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十)敲诈勒索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的,或者二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一千五百元不满三千元,具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二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两年内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每超过一次,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六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四万八千元不满六万元,并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二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本条第1款第(2)项中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四十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三十二万元不满四十万元,并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二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本条第1款第(2)项中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特别严重后果的。 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被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什么是最高院量刑意见

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2010〕36号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该《指导意见》分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常见犯罪的量刑、附则5部分,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 本 法规 2015-1-19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废止

山东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细则。

法律依据: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的通知》一、危险驾驶罪1.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血液酒精含量、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环境、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血液酒精每增加80毫克/100毫升,增加一个月刑期。(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全部责任或者逃逸的,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增加一个月刑期。在此基础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轻伤、轻微伤或者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经济损失的,增加一个月刑期;造成重伤及以上后果或者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增加二个月刑期。(3)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4)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2.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一个月拘役: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在此基础上,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比例每增加15%或者超过额定乘员4人以上,增加一个月刑期。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在此基础上,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比例每增加2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3人以上,增加一个月刑期。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在此基础上,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比例每增加3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2人以上,增加一个月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故意伤害判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 量刑标准中的【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 立案 标准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二)故意伤害犯罪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 伤残等级 增加或减少 刑罚 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 轻微伤 ,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 婚姻家庭 、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甘肃省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量刑指导意见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量刑指导意见,虽然一般不会直接出现在判决书里面,但所谓指导就是说基本上法官在没有其他理由的情况下经应该按照指导意见判决。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 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一)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10586.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7日 16:46:26
下一篇 2025年3月17日 16:46:44

相关推荐

  • 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区别

    不少小伙伴对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区别并不是很清楚,其实要想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可以先了解了解诶,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什么是销售侵犯复制品罪?只有把这两者了解清楚之后,大家也能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 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区别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

    知识产权 2025年4月26日
    900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

    在山东省考中,省高级人民法院职能是干什么的? 主要是司法工作。给你说一下最高法的历史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8月。创立伊始,只有三个科室、几十名工作人员;六十多年后的今天,省法院已有19个审判执行业务部门、4个审判执行辅助部门、9个综合管理部门和3个直属事业单位,500多名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近年来每年办理各类案件1…

    2025年3月31日
    200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地址和邮编是 多少? 四川省的法院最高级机构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正府街108号,邮编:610017。 可以乘坐地铁1号线到达,文殊院站下车E出口南行即是;也可以乘坐16路、55路、98路等公交车到达。 紧急求助: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 电话分别是多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1):成都市正府街108号邮编:61001…

    2025年3月31日
    100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名单)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卖书的吗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卖书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依法设在地方行政区划内的省级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指导权。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受中共云南省委领导;接受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行政案件为什么不放直播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不是所有的案件法院都直播的,法院是有选择的直播。…

    2025年3月31日
    300
  • 故意伤害(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罪怎么认定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025年3月31日
    200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案件网上查询)

    南京江苏省高级法院地址在哪个区 在鼓楼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73号-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后收案意味着改判了吗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不是。申诉收案了不代表就能改判。法院在对于刑事案件上,发现如果有部分同案犯上诉的,会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但若被申诉收案发回重审…

    2025年3月31日
    200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级别)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工作时间 星期一、二、四、五早8:00-11:30;下午13:30-4:30 点。 信访办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收到的执行信访材料,给予即时录入、快速督办、及时反馈、高效化解的信访管理工作机制。 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应当确定专人处理涉及执行案件的来信、来访,所有执行信访案件均应及时、全面录入人民法院执行申诉信访办理系统,并且全流程在人民法院执行…

    2025年3月31日
    100
  • 玩忽职守罪最轻判几年(玩忽职守罪量刑年限)

    玩忽职守罪判几年 玩忽职守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2025年3月31日
    200
  • 诈骗罪量刑标准2021(民法典诈骗罪量刑标准2021)

    诈骗罪量刑标准2021 【法律分析】:(一)诈骗价值6000元不满10万元(电信诈骗3000元不满3万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诈骗价值10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诈骗价值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2025年3月31日
    200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2019)

    非吸罪量刑标准 最新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1、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3.5万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2、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基准刑…

    2025年3月31日
    200
  • 刑事辩护意见(刑事辩护意见书的优秀范文)

    刑事案件优秀辩护词有哪些? 刑事案件优秀辩护词举例如下: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权的充分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5年3月31日
    200
  •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无证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量刑 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这样量刑:对行为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5年3月31日
    200
  • 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面部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

    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按《刑法》第234条规定处罚;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按《治安处罚法》第43条处罚。 民事赔偿责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025年3月31日
    200
  • 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

    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数额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

    2025年3月31日
    400
  • 寻衅滋事轻微伤最短判(寻衅滋事致轻微伤量刑)

    寻衅滋事轻微伤要判刑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

    2025年3月31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