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教育局电话
北京教育局的电话号码是(010)6607435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是北京市市政府直辖的一级政府职能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教育工作,其主要领导是线联平。
教育部相关电话:
北京市教委 66074354
西城教委 66201155/66200806
东城教委 67182655
朝阳教委 85851085
海淀教委 88487306
顺义教委 9444324
房山教委 89359568
大兴教委 69243338
东城教委 65599339
门头沟教委 69842564
丰台区教委 63811971
怀柔教委 69624340
石景山教委 68872844
密云教委 69041752
延庆教委 69143122
通州教委 69546339
昌平教委 69742570
北京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北京教育局的电话号码是(010)6607435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是北京市市政府直辖的一级政府职能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教育工作,其主要领导是线联平。
扩展资料
教育部相关电话
北京市教委 66074354
西城教委 66201155/66200806
东城教委 67182655
朝阳教委 85851085
海淀教委 88487306
顺义教委 9444324
房山教委 89359568
大兴教委 69243338
东城教委 65599339
门头沟教委 69842564
丰台区教委 63811971
怀柔教委 69624340
石景山教委 68872844
密云教委 69041752
延庆教委 69143122
通州教委 69546339
昌平教委 69742570
参考资料: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政民互动一栏指出联系电话)
北京市教委热线电话
联系电话:010-66074866。
办公地址:北京市前门西大街109号。
办公时间:09:00-12:00,13:0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服务:
1、电话咨询:北京市非紧急救助中心(电话:12345)。
2、在线咨询: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在线服务”专栏。
3、监督投诉:
信访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西大街10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信访室。
邮政编码:100031。
查询电话:66074902。
(每周二、四上午9:00至11:00为查询时间)。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
接待地点:北京市前门西大街109号北门(西松树胡同)信访室。
以上内容参考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系方式、咨询及其监督方式
海淀区教委和北京市教委的电话是多少?
海淀区教委电话号码是:96181。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
北京市教委:12345或96391,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市教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推进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教育工作。统一管理本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3、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本市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
4、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扩展资料: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在权限范围内组织制订本区各类教育机构(含幼儿教育)的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及校园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食堂、学生公寓(宿舍)、附属设施、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以及校办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负责本区中、小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管理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教委官网–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海淀区教委官网–机构职责
北京教委电话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话:66074866。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简称市教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市语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简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归口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领导。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
北京教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教育工作。
(三)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
(四)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五)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举办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和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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