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法典278条民法典278条第四款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民法典278条第四款?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专有权 共有权 共同管理权的比较?

01

业主共同管理权的法律性质

首先,何谓业主的共同管理权?业主共同管理权,是我国民法在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中所特有的立法表述。顾名思义,它指的是业主对于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由此可见,业主的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一起构成了我国不动产物权制度中一项重要的物权类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但是,这里大家可能会产生一个疑问,就是共同管理权和业主的专有权、共有权在权利性质上是有明显差异的,它并不是一项物权性权利。我们知道,专有权是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比如对小区1号楼的101室,可以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和传统民法中所有权的各项权能是一致的;共有权是业主对共用部分、基地使用权、公共场所、设施所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比如对楼梯间、大堂的使用,对公共车位、外墙广告的租金收益等等。因此,这两项权利的“物法性”特征都很清晰。而共同管理权却是一种管理关系,带有“人法性”因素,本质上属于成员权的范畴,它又是如何被纳入到物权法的制度体系中去的呢?

事实上,这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发展和我国根据国情进行立法改造的结果。如果借用一句话来总结,那就是:“居住改变法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19世纪以来随着现代城市的兴起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形态。为了解决都市人口的居住压力,高楼层建筑从高空到地下,可以有效地实现对土地空间的立体化利用。但是,这也随之产生了更为复杂的所有权关系和居住利益的冲突。

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上有一元论、二元论和三元论说。在各国立法的初期,大多强调对个人专有权的保护,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开始转而对个人的权利加以限制,更加注重协调全体所有人的共同利益。而从专有权和共有权当中派生出来的成员权,就是通过团体自治来管理业主成员之间的共同利益事项,维持这一特殊的共同体关系。可以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发展变化,始终是围绕如何有效调节业主个人和团体之间的利益矛盾而展开的。

我国立法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采取的是“三元论”说,但是将“成员权”改而表述为“共同管理权”,突出了管理制度的因素。在走出了传统的住房公有化模式之后,这也为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的业主自治留出了空间。“业主自治的民法本意,是确保权利人的自由空间,使其能够自我负责地形成自己的生活。”从《民法典》对业主共同管理权的重点修改完善,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回应这种社会需求所做的努力。

02

业主共同管理权的主要内容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业主共同管理权的主要内容。通常来说,它包括对建筑物本身的管理和对业主共同生活秩序的维护,也就是物的管理和人的管理。

物的管理,是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保存、改良、利用和处分。与广大业主关系最为密切的,就是共用部分的维护修缮和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

案例

A物业公司和B业委会因为小区道路出租收入的结算产生纠纷,经社区中心调解将收益款项寄存在调解方账户,等业委会换届审计后向A公司划转其应收取的费用。之后双方自行核对账目,确认了A公司维修垫付的费用并解除了物业服务合同。但因为A公司不予配合,审计一直都不能完成。期间小区内的电梯、消防及门禁、监控系统多发故障,急需资金进行维修更新,B业委会向社区中心紧急申请,将扣除垫付费用以后的余款转给了新的物业公司,A公司遂起诉要求将款项划回原账户。

这个案例涉及《民法典》两项重要的新增内容。

第一,是关于利用共有部分产生收入的归属和分配。

《民法典》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实践中,有不少物业服务机构将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作为经营收益据为己有,或者以此来抵消部分业主欠付的物业管理费,这都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利。这条规定就意在加强对小区公共收益的规范化管理。《民法典》首次明确了此类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具体如何分配,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通常可以将这部分收益用于补充公共维修资金。因此,在案例中,小区道路的出租收入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只是代收单位,不能主张合理成本以外的收益分配。

第二,是关于维修资金在筹集、使用上的规范完善。

《民法典》281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

维修资金专款专用,与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筹集和使用都应当经由业主共同决定。但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危及房屋安全或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受到重大影响,及时修缮对业主而言无疑更为重要。在上面的案例中,虽然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调解约定,按审计结果划转资金,但是不能据此就排除在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权利。

再看人的管理,这主要是针对人的行为。一般可以分为对建筑物的不当毁损行为、不当使用行为和对生活妨害行为的管理。《民法典》新增规定中最为典型的,是对“住改商”的限制,常见的如将住宅擅自改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途。

《民法典》279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也就是说,即使“住改商”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但如果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其行为仍然不具备合法性。这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除了本栋建筑物内的物业使用人以外,还包括建筑区划内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物业使用人;而“同意”则需要以明示的方法表达,要以书面形式或者明确无误的口头表示。

在人的管理上,除了对业主行使所有权的限制,还体现出对行为人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的约束。比如对于任意弃置垃圾、违规饲养动物、违章搭建、拒付物业费等行为,业主团体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以及赔偿损失。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相邻关系。在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情况下,众多业主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产生了许多特殊的相邻关系。如随着电子设备、信息技术的应用,楼道内安装红外线功能的摄像设备、可视门铃等都曾引发诉讼案件,引起社会的关注。这些特殊的相邻关系在法律规则上并没有具体规定的类型,对于一些行为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因此,除了司法救济途径,有必要通过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决定来处理此类纠纷,用业主自治的方式调整小区内复杂的相邻关系问题。

03

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方式

最后,我们来谈一下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方式。小区业主自治,包括创设自治组织、常设执行机构、制订管理规约、委托物业管理人等等;而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简而言之,就是“先议后行”。“议”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对涉及公共管理的重大事项,以集体决策的形式讨论表决;“行”则是由业委会作为执行机构具体开展管理活动。对于小区的日常管理,通常都是采取委托的方式,由专门的物业公司代为管理。

根据《民法典》278条规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九个方面,而对这些重大事项的表决机制,《民法典》作了实质性的修改。按照修改后的规定,表决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先满足参与表决的人数。“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因为业主大会既有人合性的一面,又有资合性的一面。前者表现为住户人数,后者表现为所有权面积的比例。为了实现这两者的平衡,法律采取了“人数+面积”双重多数决的办法,要求两者的占比均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步,以“参与表决”的人数为基数,按不同的事项分别适用“两个过半”或“两个四分之三”的表决规则。我们以“使用”和“筹集”维修资金为例。比如小区内建筑物的楼顶外墙出现漏水需要维修,如果需要动用维修资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采取“两个过半”普通多数的表决规则;但如果小区内电梯老化需要更换,因为投入的金额较大要向业主重新筹集维修资金,就应当适用“两个四分之三”特别多数的表决规则。

总结起来,修改后的决议规则增加了业主表决的前提条件,但是降低了通过决议的门槛,将普通事项的下限调整到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一,将特殊事项的下限调整到全体业主的二分之一,从而推动解决实践中业主大会决议困难的问题。

民法典第278条第9款规定?

第9款规定如下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整体第二百七十八条如下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民法典相邻权损害案例分析?

某一老旧小区,共有7幢98户住户,每个单元14户。叶某与杨某是同一单元的邻居,相处20多年,一直友好相处。

2018年,XX市人民政府决定为部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叶某所在小区属于此项惠民工程的改造范围。

通过一系列的合规手续审批,叶某、杨某所在小区加装电梯的工程开始施工。一楼住户杨某突然反悔,无理阻碍电梯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停放了自家的两辆小轿车,导致加装电梯停工。

叶某等十一户住户不满杨某的做法,经反复做工作无效后,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杨某不服,提起反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叶某等人停止加装电梯,恢复原状。

——《民法典》法律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可知,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案件评析 —————–

判决杨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立即搬离其现场的两辆小轿车,驳回杨某的反诉请求。

本案是相邻权纠纷的一个民事案件。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应和睦!加装电梯后,对于2楼以上的业主上下楼,特别是老人小孩的出入会带来极大的便利,因此,杨某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而不应擅自采取各种行为,阻挠施工。

加装电梯的电梯属于公共设施还是私有财产?

我认为在既有多层商品步梯房加梯是加梯人为自己方便、联合他人合伙购买的一种自用设备,是相对他人的私有财产,是在既有公共区域内设立新增物权的行为。

公平、自愿、诚信是民事行为的三大基本原则。加梯是民事行为,三大原则也是既有多层商品步梯房加梯行为要遵循的法律行为原则。多层商品步梯房是业主既有的法定的物权,所加电梯是加梯人为了为自己的方便、合伙购进的一种使用设备,这种设备既不是多层步梯房的基础设施、也不是多层步梯房的附属设备、更不是不愿加梯人的标的物,是加梯人合伙在既有的公共管理区域内、新增的待定物权。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任何人无权自由设立物权、物权是法定的。所以用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管理原则设立在共有的法定物权上既不公平、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行为。《民法典》278条款规定的是对业主现有物权中的、共同管理事项(物业)的管理内容及共同事项(物业)管理的表决办法,不是物权的设立条款,是一种既存的物业管理条款,拿物业管理办法的条款去设立新增物权的方式是错误的法条运用行为。我认为、加梯可以、要依法依规,善意的协商一致后加梯,这才是善意的民事行为。

综上只是个人观点,持不同观点的网友,请交流指正。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10313.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7日 16:25:49
下一篇 2025年3月17日 16:26:06

相关推荐

  • 民法典中房屋定金和违约金可不可以同时主张

    一、民法典中房屋定金和违约金可不可以同时主张 民法典中房屋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不可以同时主张。定金自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生效,一般设定为标的数额的20%,按照定金罚则处理;违约金以违约为生效要件,以实际损失为基准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处理;双方当事人同时约定定金与违约金的,只可不可以选择适用其中之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1000
  • 民法典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期限多长时间

    一、民法典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期限多长时间 《民法典》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期限是三年,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从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都没有追诉的,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1000
  •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存在诉讼期限

    一、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存在诉讼期限 房屋买卖合同存在诉讼期限,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900
  • 民法典签订买房合同后想退房能吗

    一、民法典签订买房合同后想退房能吗 民法典签订买房合同后想退房能,但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双方能协商一致解除购房合同,或者合同中约定、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购房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解除合同。当事人能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900
  • 民法典中怎样解约房屋买卖合同

    一、民法典中怎样解约房屋买卖合同 解约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如下: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解约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8日
    900
  • 收养法属于什么法(民法典收养子女的新规)

    中国首部民法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纳入到婚姻家庭编中,不仅在具体规定上对收养法进行了一定的修订与完善,并且在一般规定部分明确了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将被收养人的权益放在第一位,是民法典全方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体现。 “最有利于被收养人”为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

    婚姻家庭 2025年5月6日
    1100
  • 民法典规定配偶死亡婚姻关系多长的时间解除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规定配偶死亡婚姻关系多长的时间解除问题带来帮助。 一、民法典规定配偶死亡婚姻关系多长的时间解除 配偶死亡婚姻关系多长的时间都不会自动解除,只会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我国没有自动解…

    婚姻家庭 2025年5月6日
    1100
  • 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有哪些

    律师解析: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民法典》…

    知识产权 2025年5月6日
    1100
  •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能附条件吗?

    遗嘱继承可以附条件,但是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 知芒网律师解答: 遗嘱继承可以附条件。 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上书写附条件条款。但是,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 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

    婚姻家庭 2025年5月5日
    800
  •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时间是多长的时间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时间是多长的时间问题带来帮助。 一、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时间是多长的时间 可撤销婚姻时间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

    婚姻家庭 2025年5月5日
    900
  • 民法典规定户籍证明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够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规定户籍证明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一、民法典规定户籍证明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吗 户籍证明是不能够证明男女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只有…

    婚姻家庭 2025年5月5日
    1500
  • 民法典办完离婚证多长时间能办理结婚登记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办完离婚证多长时间能办理结婚登记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民法典办完离婚证多长时间能办理结婚登记 办完离婚证后,随时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办完离婚证…

    婚姻家庭 2025年5月5日
    1100
  • 18岁后还有监护权抚养权吗 18岁以后就没有监护权了吗?

    18岁以后有没有监护权和抚养权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18岁是成年人的起始年龄,这意味着孩子从18岁起就不再需要监护人进行监护或抚养。但是,如果孩子因为精神健康问题或其他原因无法完全承担起成年责任,法律可能会允许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延续。因此,是否仍然需要监护和抚养,取决于孩子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成年子女如果尚未独立生活,父母仍有监护和抚养的义务。…

    2025年4月28日
    700
  • 没离婚和别人在一起犯法吗 没离婚和别人恋爱犯法吗

    …有办理离婚证就和别的男人在一起生活是违法犯罪吗? 在离婚冷静期期间,还没有拿到离婚证,法律上双方仍然是夫妻。对方跟别人的老公住在一起,如果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可能涉嫌重婚罪,是犯罪行为。如果不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虽然不涉嫌重婚罪,也仍然属于违反婚姻法的违法行为。 如果是假证你老公已经犯了重 婚 罪,是不合法的。如果离婚证是真的的话,他在…

    2025年4月28日
    700
  • 家暴没有证据有证人能立案吗 家暴没留证据怎么办

    家暴没有证据但是挨打了怎么报案 家庭暴力没有证据的解决办法如下: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发生的,但是又没有证据,施暴者又不承认的话,可以先选择报警。 可以向当地的妇联寻求帮助,较好能保留妇联出面调查的证据或书面记录等。可以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要求其对夫妻作笔录,若有伤情可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可以向当地的街道、居委会寻求帮助,必要可由他们出具书面证明证实存在家庭暴力的情…

    2025年4月28日
    8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