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反民法典怎么处罚?
只要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将会触犯到法律,也就是说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493条全文?
第四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如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是关于书面合同成立地点的规定。
本条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要小看这句除外规定,这是吸收了《合同法》解释二第四条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根据该解释,可以假设: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争议,同时合同里写的签订地是B地,但真实的签订地其实是A地,最终法院认可的并不是真实的签订地A,反而是合同里写的签订地B,实际签订地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这也告诉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约定了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仲裁机构管辖,那么对于合同文首或文末出现的“本合同由双方在某某地签订”或类似表达,就不可大意了。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14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