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疾病司法解释?
重大疾病意思是指严重影响患者和家人正常生活和工作,治疗费用大的疾病。
民法典规定隐瞒重大疾病是哪些?
一般认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主要依据是《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比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指定传染病,比如艾滋病、梅毒、麻风病等,和有关精神病,比如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等等。
民法典对重病保险的规定?
大病保险是一种制度性的安排,主要通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来运作,因为重疾病保险是保险公司销售的产品,《民法典》没有对此做专门的规定,如果出现纠纷按照《民法典》合同编当中的有关规定来解决。
哪些疾病算重大疾病?
提起重大疾病,更多的是和保险相关联在一起,医学上没有特意的提出哪些是重大疾病,因为在医学范畴内重大疾病实在是太多了,不能说哪个就比哪个重大,处理不好都可能致命。
以下是张大夫在网上查到的重大疾病的定义: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我想老百姓想问的重大疾病还是与买保险相关的重大疾病,从2007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以下是张大夫在网上查到的,买保险时候提起的重大疾病。这里特别提出,张大夫提出的这份清单并不专业,要以保险公司公布的为准。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多发性硬化;27、脊髓灰质炎(瘫痪型);28、医护人员职业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29、急性坏死型胰腺炎;30、肌营养不良症;31、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32、终末期肺病;33、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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