医院最怕什么(医院怕医疗事故鉴定吗)

    医美医疗事故医院最怕怎么闹 医美医疗事故医院最怕怎么闹 医美医疗事故医院最怕怎么闹,在医疗事故当中最常见的就是医闹行为,医闹是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对此患者最好坐下来与医疗机构协商。那么医美医疗事故医院最怕怎么闹? 医美医疗事故医院最怕怎么闹1 发生医疗事故的话,医院一般比较担心害怕以下事项、 第一、医院最害怕的是患者或者家属不理智,对医护人员采取暴力…

    2025年3月31日
    300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级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是什么级别)

    最高院院长什么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级别属于首席大法官,我国的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等。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属于中国法院系统的最高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六条   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

    2025年3月31日
    400
  • 最高法院院长级别(最高法院院长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的的院长和公安部长,谁的级别高? 最高法院院长和公安部长、最高法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级别为次国家级,与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的职务级别一致。2.公安部为省级部长。公安部长为国务委员的,可以任副国务秘书。 最高法院院长什么级别【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副国家级,其下设机构如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执行庭庭…

    2025年3月31日
    300
  • 买卖合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 1、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2、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2025年3月31日
    40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

    2025年3月31日
    300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最高法院副院长是怎么产生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法律分析 在各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25年3月31日
    30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

    2025年3月31日
    500
  • 最高法院网(山西省最高法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1、最高人民法院网始建于2000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政务网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唯一的正式身份。 2、最高人民法院网址为: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可以打开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进入以后点击菜单栏的裁判文书按钮,然后输入需要查询的相关条件就可以进行查询了。具体的查询方法如下: 1、百度搜索最高人民法院,找到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2025年3月31日
    300
  • 伤残鉴定十级赔偿标准2020(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十级赔偿标准2020)

    工伤鉴定十级赔偿标准2020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

    2025年3月31日
    300
  • 医疗事故律师在线咨询免费(医疗事故律师在线咨询免费徐州)

    医疗纠纷律师在线咨询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医疗纠纷的处理办法有: 1、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双方以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并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2、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并申请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2025年3月31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